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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加强学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安排专人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4、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在室内有灭火器。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5、图书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学校安排专人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8、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接任何家用电器。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小学重点部位防火制度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以下简明“四大”)部位和场所。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管理制度和落实消防措施,并制定本部门或场所的灭火方案,做到定点、定人、定任务。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特定的牌子,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和名称及防火责任人。3、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规定检查形式、内容、项目、周期和检查人。防火检查应有组织、有计划、对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案并限期整改。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动火级别**小学易燃易爆物品和公共场所防火防爆管理规定1、本制度中的危险品是指教学大纲所列实验教学中所用到的五种:①易燃品②易爆品③有毒性物品④强氧化性物品⑤强腐蚀性物品2、危险品应存放在专用危险品铁柜或危险品库。危险品库内应有若干专用柜,用以存放上述物品,危险品库应有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降温、防潮、防水、避光、防静电等安全设施。3、危险品库要有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4、危险品的取用及送还要有明细账、分类帐及专用登记册记录,手续齐全。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5、对于危险品,要做到定期检查,要求包装完好,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实验中的废水、废液、废包装以及其他残存物,应做妥善处理,不得乱仍乱放,以免发生事故。6、支取、使用、送还上述危险品时,不准吸烟,危险品库内严禁明火。7、对违反本制度的有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小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扩展,用电安全已成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搞好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水电管理中心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二、室外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水电管理部门直接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处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执照的电工施工。无电工执照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三、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剩余容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四、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五、各教室、办公室、宿舍禁止使用电炉。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水电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教学、科研必须使用电炉时,须经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并发给许可证,由专人负责管理。六、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七、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八、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水电管理中心或用电单位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九、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十、办公室、宿舍等装修时,电源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设计、施工,并充分考虑电源容量和线路安全,加装漏电保护装置,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十一、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安全专员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十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师生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十三、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小学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夏令营、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活动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体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若无法实地勘查的,也应通过各种其它方式尽可能了解情况。3、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坐各种交通工具的安全要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并提供营运许可证、行驶证、驾驶证的复印件。4、每次活动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5、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小学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一、校内搞大型集会,要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避免危害事件的发生。二、大型集会活动前要要对会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会议过程中学校要派专人进行安全巡视,集会结束时,会议主持人要明确分区域撤离会场的次序,防止有拥挤现象发生。三、制定安全工作预案,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按“谁审批、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六、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学生活动。**小学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执行。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小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三、校长、分管校长要对食品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检查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四、责任追究(一)对责任人的追究1、各级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对学校的追究1、限期进行整改或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卫生许可资格;2、责令其消毁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3、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关部门一定的罚款;4、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学治安巡防及学校门卫值班制度为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制定本制度。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三、学校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登记,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四、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老师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在门卫处记录姓名、请假时间等。五、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通知有关部门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六、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七、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八、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九、门卫人员要加强夜间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领导。十、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015-2016年度**小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否正常开展,它的责任重于泰山,必须长抓不懈,时时警钟长鸣。本年度的安全工作,仍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为主旨,以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一、目标要求: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是:认真贯彻省、市、和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扎扎实实做好学校安全、综治、信访的各项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切实保障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杜绝重大、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二、工作要点:1.教育教学安全:⑴各科任教师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学生,积极研究学生的心理、生理变化,加强心理辅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⑵由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班都要周密考虑,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来,不能有丝毫的大意。⑶加强对各班各室的用电管理,不准私拉电线,乱接开关。⑷体育课及其它室外游戏,教师应全程监督学生的活动。活动量较大的要向学生讲清要求,问清学生能否参加,不得勉强。2.交通安全:(1)各班主任应把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作为每天晨会的必讲内容,在假期要教育步行、骑车的同学靠右行、靠边行。(2)值班教师要加强责任心,等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回家。(3)各班切实执行学校按时清校的规定。(4)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上学。(5)加强门卫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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