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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第八章奖励和惩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1-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2-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公司保卫部的职责:(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公司保卫部的权限:(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3-(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4-(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五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5-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第六章监督和检查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6-(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第二十二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第二十五条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7-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第八章奖励和惩罚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8-(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第九章附则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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