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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aliqq.com.cn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制度经济学论文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指导老师:陈蔓生报告人:徐懋班级:99MBAf3学号:999029序言公司治理结构被认为是导致近两年东亚危机的原因之一,而且它也被认为是私有化进程中成败的关键,它还被认为是中国有企业及私营企业改革走向成功的关键,那么到底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什么是公司治理结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哪些因素?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决定了公司的表现?一个公司的表现又是否仅仅由公司治理结构所决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最早由阿尔弗雷德·马歇尔提出,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其利益分离日趋明确,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得到学者的关注。公司的所有者不可能对经理作出决策时的客观条件拥有完全信息,却根据决策结果决定经理的经营绩效;事实上,不完全信息要求所有者对经理下放决策权。经理的所有者不可能对经理作为决策时的客观条件拥有完全信息,却根据决策结果判定经理的经营绩效;事实上,不完全入息要求所有者对经理下放决策权。经理不仅知情,可以主观上加重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自力的决策权限。即使单一的所有者公司下放经营权,问题仍不可避免,多所有者公司还会出现公共产品问题。当某些所有者努力工作促成经营改善时,其它的所有者同时受益,因为公司的经营本身就是一个公共产品。一.公司的所有者结构及其影响随着问题的深入,我们发现公司的所有者结构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内容。假如公司的股权只由组建并积极参与经营公司的个人或团体拥有,那么,由于他们的资本数量有限,公司的成长会受阻,资金的投向会受限,投资风险必须降到公司全体所有者可承受范围之内,相反,如果公司股权由外部投资者持有,则在筹资量,风险分担等方面能获得较大优势,但是公司资本结构中外部股权所占的比重影响上述优势的实现程度。让我们分成四类进行讨论。第一类公司大多数股份由公众持有。这意味着二级市场活跃,公司能被不断地被重估,但分散的股权使协调困难,难以直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形成制约。第二类公司的发起人和他的家族或合伙人持有公司的多数股份或控股,这种情况将降低筹资效率和风险分担,而且公众投资者实际上无法利用投票权约束控股股东,这时他们的利益便注定难以得到保障。第三类公司没有外部股权融资,100%由发起人拥有并经营,此时,公司很难成长壮大。第四类公司由政府所有。其中第一类和第二类公司是我们要讨论的重点。对于第一类公司,如果没有一个特别的机制能够把广泛的小股东联合起来的话,小股东将既无能力也缺乏激励去采取行动。这有两个方面措施有待采取,一是通过某种方法集中分散的投票权,在美国,有“公司控制市场”代理分散股东集中行使投票权,公司的敌意收购者一旦将分散的股份集中到可控制比例,就会对经营不力的管理层实行大换血。这种情况在台湾股市甚至达到泛滥的地步,通过炒作而令股票的投票权转让价甚至高于股价。而在大陆股市,前段时间也出现广州一家民企利用集中行使投票权而欲接管上市公司的股市风波。这种可能性会促使公司管理层制定新的规章,将股东的利益考虑进去。而在德国和日本,这种公共持股公司的角色往往由银行实现。第二种途径就是通过法律及行业管理来保证小股东利益,但这方面留待下面讨论。对于第二类公司,少数股东的权力必须依靠法律规定保护。在美国“信托责任”(Fiduciaryduty)常分为两个部分,悉心照顾原则和忠诚原则,悉心照顾原则,要求经理勤奋、细心和技能,为确定经理玩忽职守提供依据;忠诚原则与经理租金、利益交易冲突有着密切的关系,它在公众公司和私人控股公司皆适用。在公众公司、市场、银行,机构投资者对这一原则施加约束,在私人控股公司中唯一的约束来自法律,如果法律约束脆弱,外部股东的财产损失可能就会很大。对于前一种股权比较公散的公司,如果有一些合格的大股东,作为积极的投资的,积极地参与公司督导,令公司有一种健康的机制,能够有效防止出现内部控制及腐败,越权等现象,这时,这些积极的投资者就能为其它股东带来更大的利益,而其余股东则成为搭便车者。对于后一种,据哈佛大学的阿历克斯.笛克给世行所作的一项研究中,按股东保护和股权集中程度将国家分类,假设即基于:只有法律对产权保护很强的国家才会采取股权分散的做法。另外的证据来自捷克,标准的代理人理论认为控投股东的存在会提升公司的市场价值,因其有动力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在捷克,由于控制股东可以不加约束地剥离资产,因此当控制股东出现时,股价往往大跌。而在中国上市公司和母公司的关联交易一直都是困扰证券市场最大的问题。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虽然所有权问题解决助于清晰利益和责任,促使资源的优化配置,得到受激励的所有者的关注,但是市场经济还要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治理结构问题的解决还需要金融及法律规制的配合,而且在缺乏能令所有权发生影响的前提下,即缺乏法律框架时,竞争能替代所有权发挥一定的优化配置作用,因此约瑟夫·斯蒂克利茨认为“竞争同样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竞争,无效运用资源的寻租现象就会盛行。”二.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来自所有者对公司控制的表现,它的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公司的经营目标,重大方针及管理原则;2)挑选委任经理人员,并掌握管经理人员的报酬与奖惩罚;3)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考察;4)协调公司与股东,管理部门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对一个公司来说,具体执行这些职责的机构就是董事会。那么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就存在一种信任委托关系(fiduciaryrelation),即股东出于信任推举董事在此情况下,董事是股东的受托人,承担着受托责任。这种信任委托关系的形成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股权分散的公司不可能为每一个出资人寻找代言人,还由于公司股权结构的原因,占主导地位的股东将决定按股权设置的投票权。不管情况怎样,为保证公司形式能继续生存的原因就依赖于信誉机制和法庭强制力量(有时被称为暗含的和明确的协议)。按科斯的理论,公司可以被看成是对集体行为问题在本地的非市场解决。因为交易成本阻止了市场协议协调。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每日的大规模社会合作出现在公司里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大部分无法通过市场完成,社会资本在社会合作得以完成的过程中起决定性的作用,但社会资本,从内容来说主要包括暗含的和明确的社会协议。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社会资本的存在,才保证在企业内部的非市场解决能有比市场的协议协调更低的成本和更高的效率。但是,社会资本的建立代价很大,信誉的建立需要初始投资,而且依赖于社会的信誉机制的存在,而法庭及行政机构的力量和公正性对于转轨国家来说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社会资本的削弱的后果就是公司治理体系出现偏差。当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得到全面保障时,信任委托关系就难以持久,从而危及公司的存在。另外也有理论认为,公司除了股东之后,还存在多个利益相关系,公司的目标不是追求价值最大化,而是满足多个利益相关体的需要,公司的决策是多个利益相关者各力的结果。这些相关利益包括职工、社区、政府、关联企业等,如果这些利益方的利益不能得到保障,公司的资源组合就不能稳定而且长久地保持。因此在一个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组成来看,可以有股东或股东代表,外部董事,相关利益,其中外部董事是凭借他的信誉和见识在董事会起作用,起到一个制衡和引领公司决策的作用,但外部董事是并没有足够的权力和激励维护小股东的利益,即使规定责任,依然无法完全补偿上述缺陷,而相关利益人如出现于董事会,缺点是资本重新结合配置将迟钝,优点是保证公司资源组合的稳定性。三.委托代理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或者说是现代公司的典型情况是公司所有者并不直接经营公司,而是委托专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从事,这就是委托代理关系。从契约理论来说,这种股东和公司经营者之间的契约是一个不完全契约,股东拥有剩余权益,但却没有保护这种权益的武器,剩余索取权的掌握控制权的经理们所有,也就是说所有者和经营者目标不一致,所有者要保证它的收益,必须通过一定的机制制约的经理人的行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控制方式有两种,一是内部控制;二是外部控制。外部控制是通过市场的控制,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经理市场的制约。但经理市场的建设有赖于两个条件:一是信誉机制的建立,而且信誉能被人识别并带来收益时,信誉才能约束经理人的行为;二是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即经理人才相对充裕和人才的流动性,它保证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的实现。2.资本市场的约束。如所有者认为经理实现的利润不能令人满意,就令出售股票,这是小股东保证自己利益的最重要的手段。另外,资本市场的“袭击者”也将对经理的生存构成危胁。3.来自产品市场的约束,产品市场的竞争迫使公司提高效率从而保障所有者权益。内部控制也是股权控制,即由董事会代表联系体现所有者的意志,对经营者进行监控。但是有两种情况值得主意,一是公司的董事或大股东侵占公司的利益,二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前一种情况主要指:公司董事利用职权通过关联交易非法侵占公司利益;后一种情况是因为董事会没有行使被大家委托的职能,形成督导落空或称控制权落于公司内部,在这两种情况下,必须通过制定一套完整的法规,限制各方以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中饱私囊。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及时准确地披露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及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报露制度是对公司进行市场监督的典型特征,是股东具有行使表决权能力的关键。另外信息披露原则也要求董事和经理的对自己在对公司有影响的交易或事件中的任何相关利益作出披露。这种信息披露的制度以及法律对于公司拥有控制权的人的制约决定了委托代理关系是否能保证所有者的收益最大化。另外,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因为监督控制成本的存在和人力资本的特点,往往给经理人员一定的股票和股票期权,以使经理的目标分公司利益一致性。总结从公司治理结构所涉及的三方面都可以看到,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解决不仅是一个产权清晰化的过程。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初期再到现代资本主义,可以看到产权的清晰和生效有赖于使产权发挥作用的社会资本,即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信誉机制的存在。这对我国的国企改革来说,意味着产权改革或公司内部结构的重组并不能必然地保证改革的成功。参考文献:《转轨经济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失败》约瑟夫·斯蒂格里茨“两权分离所有者收益的影响”刘建利、黄亚峰《生产力研究》NO.61999约翰·奈利斯“转轨经济中的私有化,该反思了”《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年第4期周小川“经济学中的微观前制度观念”《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9年第4期“对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的注释”《社会经济制度比较》1999年第5期
本文标题:公司治理结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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