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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题研究什么是大气?•大气就是包围地球的空气。包括了氮、氧、氩、以及微量的氖、氦、氪等稀有气体;还有水蒸气二氧化碳等;不定组成部分是尘埃、氮氧化物等。•整个地球大气层按其成分、温度、密度等物理性质在垂直方向上的变化,世界气象组织把它分为五层,自下而上依次是: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暖层和散逸层。•对流层是紧贴地面的一层,它受地面的影响最大。与人类生存密切相关的大气环境条件主要就是在对流层中形成的。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质量恶化的现象。穹顶之下•2013年1月份,重雾霾期间,我们整个国家有27个城市都出现了急诊人数的爆发性增长(10%--150%)。•过去30年内,我国的肺癌死亡率上升了465%,虽然吸烟和老龄化仍然是这个数字的主要因素,但细颗粒物明确的致癌风险,越来越得到重视。•11年前,那时候我们还没有PM2.5的检测,但是我们有PM10。2012年,PM2.5被列入监测范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随着收入增加,信息透明,人们对环境的期待越来越高。PM10:总悬浮颗粒物是指漂浮在空气中的固态和液态颗粒物的总称。其粒径范围约为0.1-100微米。有些颗粒物因粒径大或颜色黑可以为肉眼所见,比可吸入颗粒物如烟尘。有些则小到使用电子显微镜才可观察到。通常把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颗粒物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又称为PM10。PM2.5: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它能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其在空气中含量浓度越高,就代表空气污染越严重。与较粗的大气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小,面积大,活性强,易附带有毒、有害物质(例如,重金属、微生物等),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危害:可吸入颗粒物可以被人体吸入,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所以PM2.5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PM2.5含量的空气质量新标准0~50优50~100良100~150轻度污染150~200中度污染200~300重度污染大于300及以上严重污染大气污染的来源一:煤烟型污染(由烟尘、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引起)比如,煤炭。二、石油型污染(由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和铅引起)比如,石油。三、特殊型污染(废气和粉尘)比如,汽车尾气的排放。•煤炭:先让中国腾飞,再让中国遭罪。中国的PM2.5,60%来自于燃煤和燃油,也就是化石能源的燃烧。•我国是一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我国能源资源的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将长期存在。•因此,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将长期作为我国大气污染控制领域的主要任务。大气污染的特征:•一、污染范围比较大由于空气具有流动性,而且扩散十分广泛,大气污染对于整个城市和居民的生活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扩大了污染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治理的难度。•二、污染物比较多随着社会的发展,大气污染源也逐步增加,不仅有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还有居民生活废气,以及汽车尾气。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大气污染。•三、污染治理困难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十分复杂,不仅需要治理措施,还需要相对完善的预防措施。一些城市的发展需要工业生产作为支撑,而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缺少环保意识,这样就增加了治理的难度。国际大气污染防治立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简称《框架公约》,英文缩写UN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是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就气候变化问题达成的公约,于1992年5月在纽约联合国总部通过,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有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对付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哥本哈根协议》主要是就各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问题,签署协议,根据各国的GDP大小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哥本哈根协议》目的是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坎昆世界气候大会•坎昆世界气候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定于2010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在墨西哥海滨城市坎昆举行。•值得强调的是,这个会议是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的符合联合国设立的大会标准的会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会议由两个类型的参与者构成,分别是缔约国和观察员。•观察员被分为国际政府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第7条第6款),要参加大会,他们必须向大会秘书处注册并获得授权。只有已注册的组织的代表会被允许以观察员的身份协助参加大会中不同主体间的会议。我国大气污染的防治立法•20世纪70年代,我国制定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以标准的形式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作出了定量规定。•1979年,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1987年我国制定并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除此之外,我国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以及有关工业锅炉、水电厂、恶臭练焦炉以及保护农作物等方面的单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订。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于2000年9月1日起施行。•最新的一次修改是在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大气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增加了PM2.5值监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较为重要的综合性排放标准。该标准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地方性规定。面对大气污染的强烈袭击,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开展立法,并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规定。如《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这些地方性规定结合当地的特点,就大气污染的治理作出了规定。此外,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下位法,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条例,也可以看作《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实施细则,如《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体现了地方政府细化上位法的努力。新增亮点: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专家指出,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呈现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大气污染不再局限于单个城市内,城市间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区域性污染特征十分显著。辽宁中部城市群、湖南长株潭地区以及成渝地区等城市密度大、能源消费集中的区域也出现了区域性大气污染。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介绍:“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缺乏大气污染防治的区域协作机制,只提到城市空气污染的防治,未涉及如何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导致行政辖区‘各自为战’,难以形成治污合力。”“去年以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分别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目标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共同应对等方面开展了有益尝试,积累了经验。”柴发合说,“修订草案中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总量控制源头治理力争“雾开霾散”•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说:“任何环境都有环境容量,也就是大气的自净能力所能容纳的容量。可能每一个排放源浓度都达标,但是排放源太多,仍然可能会超过大气环境容量,造成污染,因此必须实行总量控制。”•王灿发说:“必须全国都实行总量控制,才能改变大气污染的现况。”•草案规定了省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县,再由市、县政府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科技治霾要“爬坡过坎”•环保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说,创新驱动是解决环保制约瓶颈和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强化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草案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贺泓认为,草案中明确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就是表明要打破治理雾霾的科技藩篱,促进信息共享和成果转化,让科技在治霾中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如果草案审议通过后实施,国家还会出台更加具体的措施,进一步具体理顺科技治霾的体制机制。环保罚款取消50万元封顶•一直以来,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导致环保法罚则虚设、执行不力。•中国生态经济学会秘书长于法稳认为,主要是因为过去在治理大气污染时,往往用行政罚款方式,结果企业交完钱,还接着排放污染。因此,罚款的经济措施和行政的处罚措施都不能取代法律的强制措施。一旦严格执法,我国大气污染也好、生态环境保护也好,相信都会提升一个很高的程度。•据了解,该法取消了现行法律中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限额,同时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另外还增加了其它罚款新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由此不难看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其中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秉承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信息公开的表述有11处规定。•强化政府责任。该法规定了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实行考核、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突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主线。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为该法的最大亮点,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
本文标题:讲课用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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