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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主要内容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危险废物有关管理法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危险废物鉴别有关问题两高司法解释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别指出: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不适用本法。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资源和废物相对性:废物属性为主•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纽约州拉弗运河事件•“源”与“汇”的统一体:既是其他废物的产物,本身亦是污染预源特点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1942年,美国胡克公司购买了闲置的拉弗运河,并在随后的11年中填埋处置2.2万吨危险废物。尔后,在该场址上建成一所学校,周边发展成居民区。纽约州拉弗运河事件1927年1970年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1975和1976年大雪导致地下水位线上升,污染物扩散。1977年开始,居民不断发生各种怪病(整个社区的家庭都有着类似的不幸,患癌、流产、死胎、婴儿畸形、生育缺陷、泌尿系统疾病)。诉讼开始.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1980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应对、补偿和责任法(又称超级基金法)。”赔偿损失30亿美元,经过21年清理,直到1999年才完成所有的修复工作。修复后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固废法》第八十八条第四款)。危险废物的特性危险废物特性是指它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性、感染性等。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分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产生源组分危险废物分级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20含铍废物21含铬废物22含铜废物23含锌废物24含砷废物25含硒废物26含镉废物27含锑废物28含碲废物29含汞废物30含铊废物31含铅废物32无机氟化物废物33无机氰化物废物34废酸35废碱01医疗废物02医药废物03废药物、药品04农药废物05木材防腐剂废物06有机溶剂废物07热处理含氰废物08废矿物油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10多氯(溴)联苯类废物11精(蒸)馏残渣12染料、涂料废物13有机树脂类废物14新化学药品废物15爆炸性废物16感光材料废物17表面处理废物18焚烧处置残渣18种36石棉废物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38有机氰化物废物39含酚废物40含醚废物41废卤化有机溶剂42废有机溶剂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46含镍废物47含钡废物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49其他废物31种危险废物判断方法固体废物判断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危险废物特性鉴别标准鉴别专家认定排除危险废物否否否否是是是是[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一、危险废物的定义、特性及分类二、危险废物有关管理法规二、危险废物有关管理法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及其修正案(1992-5-5)《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4-5-17)二、危险废物有关管理法规危险废物鉴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二、危险废物有关管理法规危险废物许可、转移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第5号)危险废物处置相关标准规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91环境镉污染健康危害区判定标准--GB/T17221-1998……二、危险废物有关管理法规地方性法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其他: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原则(试行)》(环发[2004]58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名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即属于危险废物;•《名录》以外的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也属于危险废物;•有危险特性的液态废物(如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标识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登记应以企业内部台帐记录为基础,确保真实性。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我市依据《固体法》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申报登记:《关于深化完善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通知》渝环〔2012〕38号;每年3月1日前完成申报登记工作。管理台账:《关于印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管理台帐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2010〕130号)。管理计划:《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3〕50号)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具体操作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制度是我市依据《固体法》制定的行政许可制度,包含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单转移程序(共6个步骤);危险废物转移前申请报告(3方面内容);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转移计划(11类材料);产生单位在转移前应当向移出地环保部门报告(3方面内容);接受单位转移前应当向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2方面内容)。联单转移操作流程。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流程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许可证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申领要求参考《重庆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指南》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编制应急预案。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固体法》第六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具体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执行。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经营情况记录与报告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具体参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执行。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许可证颁发情况上报制度《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参考《关于报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经营单位有关情况的函》执行。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行政代处置制度《固体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方政府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单位承担。《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应当履行处置或送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物等义务而不履行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资质的单位代履行,代履行费用由放射性同位素拥有单位、放射性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三、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四、危险废物鉴别有关问题名录鉴别列入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名录》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四、危险废物鉴别有关问题混合判定原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时,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关键点:1)混合不论多少2)什么是混合?废油抹布、印刷品四、危险废物鉴别有关问题处理后判定原则具有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5085.1、GB5085.4和GB5085.5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例子:危险废物焚烧飞灰、炉渣四、危险废物鉴别有关问题危险废物申报常见问题1.沾染类:含油棉纱手套(HW49),污水处理污泥(HW49),废漆桶油桶(HW49),废活性炭(过滤用的,除了名录中明确的HW02、HW04外),空气过滤棉(不是石棉废物HW36)等2.报废化学品:实验室废物及废弃化学品应为(HW49),除了HW03废药品外。3.废电池。(干电池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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