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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及应注意的问题内容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意义和重要性二、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地位提高1、法律地位重要《动物防疫法》赋予了圣神的职责——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2、社会地位提高、形象改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任重大1、法律赋予了重大责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将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直接赋予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98种违法行为。2、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不同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执法机构《动物防疫法》: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行政执法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食品安全法》: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行政执法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行政执法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业法》: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制定本法。(行政执法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法律的立法宗旨和执法机构《畜牧法》: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行政执法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渔业法》: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行政执法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草原法》: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行政执法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传染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行政执法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因此,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全体执法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做到依法监督、严格执法。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概念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的主要几种表现形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如征税、征收养路费等)行政确认(如发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1、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性管理行为。《动物防疫法》中涉及到的5种行政许可:(1)动物检疫(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3)检疫审批(4)动物诊疗许可(5)执业兽医注册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2、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动物防疫法》中涉及到的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诊疗活动、吊销许可证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行政强制法》中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中涉及到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对疑似染疫或者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隔离——对疑似染疫动物、或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对易感的;无害化处理——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行政执法与动物卫生监督4、行政征收5、行政确认6、行政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合格案件的基本构成要件1、主体适格2、事实清楚3、证据确凿、充分4、符合法定程序5、适用法律、法规正确6、处罚得当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一)关于主体适格方面所谓主体适格,也就是要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1、机构依法设立2、法律法规授权3、有相应的执法人员4、有独立行为责任能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成为适格执法主体要具备的要件:1、机构依法独立设置,并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2、按照法律授权,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执法权限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3、有相应的执法人员,并取得《行政执法证》4、有独立行为责任能力,有独立的财务或银行账号,有财政收费收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主体适格方面常见的问题:1、执法主体不合法2、执法主体表述不明确3、没有体现2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处理4、被处罚主体不明5、把对货主的处罚与对承运人处罚混淆6、不同当事人没有分别立案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二)事实清楚方面查清违法事实,是行政处罚的先决条件。事实的存在及其正确认定,是行政行为能够成立的基本事实要件,是行政行为正确性和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事实清楚方面的常见问题:1、构成违法的动物、动物产品名称前后不一致2、违法行为事实不清3、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不详4、货物数量和货值不详5、获利数额不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事实不清的案例:1、在市场上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害猪肉(事实不清)2009年10月21日上午,A市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区百家街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柒拾叁公斤猪肉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肉尸有出血,疑似病害猪肉。后经两位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猪肉属病死猪肉,因为检疫不合格,检疫员未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蒋某为贪图便宜,将其从某屠宰场购入销售。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蒋某没收销毁柒拾叁公斤猪肉及猪蹄、并处壹仟伍佰元正罚款的行政处罚。(是猪肉、还是猪蹄?)2、某动物诊疗机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询问笔录记载无“执业许可证”,是个人执业证明吗?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三)证据确凿、充分方面证据确凿:主要指证据的真实性,即据以定案的各项证据均是真实可靠的,无伪造、诱导之嫌疑,亦无彼此矛盾的现象;证据充分:主要指要有足够的违法事实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鉴定结论。能形成“证据链”。证据不充分方面常见问题:1、病死的证据不充分2、货值和违法所得的数量证据不充分3、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四)符合法定程序方面程序合法,是指调查处理案件的整个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一个法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程序通常为: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证据→罚前告知→决定处罚→送达→执行→结案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程序违法常常表现为:1、没有体现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2、没有体现行政处罚的事先告知3、没有体现适用听证程序(对公民罚款超过三千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超过三万元属较大数额罚款)4、做出处罚决定前,没有体现责令改正5、收缴罚款的单位不合法6、应当对动物/动物产品没收之后再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查封、扣押不改变所有权,没收改变所有权)7、没有体现送达执法文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方面“适用法律正确”,即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准确。对于法律适用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法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1、适用法律不正确2、引用法律条款错误3、引用法律的条、款、项表述不准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什么是条、款、项?例如《动物防疫法》第59条:(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项)(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第二款)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4、没有体现责令改正5、没有体现责令停止诊疗活动6、没有体现没收的处罚7、没有体现收缴的措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六)处罚适当方面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过罚要相当”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1、不满14周岁;2、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3、精神病人在发作时的行为;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减轻处罚的情形: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2、受他人胁迫;3、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4、配合查处,有立功表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七)其他方面要注意的问题1、注意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区别2、检疫和检验(测)的区别3、罚金和罚款的区别(罚金是刑事案件中的用语,罚款是行政处罚)4、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有查封扣押的依据5、警告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体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6、没收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在政处罚决定书中体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行政处罚的种类)7、按倍数的罚款要体现出准确的货值,罚款数额应是货值的倍数(应当除尽,可以是3倍、3.5倍,但不能是3.3333……倍)8、不应当体现态度罚9、注意程序时间顺序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10、引用法条时应原文引用,不能使用白话解释(如“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不应表述成“依法应得检疫而没有检疫”;“未附有检疫证明”不应表述成“无检疫证明”或“没有检疫证明”)11、定性应当准确,屠宰、经营、运输、生产、加工、贮藏,以及染疫、疑似染疫、病死、死因不明不应在一个案由中出现(常见的错误有:经营、运输疑似染疫动物产品案;②屠宰病死、死因不明生猪案;③伪造检疫证明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举例一个案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应注意的问题如某县
本文标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中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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