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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报告书案号:冀石听报字第1号案由汪金炉违章在公路挡墙建设房屋案听证主持人李四记录人陈三听证会基本情况摘要:(详见听证会笔录,笔录附后)汪金炉及其代理人对事实及证据无异议,但认为罚款数额过高。所附证据材料清单种类证据名称规格数量当事人陈述《询问笔录》16K1勘验笔录《勘验检查笔录》16K1听证会结论及处理意见:调查人员认为汪金炉违法建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经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依《公路法》第46条、56条、77条、81条,《河北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7条、8条之规定,拟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自行拆除。汪金炉及其代理人提出罚款数额过高,调查人员认为罚款1万元是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且与其违法后果基本一致。我们同意调查人员意见,建议按案件调查人员的意见,立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听证主持人签字:赵四2004年3月10日负责人审批意见:同意听证会结论及处理意见。签字:***2004年3月10日备注:
本文标题:听证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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