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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原银行商丘分行风险控制及票据管理1、财务人员面临的票据法律风险;2、什么是税务上所认定的合法有效票据;3、财务人员应该如何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审核;4、入账票据管理;5、发票检查突显合规性;6、发票取得及开具需注意问题;2中原银行商丘分行风险控制及票据管理【案例】好心惹事端某公司总经理某日交给出纳3万元发票,说是前几天购买装饰材料的发票,要她帮忙贴一贴。出纳拿到发票后,自己找了“票据报销单”和“粘贴单”贴好后,找财务经理签字,并向财务经理说明这是总经理拿过来的,要她帮忙报销,财务经理也不怀疑,就把字签了,然后拿着去找这位总经理签批,自然很顺利就签了字。之后,她从自己保管的保险柜中拿出3万元直接给了总经理。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出纳只是让总经理在“批准人”一栏中签了字,而“报销人”和“领款人”两栏都是出纳代这位总经理签了字——其实她是出于好心。3中原银行商丘分行风险控制及票据管理【案例】好心惹事端第二年,总公司安排做内审,审计人员发现当时购进的装饰材料没有那么多,报销金额有问题,经调查,发现报销的发票存在虚开现象,而报销单上的“报销人”、“领款人”都是公司出纳,于是把出纳叫过来询问,出纳一看就知道这单子是怎么回事,说这是哪年哪月哪日总经理交给我的发票,要我帮忙贴一下,我贴好报销领出钱来就给某某老总了。但此时总经理已经辞职离开公司,无从查证出纳所说是否属实,总公司要报案,说是出纳贪污公司财产。而从证据来看,对出纳确实很不利,因为出纳并不能证明她将这笔钱交给总经理了,而“领款人”一栏又确实是她签的字。4财务人员面临的法律风险套在财务人员头上的“紧箍咒”总体来说,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财务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包含在《会计法》、《刑法》、《总会计师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审计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公务员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其中以《会计法》和《刑法》为统领。对于这些规定中所表述的“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则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1年4月公布并实施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财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般不会涉及民事责任。其中行政责任又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仅对国家工作人员),对行政处罚的程序性规定则主要在《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分的规定则体现在《会计法》、《公务员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对于刑事责任,无疑是由《刑法》来作出规定的。5财务人员面临的法律风险一、违反《会计法》应担何责?主观恶性不大的违法行为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隐匿或销毁会计资料受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主要受行政处罚达到标准受刑事处罚6财务人员面临的票据法律风险二、财务人员可能触犯的危害税收征管方面的刑法罪名有哪些?1.逃税罪(取消偷税罪罪名)刑法第201条(《刑法修正案(七)》第3条)2.抗税罪刑法第202条3.逃避追缴欠税罪刑法第203条4.骗取出口退税罪刑法第204条第1款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5条虚开发票罪刑法第205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6条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7条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第208条第1款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押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1款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2款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3款12.非法出售发票罪刑法第209条第4款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刑法第210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7财务人员面临的票据法律风险《刑法修正案(八)》第33条: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财务人员面临的票据法律风险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9财务人员面临的票据法律风险《刑法修正案(八)》第35条:在刑法第二百一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财务人员面临的票据法律风险三、财务人员法律风险的根源以身试法自会带来风险——故意犯罪: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迫于压力”——多数风险的缘起:肚子安了,良心不安;良心安了,肚子不安。无意酿风险——好心惹事端:好心不一定有好报。11什么是税务所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2.《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12什么是税务所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3.《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13什么是税务所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4.国税发[2008]40号:整治不合法发票的买方市场,是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方面,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国税发[2008]80号: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国税发[2008]88号: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14什么是税务所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国税发[2009]114号文第六条: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管理。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31号: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15什么是税务所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一、“合法有效凭证”涉及的相关法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条例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16什么是税务所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二、“合法、有效凭证”的含义所谓“合法、有效凭证”,是指填制内容、方式符合有关税收法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合法的原始凭证包括:套印税务机关发票监制章的发票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不套印发票监制章的专业发票财政部门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据经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认可的其他凭证。17什么是税务所认可的合法有效凭据?三、合法扣税凭证类型包括①内部凭证和②外部凭证。(一)内部凭证:①工资发放表;②固定资产折旧表;③补助补贴领放表;④赔偿金领放表等。(二)外部凭证:①发票;②财政收据;③评估报告;④合同;⑤法院裁判书;⑥白条等。18如何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审核?一、从票据填制的内容和加盖的印章进行审核1.发票填制的内容是否与发票种类相符合。2.发票加盖的印章是否与票据的种类相符合。3.票据的属地、职能是否与票据上加盖的印章相符合。4.票据客户名称填写是否与报账单位名称一致。5.从票据印制的所属日期与实际开票日期查验是否属过期作废票据。6.同一本票据号码的排列先后顺序与该票据的填制日期是否合理。7.票据的大小写金额填写是否相符以及金额是否正确。8.发票填制字迹、笔体、笔画的精细、压痕是否异常。9.审核发票填开项目是否齐全。10.发票样式方面19如何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审核?二、从报销票据所附清单及有关审批手续进行审核1.报销发票所附清单的审核2.资本性支出报销票据的审核。3.报销票据有关人员签名、签署意见及事由的审核。20如何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审核?三、从报销发票本身的防伪性能来鉴别发票的真假1.借助紫光灯来鉴别发票的真伪2.纳税人通过登录当地省市级国、地税网站进入发票验证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票金额以及发票密码等可以进行普通发票或有奖发票的真伪查询。3.通过12366热线查询发票。21入账票据危机管理一、跨年度的发票该如何处理?(发票取得时效)1问:我是一家企业,有的员工把去年的打车费、餐费等拿来报销,这种跨年度的发票能报销吗?1答:会计上规定,取得发票,应该及时入账。跨年取得的发票是不符合会计规定的。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文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即税法上,对于跨年度取得的发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的,仍可以在发生费用的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费用。22入账票据危机管理二、发票丢失1.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问:南京某猎头公司开给我公司的一张12万多的猎头服务费发票在快递过程中遗失,请问该如何处理才能在税前扣除?答:《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版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四条关于通用机打发票的作废、红字冲减问题规定:通用机打发票因发票损毁、丢失、开具错误等需要作废的,除在实物发票上注明作废外,还需在《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中做作废处理并在备注项中标明作废原因。对于丢失发票的还应向税务机关及时报告接受处理23入账票据危机管理2.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怎么办?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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