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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2证券简称:宁波银行公告编号:2011-00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月14日在宁波开元名都大酒店召开。本行现有董事18名,实到17名,宋汉平董事委托陆华裕董事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陆华裕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陆华裕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陆华裕,男,1964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董事长。陆华裕先生于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预算二处、综合处处长,局长助理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宁波市财政局副局长等职;2000年11月-2005年1月任本行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本行董事、董事长。陆华裕先生目前持有公司450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俞凤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俞凤英,女,195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行长。俞凤英女士于198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鄞县财政税务局直属所所长,中国银行鄞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宁波市城市信用联社副主任,本行副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本行行长;2006年9月起兼任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俞凤英女士目前持有公司382.5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六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选举如下成员担任:(一)战略委员会。选举陆华裕先生、孙泽群先生、蔡来兴先生、李如成先生、戴志勇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陆华裕先生为主任。(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选举蔡来兴先生、时利众先生、朱建弟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蔡来兴先生为主任。(三)风险管理委员会。选举唐思宁先生、孙泽群先生、谢庆健先生、洪立峰先生、陈光华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唐思宁先生为主任。(四)审计委员会。选举朱建弟先生、陈永明先生、唐思宁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朱建弟先生为主任。(五)薪酬委员会。选举谢庆健先生、宋汉平先生、李蕴祺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谢庆健先生为主任。(六)提名委员会。选举李蕴祺先生、徐万茂先生、肖志岳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李蕴祺先生为主任。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俞凤英女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俞凤英女士简历同前。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和智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和智,男,196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高级经济师。陈和智先生于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深圳宝安支行信贷部客户经理、信贷部副主任,招商银行深圳新安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深圳蛇口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行长助理,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2008年3月至2011年1月担任本行上海分行行长。陈和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杨晨先生目前担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务。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邮政编码:315100联系电话:0574-87050028联系传真:0574-87050027电子邮箱:dsh@nbcb.com.cn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洪立峰先生、罗维开先生、罗孟波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洪立峰,男,1964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行长。洪立峰先生于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北仑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处、信贷业务处副处长,香港华侨商业银行中国业务部、工商业务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业务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2003年1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2005年1月至今任本行董事。洪立峰先生目前持有公司440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维开,男,196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副行长。罗维开先生历任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科长、处长助理,本行天源支行副行长,本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兼任总行营业部主任及电子银行部总经理;2005年3月至2007年8月任本行行长助理;2007年8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2006年8月起任本行董事。罗维开先生目前持有公司445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罗孟波,男,197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罗孟波先生于199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科技城市信用社信贷员,本行月湖支行信贷员、信贷科副科长,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本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本行北仑支行行长、党支部书记,本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本行行长助理;2008年11月至今任本行副行长。罗孟波先生目前持有公司182.8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顾颂东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顾颂东,男,1969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助理。顾颂东先生于1991年8月底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财税局中企处、财政部驻宁波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主任科员、本行财务计划处副处长、本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本行余姚支行行长、本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本行南京分行行长;2009年12月至今任本行行长助理。顾颂东先生目前持有公司5万股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罗维开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罗维开先生简历同前。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军儿女士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卢军儿,女,1970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卢军儿女士于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宁波杉杉城市信用社业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业务部经理,本行鄞州支行会计科长(总会计),本行鄞州支行业务管理部经理,本行稽核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并在此期间,被本行委派至宁波银监局挂职锻炼;2007年12月至今任本行审计部(原为稽核部,后更名为审计部)总经理。卢军儿女士目前持有公司50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聘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晨先生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晨,男,1979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晨先生于200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本行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资本金管理岗位;2007年8月至今任本行证券事务代表。陈晨先生目前持有公司7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与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及其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议案同意票1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特此公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一年一月十五日
本文标题:宁波银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XXXX-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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