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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制度一、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在报送或传输市统计局之前,须经主管领导把关,签字后方可上报。二、不得在电话里向外单位及个人提供统计数据。三、各股室的统计资料必须按照《统计工作保密规定》中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严格管理。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数据,须经局长审批、签字后由综合统计统一向外发布和提供。四、凡外单位来局查阅抄录有关统计数据,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由综合统计提供,重要的统计数据经局长批准同意后,才能抄录。五、统计报表的保存期限:月度、季度的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为5年;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为长期。六、各股室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月报、季度、年报)及基层调查单位报表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资料装订完整有封面、封底及资料目录,储存于软盘的数据库资料标签明确。七、各类统计资料存放应整齐划一。每年由局领导及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统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保存情况进行检查。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列入年度先进评比的内容。八、每年年报结束后,各专业统计应将年报及月报数据刻录成光盘,并交一分给综合统计。
本文标题: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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