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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316-2018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根据公司有关制度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项目可研是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的项目可研是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成果,是项目储备、计划、设计、实施和调整的重要依据。本规定对项目可研编制、审查、批复、检查、考核等全过程工作作出规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单位、控股单位)的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管理工作。代管单位参照执行。第四条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国网运检部统一组织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工作,所属各级单位运检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工作。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总部相关部门职责(一)国网运检部是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技术标准。2.负责制定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系。3.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工作。4.负责组织限上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输、变、配电和发电设备(设施)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单项投资总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系统等二次系统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单项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设备大修项目)和公司总部、分部、省间委托运维资产项目可研评审和批复。(二)国网发展部参与国网运检部组织的项目可研评审。国网财务部参与国网运检部组织的项目可研评审,组织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审。(三)国网安质部、基建部、信通部、物资部、国调中心按照专业分工,组织编制总部直接运维资产相关项目可研,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可研评审。第六条分部相关部门职责(一)分部安质处是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技术标准。2.负责组织本单位项目可研编制和初审,配合公司总部开展本单位项目可研评审与批复工作。3.接受公司总部委托,负责组织总部指定项目可研评审。4.监督、考核本单位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工作。(二)分部调控、通信等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编制本单位所属并直接运维资产相关项目可研,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可研初审;财务处参与项目可研初审,组织总部委托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审。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相关部门职责(一)运检部门是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技术标准。2.负责监督、考核本单位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工作。3.负责组织评审、批复本单位资产单项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技术改造限下项目和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设备大修限下项目可研,以及本部和直属单位(含检修公司、信通公司、电科院等)全部限下项目可研。4.负责组织本单位资产限上项目和总、分部委托运维资产项目可研初审,配合开展评审与批复工作。5.省间委托运维资产项目,由受托方负责组织项目可研初审,配合开展评审与批复工作,委托方参与项目可研评审。(二)发展部参与本单位运检部门组织的项目可研评审。财务部参与本单位运检部门组织的项目可研评审,组织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审。(三)安质、科信、物资、调控等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编制本单位所属并直接运维资产相关项目可研,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可研评审。第八条地市公司级单位相关部门职责(一)运检部门是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公司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技术标准。2.负责组织本单位(含所辖县供电企业)运维资产项目可研编制、评审,负责批复本单位(含所辖县供电企业)审批权限内项目可研(原则上为单项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生产设备大修项目)。3.负责省公司级单位审批权限内项目可研的初审工作。(二)发展部参与本单位运检部门组织的项目可研评审。财务部参与本单位运检部门组织的项目可研评审,组织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评审。(三)安质、信通、物资、调控等部门按照专业分工,负责编制本单位运维资产相关项目可研,参与相关专业项目可研评审。第九条各级经研院(所)职责(一)国网经研院负责限上项目和公司总部、分部、省间委托运维资产项目以及总部指定的重点项目可研评审。负责上述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具体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国网财务部和国网运检部。对省级经研院的项目可研评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公司项目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二)省级经研院负责本单位限上项目和公司总部、分部、省间委托运维资产项目可研初审,负责相应管理层级权限范围内的本单位限下项目和省公司指定的重点项目可研评审。负责上述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具体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省公司级单位财务部和运检部门。对地市公司经研所的项目可研评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省公司项目可研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三)地市级公司经研所负责相应管理层级权限范围内的本单位限下项目可研评审和其他项目可研初审。负责上述项目可研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具体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情况和意见及时反馈地市公司级单位财务部和运检部门。负责地市公司项目可研评审专家库建设和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地市级公司单位无经研所的,由所属省公司级单位统一组织省级经研院开展上述工作。第三章项目可研编制第十条项目可研应由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资产运行维护单位或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第十一条以下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生产技术改造、生产设备大修限上项目;(二)生产技术改造单项投资总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下项目;(三)生产设备大修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土建限下项目(如:隧道塌方修复、建构筑物开裂加固或倾斜纠偏等)、单项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涉及原设计方案变化的限下项目。其他项目可编制项目建议书。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应加强可研编制所需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主要包括:(一)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原则、反措要求及专项治理文件等依据性文件资料;(二)项目涉及的原有设计资料,包括需改造系统及设备现状;(三)主要技术措施,包括有关的技术导则及会议纪要等;(四)项目建设目标及特殊情况说明等;(五)项目实施条件及临时过渡方案等;(六)拟拆除设备的主要参数数据(生产厂家、设备编码、资产编号、设备型号、出厂日期、投运日期等);(七)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三条可研编制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及基础资料开展项目可研论证工作。其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建议书模板自行编制。项目可研内容应全面完整,并达到项目可研内容深度有关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详见附件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说明书(包括项目概述、项目必要性、项目技术方案、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项目拟拆除设备处置意见、项目实施安排、项目造价等);(二)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表(应满足采购招标要求);(三)拟拆除设备材料清单;(四)拟拆除设备评估鉴定表;(五)估算书;(六)图纸资料;(七)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模板详见附件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实施起止时间);(二)项目必要性(设备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实施必要性、立项依据);(三)项目方案(技术实施方案、停电施工方案、临时过渡方案、对环境的影响预测、拆除物资处置建议、总投资);(四)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五)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表(应满足采购招标要求);(六)拟拆除设备材料清单;(七)拟拆除设备评估鉴定表;(八)估算书;(九)图纸资料;(十)其他相关资料。第十六条项目估算书应严格依据行业、公司相关规定编制,确保项目估算内容依法合规,造价合理准确。第四章项目可研审批第十七条各级单位运检部门应组织制定项目可研评审计划,有序开展评审工作。(一)项目单位应均衡开展项目可研编制、初审工作,于每月下旬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可研,向上级单位运检部门提报项目可研评审需求(模板详见附件三)。(二)各级单位运检部门制定、下达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可研评审计划。项目单位在项目评审前3个工作日提报正式项目可研资料(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可研初审情况说明等)。(三)各级经研院(所)根据项目可研评审计划具体开展可研评审工作。应对项目可研资料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项目方可进入下阶段评审。第十八条项目可研评审(一)项目可研评审由各级单位运检部门负责组织,各级经研院(所)具体实施,根据需要可邀请专家库成员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评审,评审人员应覆盖项目所涉及的专业。(二)项目可研评审着重论证项目可研文件是否完整,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规定要求,主要包括:1.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本单位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原则、各专业反措及专项治理文件等;2.项目涉及的设备(设施)运行现状、技术资料、故障缺陷分析以及存在问题描述是否完整;3.项目多方案比较是否满足安全、效能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4.项目实施方案及临时过渡方案是否可行;5.项目工程量、项目投资、取费标准、材料价格及有关赔偿情况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项目拟拆除设备及主要材料处置建议是否合理;7.项目经济性与财务合规性是否满足要求;8.相关外部协议等支撑材料是否完备。(三)各级经研院(所)在评审活动中应综合与会评审人员的审查意见,形成评审会议记录(模板详见附件四)。项目单位应根据评审会议记录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可研修订稿。(四)各级经研院(所)根据评审会议记录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可研修订稿进行复核,在评审会议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意见(模板详见附件五)。第十九条通过评审的项目可研由各级单位运检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批复,批复文件内容包括项目必要性、项目主要内容、投资估算等(项目可研批复意见模板详见附件六、附件七)。第五章检查考核第二十条各级单位运检部门应加强项目可研编制和审批工作管理,及时总结和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可研编制、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确保项目可研编制质量,全面配合项目审批工作,工作质量纳入公司生产技改大修专业精益化评价体系。第二十二条各级经研院(所)应严格履行项目可研评审职责,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评审工作质量和时效纳入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4月10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评审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4〕752号之国网(运检/4)316-2014)同时废止。附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二、项目建议书模板三、项目可研评审需求表模板四、项目可研评审会议记录模板五、项目可研评审意见模板六、限上项目可研批复意见模板七、限下项目可研批复意见模板附件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国网XX公司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名称:项目单位:编制单位:(盖章)咨询证书号:年月日项目名称:批准:审核:校核:编制:1.项目概述1.1编制依据列出项目可研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与委托方签订的设计咨询合同或委托函等相关委托文件;b)管理制度文件名称、文号或版本号,包含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原则、专业反措和专项治理文件等;c)设计规范和概(预)算编制规定;d)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1.2项目现状介绍项目总体情况,说明改造或大修设备所属厂站、线路、调度机构现状,包括电压等级、投运时间、运行环境、设备型号、生产厂家以及在电网中的重要性、近三年内主要经历的生产技改和生产大修情况等。不同专业项目差异性描述还应包括以下内容:a)输电项目应重点说明线路
本文标题:2018年版-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大修项目可研编制与审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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