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新建太兴铁路静兴段TXJX-2标段工程段质量管理办法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兴铁路项目部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二日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和规范质量管理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工程质量,多出精品,多创品牌,现根据国家质量管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贯彻实施ISO9001:2000标准及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关于严肃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通知》(建设部[1997]63号文)、《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铁道部令第3号)和其它有关政策、法规,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确保企业质量方针、目标的实现。第三条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控,社会监理,政府监督,用户评价”的质量管理机制,执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注重过程控制,强化创优措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舆论等多种监督手段,使工程(产品)质量处于全过程保证和监控之下,快速、有序、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任务。第四条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积极采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工程、生产优质产品。第二章质量目标及要求第五条质量管理总体目标是:高起点、高质量、高标准,创局样板工程,2配合局管段创部优工程,争创国优工程。第六条总体质量要求:在施工控制中,每个分项的实测项目要严格符合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隐蔽工程必须在自检后再经监理检查签证合格,做到一次检查达标。施工记录、试验检测资料和图表真实可靠,数据齐全,检测频率和内业资料完整配套,能反映工程施工实际,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第七条所有实测项目的主控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中抽查检验全部合格、计数检验合格率90%以上;分项工程全部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其它质量评定内容符合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第三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八条为加强质量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设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级行政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领导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项目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魏绍刚(项目经理)副组长:谭云伍(项目书记)曹江敏(项目总工)王天喜(安全总监)组员:杨守义(工程部长)、张克光(安质部长)、张超(计划部长)、梁凤新(实验室主任)、李齐民(物资部长)、王永辉(财务部长)、顾杰(办公室主任)、宋晓旺(进口工区负责人)、肖志文(1#斜井负责人)、马超(2#斜井负责人)、崔碧文(3#斜井负责人)、代博涛(4#斜井负责人)、魏双乐(出口工区负责人)3下设办公室:安质部办公室主任:崔萌联系电话:03582321300第九条质检人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一定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变动时应征得上级安质部门的同意。第四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第十条质量教育。各级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上水平”的理念,对员工、劳务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教育,增强全员的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施工。第十一条技术培训。每项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特点,按照ISO9000系列标准要求,做好各类施工、生产人员的技术培训,必须向员工进行技术交底(交任务、交施工方法、交质量标准等)。施工中,进行“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成果的技术培训和推广,提高工程(产品)的科技含量。第十二条加强计量、试验管理部门和现场试验室的建设,按有关规定做好计量、试验工作。各生产、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配齐计量和测试人员。第十三条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开展QC小组活动的规定,对列入创优规划的项目、重难点工程项目必须组织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的方法和程序,有4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鼓励开展“创新型”QC小组活动。第十四条坚持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是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各施工队应根据各自特点,建立内控标准,制定管理和施工工艺标准。各级人员对每项工作都要认真学习标准,掌握标准,运用标准,达到标准,克服随意性。第十五条质量记录。项目部要重视各项质量记录的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类、归档工作。质量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开竣工报告、工程日志、技术交底记录,设计文件审查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定位复测及各项工程观测记录,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设计变更签证记录,质量评定记录,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记录及合格证,试验报告单、砼施工日志,工序施工、检查记录,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以及与质量有关的其它声像资料、光盘等。第十六条强化企业质量自控能力一、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要扎扎实实贯彻ISO9000系列标准,要联系实际,将此工作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持续有效运行,并做到持续改进。二、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各级质检员及其他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符合条件,并经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能上岗。第五章质量责任制第十七条建立和落实质量领导责任制。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揽任务,根据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承包合同组织施工。各单位的法人代表、委托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5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经理质量责任一、项目经理部经理在工程质量上对上级负责;对本项目质量管理工作负管理和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布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各种制度,确定项目创优计划目标,组织制定创优规划及实现质量目标的管理措施。三、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督促指导开展QC小组活动,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随时掌握质量状况。四、依法分包工程,依法合理使用外部劳务,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严格监管工程质量。五、正确处理质量与数量、质量与工期的关系,组织均衡生产,当数量、工期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六、对本项目的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七、认真落实各项规定,保证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第十九条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质量责任一、协助项目经理制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规划,组织开展贯标工作,组织制定本项目的《质量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负责组织工程创优活动,针对质量问题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二、认真审核设计、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对违反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施工程序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及时纠正质量问题。三、组织员工学习施工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和QC小组活动,推广应用“四新”科技成果和工法,对存在的质量通病组织攻关。四、组织参加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分析。6五、组织并指导各种质量记录的纠集、汇总、整理、分类、归档工作。六、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技术责任。七、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协助项目经理,保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第二十条质量管理部门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奖优罚劣,积极推行QC小组活动,组织本项目QC小组成果发表会,及时跟踪国内外质量管理信息,向领导提供质量管理及策划的依据。三、负责制定本项目年度质量工作计划、创优规划,评定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四、对施工、生产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行使质量监察(检查)权和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负责质量奖惩事宜。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组织并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六、认真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督促各施工队落实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制度,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七、履行有关规定的其它职责。第二十一条其他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第二十二条质量监察(检查)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对施工、生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7二、编制年度质量计划、创优规划、质量目标和质量改进措施,定期审核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并监督落实。三、负责隐蔽工程的内检工作,并邀请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四、参加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质量等级、竣工检验、最终检验和验收交付工作。五、督促指导本项目建立各项质量制度、实施细则。六、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的情况及时纠正。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七、按规定及时报送质量统计报表及质量总结报告。八、各级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如发现以下失职情况,要追究责任:1、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2、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3、发现质量事故后,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第二十三条其他相关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质量责任。第二十四条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质量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技术责任。项目部要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做到“质量重担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第六章质量检查制度第二十五条开工前检查开工前检查的内容及要求:一、符合基建程序,已签订承包合同;8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三、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四、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五、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够满足工程质量需要;六、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能保证质量要求;七、对开工准备的要求是否得到了落实。第二十六条施工过程中检查一、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二、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三、质量记录填写完善,记录真实;四、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五、材料、成品、半成品按规定提交试验报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六、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试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七、工班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并有检查记录;八、工程日志簿填写符合实际;九、对施工过程控制的有效实施。第二十七条隐蔽工程检查;一、工程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称隐蔽工程。隐蔽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标准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与建设、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9三、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人员签认而自行覆盖的,应揭开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四、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代检,并做好记录,事后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五、隐蔽工程经质检人员检查合格后,邀请有权签证的监理人员复查签认。六、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邀请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处理。第二十八条质量“三检制”一、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好记录。二、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相互检查,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三、交接检(专检)。指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对需进行专检的工序应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专检。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限期纠正。第二十九条定期质量检查;一、工程项目部、工程队组织定期质量检查,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监(检)部门人员参加。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二、工程质量检查1、完工项目检查。对照设计图纸和《验收标准》进行现场测量,查技术资料(隐蔽工程检查证、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试验报告、
本文标题:铁路质量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849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