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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普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要求,探索在新形势下支农资金使用新途径,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新财农[2007]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坚持发展现代农业为抓手,以农业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提高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效率。主要目标:建立起部门协调配合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组织协调机制,逐步形成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建立投资政策导向机制,为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实现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打破行业界限、部门分割,整合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发挥资金集中投入的规模效应。二是坚持规划引导、项目搭台原则。依据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总体纲要,结合各部门拟定的“十一五”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以本县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项目上。三是保持支农资金原有政策不变、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围绕主导产业投入,使各项资金相互补充,产业各环节功能配套完善,从而在较短时间内把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做大做强。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实施范围列入整合资金范围的资金是中央、自治区及地州市等上级政府分配到本县的支农资金(用于项目的各项支出)和县级财政支农资金,以上支农资金可归纳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类、农业产业化工程类、农村公共设施工程类、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类、农村环境治理和农村生态保护建设类、农业科技示范和农民素质教育建设类、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类、检验检测体系和动植物防疫体系建设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类、扶贫资金类,农业保险体系建设类和其他类。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组织领导成立泽普县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玉买尔江·买买提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组长:项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虎县委常委张立江政府副县长阿布来提·斯迪克政府副县长王华峰政协副主席、农办主任成员:连光禄县财政局局长艾合买提·艾买提县农业局局长杜新和县林业局局长张国军县水利局局长艾尼瓦尔·克里木县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强县农机局局长佐日姑丽·玉素甫县科技局局长吐鲁洪·吐地县财政局副局长朱省亮农场场长刘绍堂园艺场书记徐守安良种场书记毛自强县旅游局局长、林场场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农财股,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副局长吐鲁洪·吐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职能:确定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审核审定试点项目,研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保证资金到位,负责项目资金的检查验收等工作;以自治区、地区等上级政府分配到县的资金和县本级安排资金为整合对象。切实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打造项目平台,确定整合重点。对于本县财政资金支持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认真加以研究,以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为依据,从各农口申报的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本县实际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以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为平台,进行支农资金整合,切实做到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资金按项目“大捆”成包,各包中必须有项目与资金来源的对应关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组织协调相关涉农部门资金整合工作,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方法和步骤确定支农资金整合范围。除救灾资金、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财政部门管理分配的支农资金以及农口部门预算中用于项目的支出,都可以纳入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条件成熟后,积极推进政府安排的所有支农资金的整合。(一)以发展规划引导支农资金整合。根据当地发展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自然资源条件,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制定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主导产业和发展的重点项目,明确支农资金的重点投向,指导支农资金整合。(二)以主导产业和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的平台。根据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对现有资金进行适当归并,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支农资金的集中使用。在具体方式方法上,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选定。如: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打造水利资金的整合平台;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打造农村发展类资金和扶贫资金的整合平台;以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动力,打造生产类和产业类资金的整合平台;以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打造生态保护和治理资金整合平台,等等。(三)整合后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整合后的支农资金,存入县财政局农财股设立的支农专户,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各用款单位需填制“项目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由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相关领导签字后,财政局方可从支农专户中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县财政局要根据发展规划和重点,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统一申报项目和资金。项目确定后,县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项目,统一协调项目建设,统一管理项目资金运作,统一项目竣工验收。(四)渠道不乱,各尽其责。通过统筹相关涉农部门项目实施计划,按照“各项资金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以县为单位,以片区土地治理改造重点项目搭建资金整合平台,自下而上有效整合资金。在项目申报之前,做到统一筛选、论证,统筹安排,严格把关。各相关部门按照年度实施方案和行业要求申报项目,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后,在坚持资金使用范围和投资方向不变的基础上,整合后投入使用。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行业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分别核算项目资金效益并移交管护。(五)健全机制,强化管理。经过整合后的支农资金,相对集中,数额较大。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进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工程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账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各自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独立进行工程招投标、资金报帐、工程监理,统一验收审计、规范档案资料、移交管护,统一在项目区对资金整合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与此同时,组织纪检、监察、纠风等有关部门,定期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终进行评价考核,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五、财政支农整合资金管理报帐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后实施。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由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整合项目的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竣工决(结)算书,报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审核并由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村负责人参与项目验收,对项目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工程质量进行认定,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和正规票据到财政局报帐。整合后的支农资金,存入县财政局农财股设立的支农专户,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各用款单位需填制“项目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由支农资金整合协调领导小组相关领导签字后,财政局方可从支农专户中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财政按照“三、四、二、一”的比例拨付项目资金,即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预付30%的启动资金;项目完成80%后,经建设单位申请,实地验收后,再拨付40%的资金;整个工程完工验收后,再拨付20%的项目资金,同时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一年后项目工程如无质量问题,再将10%的质量保证金拨付给项目使用单位。具体报帐程序如下:(一)项目执行单位申领财政支农整合资金须提交项目工程预付资金审批表及如下资料:1、财政支农整合资金规划;2、资金项目实施方案(需含工程预算书);3、中标通知书(按正规招(投)标中标通知书填制);4、项目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按照正规合同要求内容填制需包括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价款、工期、质量等级、承包方式、资金支付方式、保修期限及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内容)。(二)项目执行单位再次申请项目资金须提交“项目资金报帐提款申请单”并附工程结算单和付款发票复印件(原件需查验)或签章齐全的工程进度表。(三)项目完工后申请剩余资金除提交第二条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交经审核的工程竣工决算书、竣工验收单和工程竣工报告。六、财政支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机制一是财政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新农村建设要求情况,筹划拟建的建设项目,组织对拟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邀请咨询、研究单位对项目进行评估和论证,并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强对设计、施工的组织协调,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均达到设计规范、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及时组织验收,确保按期交付使用。二是财政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和政府采购制。依照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择优确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供应等单位。三是财政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为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各项目单位按相关政策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单位编制科学、先进、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阶段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四是财政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加强对设计、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督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单项工程的质量均达到设计规范、验收评定标准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完成财政支农资金建设项目。五是财政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实行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证,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字后,向财政部门报账,财政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资金。六是财政支农资金建设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根据项目完成数量、质量、实施的经济社会效益,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估和考核,考评项目施工单位的信誉和建设能力,以及项目建设绩效。七、财政支农整合资金绩效管理制度(一)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绩效评价,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行跟踪问效评价。项目竣工后,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与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一并作为项目绩效评估的依据。(二)项目实施前,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实施内容、建设地点、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渠道、建设工期、工程与物资采购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三)绩效评价的内容:一是项目组织实施评价。侧重于对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建成设施管护等情况进行考评。二是资金使用管理评价。主要对资金筹集、资金分配、财务制度执行、财务监督等情况进行考评。三是资金使用效益评价。重点考评项目实施在支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四)绩效评价的方法:对项目组织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的评价可以定性分析为主,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所反映的内容与数字对应逻辑关系,对项目投资产生的财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方面效益与影响进行自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五)项目验收分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的依据是经批复的实施方案及项目文件。阶段验收主要由项目主管部门实施,验收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依据;竣工验收由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并对其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奖罚的依据。
本文标题:泽普县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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