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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总结
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2.1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概念2.2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2.3我国工程建设程序2.4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内容2.1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概念1、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指调整工程建设程序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工程建设程序指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why?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作量极大,牵涉面很广,内外协作关系复杂,而且存在着活动空间有限和后续工作无法提前进行的矛盾。工程建设就必然存在着一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规律。这种规律是不可违反的,如人为将工程建设的顺序颠倒,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国家颁布了法规,将工程建设程序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迫人们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遵守。2.2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我国尚无一部专门的《工程建设程序法》涉及工程建设程序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1978),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1982)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3)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1984)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1987)关于大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托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另外,在“土地法”、“建筑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工程建设程序的一些规定。2.3我国工程建设程序依照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规定,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共分五个阶段,每个阶段又包含若干环节。2.3.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2.3.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2.3.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2.3.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2.3.5终结阶段2.3.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1、投资意向2、投资机会分析3、项目建议书4、可行性研究(包括初步可行性研究)5、审批立项2.3.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1、规划2、获取土地使用权3、拆迁4、报建5、工程发包与承包2.3.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1、勘察设计2、设计文件审批3、施工准备4、工程施工5、生产准备2.3.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1、竣工验收2、工程保修2.3.5终结阶段1、生产运营2、投资后评价工程项目的性质不同,规模不一,同一阶段内有些环节可以省略,有些环节会有交叉。在具体执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遵守工程建设程序的大前提下,灵活开展各项工作。2.4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内容2.4.1投资意向1、投资意向:投资主体发现社会存在合适的投资机会所产生的投资愿望。2、它是工程建设活动的起点,也是工程建设得以进行的必备条件。2.4.2投资机会分析投资机会分析是投资主体对投资机会所进行的初步考察和分析,在认为机会合适,有良好的效益时,则可进行进一步的行动。2.4.3项目建议书1、项目建议书是投资机会分析结果文字化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以方便投资决策者分析、抉择。项目建议书应对拟建工程的必要性、客观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逐一进行论述。2、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投资项目建议书,由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再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3、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视项目的不同情况而有繁有简,但一般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项目的提出必要性和依据;2)产品方案、拟建规格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投资情况、建设条件、协调关系等的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2.4.4可行性研究1、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认证。广义的可行性研究还包括投资机会分析。2、可行性报告必须经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确认后,才能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3、各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内容不尽相同,大中型项目一般包括:①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的建设规模和主要方案;②资源、原材料、燃料、动力、供水、运输条件;③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④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⑤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配套工程;⑥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⑦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管理制度;⑧建设进度和工期;⑨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4.5审批立项1、审批立项是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准备阶段。2、《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对审批权作了具体规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工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即可立项并进行勘察设计工作。2.4.6规划1、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或村庄、集镇规划的要求。2、其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村、镇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准。3、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要依法先后领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能进行获取土地使用权、设计、施工等相应的建设活动。2.4.7获取土地使用权1、《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者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余的土地归国家所有。2、工程建设用地都必须通过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而取得,须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工程建设的,也必须先由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然后再将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给建设单位或个人。3、通过国家出让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向国家支付出让金,并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书面出让合同,然后按合同规定的年限与要求进行工程建设。2.4.8拆迁1、在城市进行工程建设,一般都要对建设用地上的原有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迁。2、国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都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签订书面协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所有人、代管人及国家授权的管理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进行安置。4、对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被拆迁人和适用人,则不予补偿和安置。2.4.9报建1、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必须持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等资料,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2、凡未报建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招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2.4.10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须对拟建工程进行发包,以择优选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总承包单位。2、工程发包与承包有招标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形式,为鼓励公平竞争,建立公正的竞争秩序,国家提倡招标投标方式,并对许多工程强制进行招标投标2.4.11工程勘察设计1、设计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设计文件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工程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它对实现投资者的意愿起关键作用。2、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之后才能进行。另外,勘察工作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等各阶段,也必须进行必要的勘察。2.4.12施工准备1、施工单位技术、物质方面的准备。施工单位在接到施工图后,必须做好细致的施工准备工作,以确保工程顺利建成。包括熟悉、审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向下属单位进行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交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活动。2、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建设单位:办好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满足施工要求;施工企业已确定;有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并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领施工许可证。3、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2.4.13工程施工1、工程施工是施工队伍具体地配置各种施工要素,将工程设计物化为建筑产品的过程,也是投入劳动量最大,所费时间较长的工作。其管理水平的高低、工作质量的好坏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所产生的效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2、工程施工管理具体包括:施工调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几方面的内容。1)施工调度是进行施工管理,掌握施工情况,及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和成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机构均应配备专职调度人员,建立和健全各级调度机构。2)施工安全是指施工活动中,对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及物资的安全等应有保障制度和所采取的措施。根据《建设工程现场管理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定期检修、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3)文明施工是指施工单位应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活动整洁、有序、合理地进行。具体内容: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牌,主要管理人员要佩带身份标志。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现场水源、道路的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等。4)环境保护是指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措施控制各种粉尘、废气、噪声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如不能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则应事先报请向有关部门批准。2.4.14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指工程施工临近结束时,为保证建设项目能及时投产使用所进行的准备活动。如招收和培训必要的生产人员,组织人员参加设备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组建生产管理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收集生产技术资料和样品,落实原材料、外协产品、燃料、水、电的来源及其他配合条件等。建设单位要根据建设项目或主要单项工程的生产技术特点,及时组成专门班子或机构,有计划地做好这一工作。生产准备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1、招收和培训人员。大型工程项目往往自动化水平高,相互关联性强,操作难度大,工艺条件要求严格。而新招收的职工大多数可能以前并没有生产的实践经验,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途径就是人员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培训并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2、生产组织准备。生产组织是生产厂为按照生产过程的客观要求和有关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的制定、生产人员配备等内容。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国内装备设计资料的汇总,有关的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编辑,各种开车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以及新技术的准备。4、生产资料准备。主要是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条件。组织工装、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和订货。2.4.15工程竣工验收1、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全部建成,并按规定将工程内外全部清理完毕后称为竣工。2、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3、根据《建筑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进场试验报告;
本文标题: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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