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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與公司治理第五卷第一期2008年6月33-54頁33台灣金融機構台灣金融機構台灣金融機構台灣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特性與公司治理特性與公司治理特性與公司治理特性與違約風險違約風險違約風險違約風險之探討之探討之探討之探討黃健銘黃健銘黃健銘黃健銘*淡江大學簡郁蓉簡郁蓉簡郁蓉簡郁蓉**淡江大學鄭婉秀鄭婉秀鄭婉秀鄭婉秀***南華大學摘要摘要摘要摘要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國內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特性對違約風險的影響。對於公司治理特性將著重於經營績效與股權結構的分析,相關產業涵蓋銀行業、壽險業、證券業和產險業,違約風險的衡量採用KMV模型進行推估,樣本資料採用具橫斷面及時間序列資料特性的縱橫資料(paneldata)進行混合迴歸(pooledregression)估計。另外考量國內銀行業近年弊案不斷,故針對銀行業進行子樣本實證分析,於模型中分別引入內外部監督變數予以探討。在全樣本實證結果方面,獲利指標、流動性和大股東持股比率皆與違約風險呈現負向顯著關係。而銀行業方面,獲利指標對銀行違約風險呈現不顯著結果,流動性與資本適足率則呈現負向的顯著關係。在股權結構方面,經理人持股和機構法人持股對違約風險呈現負向影響,監察人持股則為正向關係。關鍵字關鍵字關鍵字關鍵字::::公司治理特性、違約風險、混合迴歸、監督機制*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博士生**淡江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研究生***南華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助理教授JournalofAccountingandCorporateGovernanceVolume5Number1,June2008pp.33-5434TheRelationshipbetweenCorporateGovernanceandDefaultRiskinTaiwan’sFinancialInstitutionChien-MingHuangTamKangUniversityYu-JungChienTamKangUniversityWan-HsiuChengNanhuaUniversityAbstractThispaperaimstoexaminerelationshipbetweenthevariablesofcorporategovernanceanddefaultrisk.Tothecorporategovernancecharacteristic,welaystresstheeffectsofboththeperformanceandownershipstructure.Industriesincludebanking,insurance,securities,andlifeinsurance.Firm’sdefaultriskisestimatedbyKMVmodel.TheRegressionmodelshavebeentoanalysisusingasampledataofcross-sectionandtimeseries.Specially,weaddmonitoringmechanismvariablestoanalysisbank’sdefaultriskbecausetheyhappenmorefraudbehaviorordefaulteventinrecentyears.Ourresultsshowthatprofitability,liquidity,andlargeststockholderexpressnegativesignificantlyrelationshipwithfirm’sdefaultrisk.Inbanking,liquidityisnegativesignificantlyrelationshipwithdefaultrisk,butperformanceindicatehasn’tsignificant.Infirm’sownershipstructures,manager’sownershipandinstitutionsownershiparenegativeoutcomes,butsupervisorownershiparepositiverelationship.Keywords:Corporategovernance,Defaultrisk,Pooledregression,Monitoringmechanism.會計與公司治理35壹壹壹壹、、、、前言前言前言前言自1997年起,美日等國家為開放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乃修改及廢除相關限制法令,以透過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來放寬過去區隔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與保險活動的限制。而我國於2000年底也相繼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希冀能透過銀行、證券與保險的同業合併,來提昇金融機構的競爭力和自由化程度,並解決存在問題的金融機構。此外,由於我國在2001年11月通過世界貿易組織(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入會後,政府考量其外商銀行進入我國金融服務業的障礙大幅降低,同年11月1日正式實施「金融控股公司法」,朝以股權集中和多角化經營的方向發展,以因應具國際競爭優勢及大型規模的外商銀行所造成的衝擊。另外對於不良金融資產債權的處理,金融重建基金也經由「金融重建基金設置條例」、「存款保險條例部份修正」及「營業稅法部份條文修正」之重建三法完善後,概括承受不良債權以穩定金融市場的運作。同年其他相關的重要金融法令還有「票券金融條例」和「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除了票券商降低營運風險和提昇企業信用透明度外,也為金融保險業放寬保險準備金運用和業務的範圍(例如放寬衍生性商品的投資和公司債發行等)。因此,繼1991年開放民營銀行設立以來,政府一連串的重大金融改革1,皆是希望金融機構在國際化、自由化的時代趨勢下,藉由改革能有效地帶動國家經濟的成長並避免金融機構的倒閉。然而,政府開放民營銀行的設立後,使本國銀行在1993年至2002年間,就由原本的41家銀行攀升至52家,且分行數也由1382間增加至3173間2,導致商業銀行競爭激烈且獲利降低。此外許多金融改革的法令,雖然放寬了票券商與金融保險業的業務範圍,及增加企業融資的管道,但也使得間接金融體系的競爭力受創。此時,若銀行經理人為追求短期績效,使授信品質下跌時,將會造成銀行利潤下跌和逾放比率上升,該行為不僅損害銀行資產的品質,更傷害了存款人的權益,對整個金融體系的運作更產生莫大之衝擊。回顧台灣早期至今之銀行經營危機案例,1995年華僑銀行之新階中集團人頭超貸案、1996年高企銀行內部掏空案、1998年台中商銀對順大裕違法借貸案、2000年中興銀行對台鳳集團違法放款和2007的中華商銀事件等,皆凸顯出銀行對於放款的授信管理與內部監督品質不佳的隱憂,而這些舞弊的行為將擾亂金融秩序,並損害投資人與外部股東的權益。而公司治理的目的在於主張企業應具透明性、公平性和效率性,但在內部的舞弊行為下,投資人無法藉由財報看出銀行的經營風險及盈餘操控的現象,致使爆發一連串的弊案。1金融機構合併法於民國89年11月修正銀行法後,主要在於放宽銀行對金融相關事業轉投資的限制。而2001年實施之相關金融法令金融重建基金設置條例、存款保險條例部份修正、營業稅法部份條文修正、金融控股公司法、票券金融條例和保險法部份條文修正,合稱為「金融六法」。2資料來源取自中央銀行金統計月報和金融局金融業務統計輯要。36JournalofAccountingandCorporateGovernance有鑑於此,為健全發展國內金融環境的運作,對於國內金融機構風險及公司治理優劣之評估,存在一定的重要性,因為良好公司治理制度與品質,不僅可增進投資人的信心和降低公司資金成本(歐陽豪、許溪南、廖瑞芹與曹惠婷2004),也有助於提昇公司的經營績效與價值(陳振遠、李文智、陳魁元與王朝仕2005;KlapperandLove2004),並降低公司利害關係人之間的代理問題,此舉將有助於國內金融體系之發展。基於此一動機,本研究對於國內金融機構之公司治理特性的評估,將著重於股權結構與經營績效的探討,以了解兩者對於國內金融機構違約風險的影響。文中結構之第壹部份為前言;第貳部份為文獻回顧;第參部份為研究方法,包含研究變數之操作性定義和迴歸模型的設定;第肆部份為資料來源與基本統計量;第伍部分為實證結果與分析;最後,第陸部份為本研究之結論,內容包含實證總結和參考文獻。貳貳貳貳、、、、文獻回顧文獻回顧文獻回顧文獻回顧對於公司治理的宗旨與目標,1998年4月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forEconomicCooperationandDevelopment,OECD)提出相關公司治理的參考基準,除了保護股東與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外,對於公司財務狀況、管理績效與監督制度更為重視。對於公司財務與經營績效方面,早期JensenandMeckling(1976)提出管理者與外部股東之間存在資訊不對稱的現象,當管理者持股比重提高時,其決策行為會與外部股東利益趨於一致,有助於降低權益的代理問題。然而,JensenandRuback(1983)也提出了「利益掠奪假說」,認為管理者持有股權比重愈高時,會產生反接管行為(anti-takeoverbehavior)以保障職位的安全性,但最終也將導致經營績效變差。因此,在提高管理者持股比率降低代理衝突時,是否也顯示過高的管理者持股,將會影響公司經營的效率進而提高財務危機的風險,將有待商榷。而目前國內金融機構之股權結構與經營績效,是否與公司違約風險存在顯著的關聯,本研究將進一步探討與分析。另一方面,我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認為公司內部及外部機制應相互併行,強調內部機制主要為董事監察人獨立性及行使職權能力之賦予,而外部機制則為法律規範及民間專業機構的參與與監督,希冀能藉由提昇公司監督品質來降低公司風險的承擔。然而考量近年銀行業弊案不斷,凸顯銀行授信與監督品質不佳,藉此本研究也將探討國內銀行業內外部監督機制與違約風險的關係。彙整過去相關探討股權結構、經營績效與違約風險的文獻如下。一一一一、、、、股權結構股權結構股權結構股權結構股權結構對公司績效與風險承擔的影響,過去學者多有著墨,但研究的結會計與公司治理37果卻有不一致的現象而產生分歧的結論。在早期的文獻中,FriendandLang(1988)認為當管理當局持有股權愈高時,會降低公司對外舉債的程度,並有助於提昇公司經營的績效,進而降低公司破產的可能。因此,Saunders,StrockandTravlos(1990)和GortonandRosen(1995)探討銀行股權結構對銀行風險承擔的影響,其實證結果也支持此論點,即管理者持股比率與銀行風險存在顯著負向的關係。然而近年相關銀行股權的研究,部分學者卻認為銀行股權結構對風險沒有顯著的影響(如菅瑞昌2003;呂麒麟、洪嘉聲、范麗雪與陳淑貞2005);其中,呂麒麟等人(2005)更提出國內金融機構之所有權結構不具有公司治理效果的結論。對此回顧過去國內金融機構所發生的弊案,可發現多為超貸、違法放款等不法情事,凸顯出公司監督部門與管理階層沒有盡其本身之責任,導致企業面臨破產的風險,故管理者持股對公司風險承擔的影響,應具有密不可分之關係。藉此,本研究將進一步檢測國內金融機構之股權結構,是否對公司風險的承擔具有顯著影響。再者,機構投資人的參與程度對企業的經營績效具有顯著的影響,故當機構投資人持股比率愈高時,將有助於提高企業管理的效率與績效(XuandWang1999)。此外對投資人而言,機構投資人也扮演著最佳外部監督部門的角色,即認為機構投資人持股愈高時,可提昇公司監督的品質及降低公司風險的承擔(Seifert,GonencandWright2005)。另一方面,金管會對於公司內部監督機制的落實,強調監察人應具有獨立性及行使職權的能力,才能有效發揮內部監督的功能。而陳若暉與王信惠(2007)的實證結果也指出當金融機構之董監事持股比率越低時,會傾向減少營業據點以提昇企業的獲利能力,並尋求優質合併的契機。故綜合上述,本研究也將進一步考慮
本文标题:会计与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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