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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导读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写作恩格斯所做的一部关于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的著作,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代表作之一。副标题为“就路易斯·亨·摩尔根的研究成果而作”。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去世后,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马克思对路易斯·亨利·摩尔根的著作《古代社会》所做的摘要和批语,恩格斯研究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补充来写一部专门的著作阐述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原著以德语写于1884年3月至5月间,同年10月在瑞士苏黎世出版单行本。后来,这部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著作在德国出版并被翻译成多种语言文字。1892年,恩格斯写了《新发现的群婚实例》一文,作为本书的附录。全书包括2篇序言,9章正文。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主要内容(一)、个体家庭的起源恩格斯完全采用摩尔根的婚姻家族史分期法,并赞同摩氏认为婚姻家族产生之前有一个“杂交”阶段,以此驳斥芬兰社会学家韦斯特马克在《人类婚姻史》中提出一夫一妻制是自人类产生以来就具有的婚姻和家庭形式的观点。《起源》说道:“按照摩尔根的意见,从这种杂乱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中,大概很早就发展出了以下几种家族形式。”这就是人类婚姻家族四个形态及其发展序列1、血缘婚家族这是家庭的第一个阶段。在这里,婚姻集团是按照辈数来划分的: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而他们的子女,即第一个集团的曾孙和曾孙女们,又构成第四个圈子。这样,这一家庭形式中,仅仅排斥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用现代的说法)。同胞兄弟妹妹、从(表)兄弟妹妹、再从(表)兄弟姊妹和血统更远一些的从(表)兄弟姊妹,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一概互为夫妻。兄弟妹妹的关系,在家庭的这一阶段上,也包括相互的性交关系,并把这种关系看做自然而然的事。这种家庭的典型形式,应该是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正因为如此,也互为夫妻。2.普那路亚家庭如果说家庭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在于排除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相互的性交关系,那末,第二个进步就在于对于姊妹和兄弟也排除了这种关系。这一进步,由于当事者的年龄比较接近,所以比第一个进步重要得多,但也困难得多。这一进步是逐渐实现的,大概先从排除同胞的(即母方的)兄弟和姊妹之间的性交关系开始,起初是在个别场合,以后逐渐成为惯例(在夏威夷群岛上,在本世纪尚有例外),最后甚至禁止旁系兄弟和和姊妹之间的结婚,用现代的称谓来说,就是禁止同胞兄弟姊妹的子女、孙子女、以及曾孙子女之间结婚。3.对偶家庭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在群婚制度下,或者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他对于这个女子来说也是她的许多丈夫中的一个主夫。这种习惯上的成对配偶制,随着氏族日趋发达,随着不许互相通婚的“兄弟”和“姊妹”类别的日益增多,必然要日益巩固起来。氏族在禁止血缘亲属结婚方面所起的推动作用,使情况更加向前发展了。4、一夫一妻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确凿无疑的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而确定出生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一夫一妻制家庭和对偶婚不同的地方,就在于婚姻关系要坚固得多,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这时通例只有丈夫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离弃他的妻子。破坏夫妻忠诚这时仍然是丈夫的权利,这一点至少有习俗做保证。人口学上对人类社会或国家中的男女性别比,通常是以每100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目为计算标准。人类二级性别比大约是105位男性对100位女性。而生物学上的性别比,则是以族群中雄性所占比例来做定义。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出生性别比失衡最为严重、持续时间最长的国家。2005年中国出生性别比为118.88,与正常值104-107有严重的偏离。江西、广东、海南、安徽、河南五省的出生性别比甚至超过130。“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会有3000万至4000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妻可娶。成为全球最大的“光棍之国”。世界上最缺男性的国家是波罗的海沿岸的拉脱维亚,女性比男性多17%,而俄罗斯男女比例失衡也非常严重男女比例为1000∶1147,城市人口男女比例甚至达到了1000∶1167。俄罗斯男性和女性人数分别为6700多万和7700多万,整整相差1000万。在俄罗斯,一本名为《如何嫁给外国人》的书正在热销。无数俄罗斯美女,正向全世界的青年男性招手。(二)、私有制的起源《起源》最后一章《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着重论述了私有制的起源和阶级的产生。母系氏族社会使用石器工具,以采集狩猎为业,在大家族内实行集体劳动,集体享有,共同制作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还没有驯养动物,土地尚未得到利用,只有性别分工,“男子是森林中的主人,妇女是家里的主人”。部落间的战争多属血族复仇,俘虏或放或杀,还无利可图。可是到野蛮时代中级阶段(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氏族社会的共产制经济内部开始发生趋向财产私有的变化。其主要表现是:1、生活资料的私有人类远古时代即存在财产所有的公私两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公制逐渐减少,到新石器晚期,原为公制的多转变成私人所有。2、动物驯养业的产生。动物驯养业使当时的社会出现四个方面的新景象:其一,由大家族集体狩猎变为对偶家庭(以后是个体家庭)饲养和看管牲畜,牲畜逐渐变为家庭的私产。其二,原先从事采集的妇孺也渐次放弃采集,转为饲养牲畜和家务劳动。其三,由于牲畜迅速繁殖,需要更多人看管,人们遂以俘虏为奴,补充驯养业发展所需的劳动力。其四,可以生产食用后有余的肉、皮、毛等生活资料,促进游牧部落与非游牧部落的交换。这四方面显示,一旦动物饲养业发生,便开始财富私有的历史。3、耕地私有《起源》指出:“耕地仍然是部落的财产,最初是交给氏族使用,后来由氏族交给家庭公社使用,最后交给个人使用;他们对耕地或许有一定的占有权,但是没有更多的权利。”[1]此处讲的占有权即是使用权,当时个人还没有耕地所有权,只有取消耕地定期重新分配以后,耕地才由氏族公有变成各个家庭的私有财产。4、交换。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被视为财产的东西渐次增多,每当一种东西被人们认定为财产时,它便属于私有物,由使用权递升为所有权,向私人所有制全面发展。而在财产私有制形成中,继承制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初由氏族继承,而后由大家族(宗族)继承,最后才由家庭的子女继承。三、国家的起源《起源》叙述了欧洲国家起源的三种类型。第一类型,雅典国家的形成。它是在社会经济发展到阶级社会的条件下,直接从氏族结构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世界上多数民族(包括中国)国家起源都属这一类型。第二类型,罗马国家的形成。罗马国家也是从罗马人父系氏族基础上发展来的。公元前7—前6世纪,在生产力发展、地区扩大和人口增加条件下,整个“罗马人民”形成三部分人,即出身于氏族上层的“贵族阶层”,他们拥有大量私有财产,属于“保护人”;广大氏族民日益贫困,依附贵族,平时为其劳役,战时出征,是贵族的“被保护人”;第三种人是外族人,他们是自由人,可占有地产和经商,但不能作官,不能参加人民大会等,没有权利也不受法律保护,他们是“平民阶层”。“被保护民”和“平民阶层”与贵族存在着阶级对立,平民与贵族的对立尤为严重,斗争激烈,平民最后战胜氏族贵族,建起罗马国家。第三类型,德意志人国家的产生。民族大迁徙时代,德意志人曾是父系氏族社会,有部落和部落联盟组织,但还未发展成国家。而是在征服了罗马帝国之后,在其“废墟”上改造自己原有氏族机关并设置一部分新的机关的基础上建起国家的。
本文标题: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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