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知法守法做文明员工讲座大纲一、明确几个概念二、企业员工可能构成违法犯罪常见行为分析三、知法守法,做文明员工一、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法律】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故事,是我们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识,是我们关于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识;法律是梦想,是我们对明天的梦想;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克一、明确几个法律概念【法律】【法律意识】小陈为何会卷入这起案子?【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可以私了刑事责任不可以私了1.“私了”会助长罪恶2.私人无权“私了”公安、检察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裁决一、典型的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职务侵占罪3、挪用资金罪二、侵犯财产犯罪1、盗窃罪2、诈骗罪3、敲诈勒索罪4、故意毁坏财物罪5、破坏生产经营罪三、企业员工职务犯罪事故类1、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3、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四、其他可能涉及的犯罪1、侵犯著作权罪2、侵犯商业秘密罪3、合同诈骗罪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5、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6.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二、企业员工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常见行为分析二、企业员工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常见行为分析(一)盗窃1.盗窃罪是最古老的罪名之一: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窃欠:一个人张着大嘴皿:指盛食品的盘子古义表示水切和穴组成,掘壁洞、挖地洞、撬门窗强盗持杖而不得者,流三千里;得五千者,死.案例:刘虎是一家光电公司的员工,一日和同事在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液晶属特种材料,非常值钱。于是就偷走公司仓库内的26瓶价值5万元的液晶。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分析:其一,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二,有秘密窃取的行为,其三,偷走东西数额巨大。1.液晶送回公司怎么认识?------盗窃既遂的条件2.秘密窃取和公开抢劫-----------盗窃转化为抢劫2.盗窃罪含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1)盗窃量刑数额标准:数额较大(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盗窃盗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2)多次盗窃: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案例:为何只偷10元也构成犯罪?盗窃时间限制空间限制空间限制次数限制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是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有偷的行为,就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盗窃结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欲而不贪--孔子盗窃打架斗殴(二)打架斗殴1.打架斗殴的一般表现起因:一般比较简单,小事而起表现:先争吵谩骂,后大打出手时间上:突发性、瞬间性2.打架斗殴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打架斗殴的法律后果打架斗殴的最低成本:一拳下去有多重?5天至15天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至少1000元医药费心情沮丧低落+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心+工作受影响+影响个人或子女工作、参军严重后果: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轻则判刑坐牢,重则伏法丢命打架斗殴打架直接成本=打架附加成本=3.面对纠纷怎么做:三分钟定律:遇事不多思考三分钟,那么也许要用三十倍、三万倍的时间甚至是一生的时间来弥补这次草率行事。1)自己遇事怎么办平心静气三法则降低声音放慢语速挺直胸膛打架斗殴3.面对纠纷怎么做?2)遇到别人打架斗殴怎么办如果遇上别人打架斗殴,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如果你想劝解,应当先问明情况,劝解时要主持公道,不可偏袒。打架斗殴小结:冷静克制莫动手胆小鬼用两条腿考虑问题冒失鬼用两个拳头考虑问题聪明人用脑考虑问题智者用全身心去考虑问题。打架斗殴(三)职务侵占何谓职务侵占罪(刑法270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地讲,职务侵占行为就是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贪污行为。职务侵占刑法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侵占公司、企业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职务侵占1.何谓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1)职务如何理解?(2)利用职务便利?主管财物:是领导人对单位财物的决定权。经手财物:因工作需要,对本单位财物有使用或报销等职权。管理财物:是指对单位财物的保管和管理。(3)侵占的手段: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职务侵占案例:两“85后”小女生勾结“蛀”公司职务侵占2.员工因为薪酬纠纷等原因而擅自截扣公司款项的行为是什么性质?职务侵占18个月没发工资盗公司财物变卖被判职务侵占罪3.典型的辩护词摘录:辩护词一:“我一个月才拿那么点工资,很辛苦的,拿那一点算什么?”辩护词二:“大不了,辞职走人,把钱还给公司,还至于闹到法庭上去?”辩护词三:“我不过是拿了公司的一点钱,你就把我送进监狱,真是太过分了!”职务侵占结语:对企业而言,出现了这些问题,通过加强管理,弥补漏洞,损失还好弥补。对于个人而言,出现问题并且执迷不悟,触犯刑律,代价太大。职务侵占(四)毁坏公私财物1.毁坏公私财物最容易触犯的是两个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表现: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毁坏公私财物结语:以身试法者愚不管什么原因,人生中有些错误是不能犯的,它的代价是一个人一生都不能承受的。毁坏公私财物1.商业秘密保护历史悠久“祖传秘方、家传绝技”2.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生命,没有无秘密的企业。现代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主要是给予法律保护。刑法219条,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3.商业秘密泄密的主要途径(一)企业内部管理不严:职工观念、管理手段(二)员工流动:跳槽或者兼职(三)外部流失:展览、推销等活动的过失。(四)其他原因:盗窃、发表学术论文等。4.法律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企业提起侵害商业秘密的诉讼;其次是刑事责任,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有关国家机关追究泄密者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结语:要有一定的职业操守,明白有可为,有不可为严守商业秘密,是对企业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侵犯商业秘密(六)诽谤1.思考两个问题--言论自由等于自由言论吗?言论自由≠自由言论--互联网是否是法外真空地带?2.诽谤的相关法律规定(1)是指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2)可构成诽谤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如何理解?3.诽谤企业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案例:《名牌产品哪来的垃圾棉?》事件回顾诽谤稻草人放火——害人先害己三、知法守法,做文明员工1.守本分一个人获得事业上的成功,既靠本事,又靠本分。该要的可要﹐不该要的就不要该得的可得﹐不该得的就不得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知法守法做文明员工难抵诱惑酿恶果2.守纪律:3.重品行:世界上最困难的职业是做人。世界上有两件事情最令人感动:一个是人们头顶上浩瀚的星空,另一个是人们内心深处崇高的道德准则犯罪往往是从不良的品行开始的知法守法做文明员工刘志刚,自称北大博士,谎称曾在中国证监会基金部任助理研究员、信息产业部电信规划院任电信规划咨询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任教员、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等职。主持过东风汽车与日产合资的改制及并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权转让定价说明、中国电信企业管理方案与投融资策略研究等。郑州航院将其作为高级人才引进,给予4万元安家费,工资、津贴等约6000元,并分120平方米的住房。后发现,刘提供信息均为虚假,向警方报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重品行(1)心正(2)身正宁可丢了信用卡不能丢了信用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员工行为规范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552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