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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化 > 第七章--环境刑事责任(新)
环境法第七章环境刑事责任环境法2第一节环境犯罪与环境刑事责任概述一、环境犯罪的概念违反法律、法规,实施污染环境或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侵犯公民的环境法益和国家环境管理秩序,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应收刑罚处罚的行为。环境法3二、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客体:指环境保护法规定并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的环境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主体:个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环境法4三、环境刑事责任的概念在环境保护领域中,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者法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严重污染或破坏环境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所应负的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四、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刑法》、修正案等环境法5二、环境刑事责任的特征第一,环境刑事责任是一种最严厉的环境法律责任;第二,环境刑事责任是以受刑事处罚的自然人和单位接受国家否定性评价和谴责为内容的环境法律责任;第三,环境刑事责任是严格的法定责任;第四,环境刑事责任的追究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环境法6第二节环境犯罪的主要罪名及其刑事责任一、污染环境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源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法7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对于所侵害的直接对象-环境所造成的污染来说,行为人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具有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它危险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环境法8“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排放”:是指单位或个人把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物直接导入环境的活动。“倾倒”:是指单位或个人将废弃物质通过一定的工具或设施集中地弃置于土地或水体的活动。环境法9“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或用其它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场所或设施并不再回取的活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法10二、非法倾倒、堆放、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环境法11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倾倒、堆放、处置的,构成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从事上述行为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作为该罪的结果加重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就作为该罪的特别结果加重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法12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从事该种行为,只有造成污染危害后果的,才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法133)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虽然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但应以走私废物罪论处,而不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处刑。依照152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刑。环境法14第152条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法15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水产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环境法16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和地方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止捕捞的区域、禁止捕捞的期间或者使用禁止捕捞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且情节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环境法17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犯罪主体通常是个人,但有时也可能是单位;环境法18主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故意,个别情况下表现为过失。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秩序。环境法19客观方面,一是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是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捕杀:是指没有特许猎捕证而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环境法2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包括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环境法21掏鸟窝案2014年7月,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暑假期间,在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7月14号,他和朋友王亚军去河边洗澡时,在邻居家门口发现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后来,闫啸天将鸟的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他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市另一买鸟人。环境法22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掏出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拿到闫啸天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批准逮捕。2014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他们掏的鸟是燕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0年半、罚金1万元,以同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0年、罚金5000元。今年8月21日,新乡市中院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环境法23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七、非法狩猎罪是指行为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主要是个人,个别情况下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狩猎,情节严重。环境法24“违法狩猎”:表现为未取得狩猎证而狩猎或者超过猎捕量限额狩猎,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禁猎期内狩猎,使用禁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狩猎等等。“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狩猎,数额较大;经常非法狩猎,屡教不改;非法狩猎,不听劝阻,抗拒管理,行凶殴打管理人员等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环境法25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把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农用地保护的管理秩序。环境法26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将耕地、林地等改作非耕地、林地使用,且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环境法27九、非法采矿罪十、破坏性采矿罪行为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开采其无权开采的矿产资源并拒绝停止开采或者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行为。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矿产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环境法28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擅自开采其无权开采的矿产资源,经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构成非法采矿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法29二是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破坏性采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环境法30“擅自开采其无权开采的矿产资源”包括: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开采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矿区开采矿产资源;进入他人矿区开采矿产资源;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采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环境法31“破坏性的开采方法”主要是指:不按正试批准的设计要求进行开采的;对经证实能够经济合理开采利用的共生、伴生矿产不进行综合开采、综合利用的;不按照批准的工业指标进行矿山(井)设计及开采的。环境法32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该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环境法33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有时也表现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珍贵树木的管理秩序。环境法34客观方面一是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采伐、毁坏国家加以特殊保护的珍贵树木,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采伐”是指为了获得木材而对珍贵树木实施的砍伐活动。“毁坏”是指非为获得木材的目的而实施的损害珍贵树木的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珍贵树木本身的直接毁坏;二是对珍贵树木生长条件的破坏。环境法35二是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树木及其制品,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环境法36十三、盗伐林木罪十四、滥伐林木罪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是指行为人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数量较大,或者非法收购非法采伐的林木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环境法37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三种不同的行为,并因此构成三种不同的犯罪。1.盗伐林木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或赢利为目的,擅自砍伐国有、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其它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2.滥伐林木罪。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采伐证或不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在其负责经营的范围内任意采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环境法38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环境法39思考题1.什么是刑事责任?2.危害环境的犯罪有何特点?3.掌握各种环境犯罪的犯罪构成?
本文标题:第七章--环境刑事责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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