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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挂牌服务协议书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山东明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机构)法定代表人:郝成金住所:潍坊市高新技术服务中心/高新大厦919-923室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推荐甲方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齐鲁股交中心”)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甲方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挂牌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介机构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权在齐鲁股交中心挂牌推荐事宜,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一)保证遵守《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二)接受乙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管理规则》、《信息披露细则》及中国证监会、齐鲁股交中心发布的其他规定对甲方作出的督促指导,并配合乙方采取的相关措施。(三)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确保所有2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其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等提供服务。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权在齐鲁股交中心挂牌事宜,享有以下权利:(一)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权就相关业务规则获得乙方指导。(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挂牌申请文件制作、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第三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推荐其公司股权在齐鲁股交中心挂牌事宜,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工作,向乙方提交挂牌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四条乙方就推荐甲方公司股权在齐鲁股交中心挂牌事宜,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一)具有符合《业务规则》、《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从事推荐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二)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推荐机构推荐职责。第三章服务费用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挂牌服务费用包括乙方推荐服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律师事务所费用三部分(不含向齐鲁股交中心上交的挂牌服务费用约7万元),经甲方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1、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费用由乙方协调按10万元(大写:壹拾万圆整)标准收取。签订合作协议先付首期款50%即5万元(大写:伍万圆整),双方共同启动挂牌项目,挂牌成功后再付尾款50%(大写:伍万圆整),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挂牌,该费用全额退还甲方。2、乙方的推荐服务费在甲方获取当地政府补贴后双方按甲方%乙3方%的比例进行分配,在甲方收到补贴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若2016年12月31日起甲方尚未收到政府补贴,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3万元(大写:叁万圆整)作为费用补偿。第四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第六条本协议依据《管理办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定签订,如因相关规定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定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规定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第五章争议解决第七条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八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第九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约时间:2015年月日
本文标题:四板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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