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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1-上海XX医药有限公司信息化稽查案例根据市局信息化稽查骨干培训班的培训安排,结合2010年税务专项检查安排中对药品经销行业的检查要求,嘉定区稽查局对上海XX医药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信息化稽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实地检查根据稽查预案,8月18日上午全体稽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到达企业,向企业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复制企业电子涉税经营及财务数据资料通知书》,并在第一时间控制了该企业的财务室、办公室、经理室、仓库及企业开票间。在办公室、经理室及仓库未发现电脑等可采集电子数据的情况下,稽查人员马上支援财务室与企业开票间。在企业财务室发现有做账用电脑,通过数据采集软件搜索,确定企业使用的财务软件为单机版的AC990财务软件(无服务器),未发现企业有做多套帐的情况,稽查人员对该台电脑设备进行数据采集,主要包括上海XX医药有限公司2007-2009年度及2010年1-7月的会计账套及若干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文档性文件。在企业开票间电脑中,发现有该企业“进、销、存”系统数据,基于该系统使用oracle数据库,使用数据采集软件未能成功采集,稽查人员要求企业现场备份并取得备份数据。待数据采集完毕,稽查人员备份两套电子文档,存入移动硬盘,其中一份用信封封存,要求企业在封存口盖章并在封存件上注明:“此涉税经营及财务电子数据资料自我单位复制,未经修改,与原电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2-子涉税财务数据资料一致”。稽查人员制作《复制企业电子涉税经营及财务数据资料清单》交由企业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同时复制人员签字,并注明复制时间。二、数据分析数据采集完成后,稽查人员将采集的财务电子数据带回并导入第三方查账软件,根据企业的会计制度,开展科目对应工作。随后,稽查人员利用查账软件内“分析评估”模块的“检查重点”功能对企业的财务总账、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进行检查,筛选疑点问题,明确稽查方向。(一)通过运行查账软件“报表分析”检查,未发现报表结构和科目余额异常,该企业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基本一致,检查过程中也未发现企业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的情况。单位:元年度采集帐套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采集帐套中企业其他业务收入采集帐套中企业营业收入合计征管系统中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销售额200872,345,022.9736,932.2072381955.1772389519.52200974,281,745.4341,549.4074323294.8374334994.29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3-(二)通过运行查账软件“指标分析”模块,显示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极高,达到53.59%。其他各年度也均超过50%,这引起了查账人员的注意。通过查看各季度明细,我们发现原因是由于第四季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较多造成的。同时结合查看查账软件中企业所得税“比对分析模型”里“其他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4-成本和费用中列支的捐赠支出”,我们看到该公司2007年至2009年有多笔捐赠,内容为蓝天下的挚爱、四川地震捐赠、对各医院的捐款等。经过去企业实地核对凭证及报表,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捐赠支出2007年198270.72元、2008年420593.75元及2009年416910.36元未取得合法凭证,不可税前列支。因此,企业已于历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了纳税调整,2007年至2009年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93270.72元、420593.75元、416910.36元。故排除疑点。(三)通过运行查账软件“指标分析”模块,查账人员发现库存商品发出数与营业成本计入数不匹配,每个月的库存商品发出数均大于营业成本,存在疑点。带着这一疑问,查账人员询问了企业财务人员并查看了相关账册,原来该公司对其下属非独立核算的药品销售门店均按实际收到的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这样对于实际已发出但未售出的商品仍在企业的存货中核算。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5-(四)稽查人员通过查账软件分录的“比对分析模型”发现该公司有较多的“其他科目中列支的工资薪金”的疑点凭证,其中2007年有26条、2008年有32条、2009年有40条。通过对这些记帐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07年至2009年支付给员工王某某、黄某某二人的年终奖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经查应补个人所得税2428.50元。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6-(五)利用查账软件检查企业现金科目,发现企业分别于2007年1月9日36号凭证、2007年1月17日87号凭证、2007年4月10日44号凭证支付劳务费,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检查人员在核对了相关的原始凭证后发现这三笔劳务费为该公司日常的维修等零星支出,统一结算,并取得了由嘉定区南翔镇退休人员劳动服务队开具的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六)稽查人员在检查“应收账款”账户时,发现该公司2009年3月5日12号凭证将上海国家生物医药基地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与该公司的应收账款对冲,经检查为该公司与上海国家生物医药基地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转帐。同时发现该企业“应收账款——医保”科目下在2009年5月18日78号、79号凭证分别冲正2009年4月30日154号、161号凭证,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7-为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对冲,经检查为该公司为医保定点单位,药品零售时可以进行医保拉卡,每月统一与医保中心结算一次。财务在做账时记错会计科目,下个月发现后进行调整。经查,上述应收账款都已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七)稽查人员对采集的文档文件进行了筛选和分类,虽然未发现系统完整记有企业财务数据的文件,但有部分文档文件从某一方面反映了企业真实经营数据,通过对找出的一些关键文档与企业财务账套数据进行对比,暂未发现疑点。(八)暂未发现其他涉税问题。三、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追补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428.50元,并处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1214.25元,加收滞纳金541.75元,合计4184.50元。四、检查体会。(一)我局选取上海XX医药有限公司作为嘉定区信息化稽查的试点企业,主要因为该企业是市局级重点税源企业,隶属于上药集团,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8-财务制度规范,电子数据保留完整,纳税遵从度高,对于税务检查也比较配合。我局将此次信息化检查作为练兵,使基层稽查人员能从实战中学习到信息化管理企业税务稽查的一般程序、提取涉税电子证据的技术方法和查账软件的分析使用,为达到我局提出的“争取每个检查所至少2个检查小组能实行信息化检查,努力提高稽查人员对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的企业的检查水平,有效应对企业利用电子帐簿虚假记账、隐匿或销毁电子帐簿以及利用互联网等新型支付手段逃避税收的情况”奠定良好的基础。(二)通过此次检查,我们认为《税务信息化稽查操作规范(草稿)》明确了预案的制定、数据的采集分析、电子证据的固定等内容,对于做好信息化稽查工作具有指导性的作用,我们应该结合实战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对《操作规范》加以完善,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三)我们感到,做好稽查预案是信息化稽查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预先为信息化稽查对象定制一个全面系统、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稽查预案,够迅速明确税务检查的重点和主攻方向,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切实感到信息化稽查的优越性,主要归纳为以下两方面:1、迅速发现疑点,提高稽查质量。在实施信息化管企业税务稽查时,首先,可以全面采集到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数据,与申报数和账簿资料比较分析,容易发现被查单位设置账外账等情况,从而迅速发现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9-疑点,锁定证据,重点突破;其次,可以利用第三方软件进行转换并进行数据比对。即对取得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统计、汇总和查询,并与征管数据库数据、财务报表数据等进行比对,将企业使用的科目与软件的标准科目进行调整和对应,确保统计、分析数据的准确性。通过提取的财务数据自动进行智能的分析,对发现的异常自动进行归集汇总。2、缩短检查周期,提升稽查效率。实施信息化管理企业税务稽查,可以大幅度提高稽查效率。一是开展信息化稽查时,检查人员在采集到企业数据后,回单位进行数据分析,减少了到企业检查的次数,降低了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体现了稽查环节的纳税服务;二是利用电子查帐可以有效缩短对企业的检查时间,降低了税务稽查成本,提高了稽查效率;三是通过开展信息化稽查,调取电子财务资料,省去了企业将电子财务资料打印成纸质资料所耗费的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相关费用与成本。五、问题反馈。(一)在进行科目对应时,我们发现由于企业使用的科目名称,特别是二级科目与标准的会计科目名称有一定差异,我们花了比较多的时间进行一一对应,甚至有些科目的对应我们感到不是很合理,比如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贷方)只能与主营业务收入-内销(借方)相对应,这样处理会不会对之后的数据分析产生不利影响。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10-(二)我们注意到《税务信息化稽查操作规范(草稿)》第十五条提到“在数据采集成功的同时,采集人员备份两套电子文档,存入U盘或光盘并用信封分别封存,企业在封存口盖章,企业有关人员在封存件上注明:‘此涉税经营及财务电子数据资料自我单位复制,未经修改,与原电子涉税财务数据资料一致’”。而我们通过奇星软件的数据采集工具采集到的企业财务数据资料是经过转换后形成的dat加密文件,是新生文件,企业电脑中原本并不存在,好像并不“与原电子涉税财务数据资料一致”。我们的数据采集行为是否与《证据法》第八十八条“以原件的同一版本或者从相同的印模体、同一字模体,或者以照相的方法,或者通过机械或者电子的再录制、通过化学复制方法、以及其他精确翻印原件的其他相应技术所制作的相等物,都可以作为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的复制件。”相适应?我们通过采集软件转换后获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11-取的电子证据是否有法律依据保证其真实性及合法性?(三)数据采集软件在对企业的财务数据采集时,比较流畅顺利,但对企业业务数据进行采集时成功率不高,如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查企业“进、销、存”系统数据使用oracle数据库,使用数据采集软件未能成功采集,稽查人员要求企业现场备份并取得备份数据。建议软件公司今后在该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与提高。(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稽查局)信息化稽查骨干班交流案例汇编二0一0年十月-12-上海某医院信息化稽查检查预案一、案件来源根据上海市税务局信息化稽查培训班的培训安排,结合2010年税务专项检查安排中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检查要求,准备对上海某医院有限公司组织检查。二、检查对象情况(1)税务登记信息。上海某医院位于浦东新区上南路3300号,电话号码021-51333333。纳税人识别号为:310115766901785;法定代表人名称:张群;登记电话号码021-51333308;成立日期:2004年09月09日;国标行业:综合医院;经营范围: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肿瘤科(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2)纳税核定情况。该医院税收征管税务机关为浦东新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该医院为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税率为5%。申报情况如下:年份年申报营业收入年申报营业税额月平均收入日平均收入个人所得税20088834614.9471411.24736217.9124540.622415200911407268.9428392.67950605.7431686.8627525.1808、09年营业收入和申报营业税额不匹配。(3)医院经营情况。该医院是一所民营医院,属营利性医疗机构。注册资本350万元,该医院法人除拥有这个医院外,还同时开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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