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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学校管理的新理念——依法治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教育领域中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学校之间,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正在不断产生大量的、新型的权利义务关系。新的情况、新的变化,要求学校必须转变管理方式,树立学校管理的新理念——依法治校。这是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21C学校管理的必然选择。从世界范围来看,那些教育发达国家,之所以称之为教育强国、经济强国,无不与法治化管理直接相关。1、实行依法治校,要加强法制宣传和学习。广大教职工和学生知法懂法,是依法治校的基础。•2、实行依法治校,学校管理者要树立法制观念。学校管理者要改变家长式的领导作风。•3、实行依法治校,要建立新型的民主的平等的师生关系。真正实现教育的民主化.4、依法治校,我认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有法会依。•(1)有法可依(学校内部规章制度);•(2)有法必依,违法必究;•(3)有法会依。教育法规案例分析案例一:某班主任于老师,听说班内一女生张某与外校男生常有往来后,又发现该生听课注意力不集中,作业敷衍了事,因此断定该生有早恋问题。于老师私自拆开了该生的两封信,果然言辞十分亲密。于老师在班会上将信向全班公开,同时狠训了该生,并说“这样的学生我们班不能要”。于老师将此事告知张某家长还劝说家长将其领回家,不要再来上课。张某回家后受到父母兄长训斥。几天后张某自杀身亡。张某的哥哥遂到学校对正在上课的班主任于老师大打出手,认为是她逼死了张某,甚至要她偿命,结果于老师身体多处受伤(轻微伤),整个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干扰。请对该案例进行分析。(1)分析于老师和学生张某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指明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于老师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于老师应负什么样的责任?(2)从法律关系主体、类型的角度分析张某的哥哥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所发生的法律关系,并指出其应负的法律责任的类型;(3)如果张某的哥哥对国家机关的处理不服,他该怎么办?请指出解决纠纷的程序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构成要件:•1.损害事实;•2.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要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秋菊打官司是一个行政纠纷解决的完整程序•乡干警(赔礼道歉300元)•县公安局(赔礼道歉300元)•市公安局(赔礼道歉400元)•一审法院(赔礼道歉400元)•二审法院(赔礼道歉500元)•审判监督程序。问题:什么是隐私权?中小学生的隐私权的范围有哪些?我们应该如何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中小学生的早恋问题是不是属于隐私权范围?学校领导和老师对于学生的早恋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教育方法?案例二:某中学教导主任兼初三(2)班班主任章某,一日收到本班同学告密信,信中声称男生薛某与女生李某在谈恋爱。于是,章某暗中观察二人数日,发现他们接触很多,便分别找二人谈话。但二人断然否决,章某仍责令二人写检讨,并要求在班上宣读。班会课时,章某宣称薛、李二人谈恋爱是违纪的,并让其上前检讨,二人皆不愿。僵持半天后,章某顿时恼火,上前拖拉李某,李某也举手反抗。争执中,章某不慎扯断李某连衣裙两根背带,导致李某外衣脱落露出内衣,李某顿时脸色苍白,当即晕厥。章某意识到自己的过失,一面报告校长及教育局有关领导,一面派同学看护李某。但李某仍于当晚在厕所内上吊自杀。李某父母及亲戚闻讯后到学校大吵大闹,要找章某算帐,并要求学校赔偿丧葬费等6.5万元。案例三:1994年6月,在辽宁省某中学初三(6)班,班主任李清义老师刚到教室正想上课,学生王辉由于在课间休息时挨同学杨军一脚而要求老师评理,李老师说,挨一脚就挨一脚吧,现在是上课时间,不要扰乱课堂秩序。王辉不服继续要求老师评理,因而与李老师发生争论,李老师一气之下将王辉逐出课堂。王辉觉得自己挨了同学打又被老师逐出课堂,更觉不公,就未经老师允许回到教室想继续上课,李老师再次将王辉推出课堂,王辉坚持不走,争执中老师将王辉打了几下,且将王辉推出课堂,王辉回到家中告诉其父。王父找到学校要求李老师赔礼认错,学校作出对李老师进行个别批评的决定,王父对此决定仍不满,找到李老师并将其打成轻伤,公安局将王父拘留,王父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法院不受理。试分析此案:(1)老师与王辉谁为权利人谁为义务人?老师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2)分析王辉与老师的法律关系的类型、主体及其父亲应负担的法律责任;(3)分析王辉父亲与公安局的法律关系类型、主体;(4)为什么法院不受理起诉?案例四:海淀区某中学为给初一年级新生做校服,经本校胡老师推荐,由胡老师的邻居钱某承担了加工任务。钱某自称是某时装公司的服装设计师,在该时装公司不知道的情况下,她以该时装公司的名义与该中学达成了承揽加工合同。合同规定,由学校出布料和加工费,由该时装公司将布样加工成合格成衣。然而钱某并未将布样交该时装公司加工,她本人也根本不是该公司的设计师,只是与该公司的一些工作人员认识而已。钱某将布料裁剪后交给他人加工。结果,学生试穿时服装皆短而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钱某修改后仍不合适。学校在家长的压力下,要求退还布料和加工费。钱某对学校要求置若罔闻,任何诉讼外调解措施已不能奏效。请对该案例予以分析。(1)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钱某与学校的关系,指出法律关系的类型,指出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义务人及权利与义务的内容;(2)(3)诉讼外调解已不能奏效,学校应当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指出解决问题的程序。案例五:湖北省仙桃市某小学四年级的教师兼班主任刘德顺,在1991年9月—10月间,以他所教的班上的学生不按时完成作业、上课不认真听讲及相互打逗为由,罚学生吃牛粪。全班34名学生,除两名学习成绩好和五名与他有亲戚关系的学生外,其余27名学生均被罚吃过牛粪。前后总计达56人次,致使有的学生当场翻肠倒肚、呕吐不止;有的精神不振,无心学习。学生们因害怕刘德顺,含泪忍受凌辱却不敢反抗,更不敢告发。试分析此案:(1)班主任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的类型、主体。(2)班主任侵犯了学生哪些权利?(3)您认为此案件属于行政案件、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4)该教师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5)如果刘德顺对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服,他该怎么办?案例六:1994年4月6日,上海市54中初中预备班的学生肖涵与同年级的300名同学在上体育课。肖涵与另两名同学在打排球时,将球踢出了有3米多高的校园围墙。肖提议由两位同学分别扶住其双腿,协助他爬围墙去捡球。结果不慎从围墙上摔下,头先着地。两同学见状忙将肖送往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为肖头部做了冷敷处理后进行观察,同时与肖母进行联系。肖母同事赶到学校,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医院检查,肖为颅内出血,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肖涵保住了性命并恢复了智力,但因颅内出血引发脑疝,留下了双腿及左上肢的终身瘫痪,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事发后至1996年4月24日,肖母向法院状告学校,要求赔偿19万元。1996年6月开庭时,肖母追加两位学生为被告,并将赔偿金额提高到94万元。围墙教学楼校门医务室排球肖涵体育教师上海市54中校园简图案例七:1998年5月7日早读课上,新疆建筑公司子弟学校附小六年级12岁的小学生李星睿,因没按要求补写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抄写课文《梅花魂》,受到班主任老师A的批评。班主任派李星睿的同学打电话叫来其父李小平,让李小平将儿子带回家补家庭作业,并罚他将语文课本从第一课抄到第十八课。当日中午13点40分,李小平夫妇回家,发现门从里面反锁着,反复敲门都无动静,预感事情不妙,遂破门而入,一眼看见儿子李星睿横躺在客厅门前,一条红领巾挽成的圈一头套着离地面约90公分高的门把手,一头套着儿子的脖子。李小平夫妇抱起已失去体温的儿子直奔医院,终因发现太晚,抢救无效而亡。试析教师A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997年6月的一天上午,某小学一位数学教师B在检查学生作业时,发现一名女生王某(9岁,三年级)未完成家庭作业。于是该教师B就责令这名女生中午放学后不得回家,留在教室里补做未完成的家庭作业,并罚抄10遍。中午放学后,所有教师和学生都回家吃中饭去了,教室里只剩下女生王某在补做作业。她在做作业时觉得没意思,突发奇想,从书桌里找到一根跳绳玩上吊游戏。王某就这样被吊死在教室里。试分析教师B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案例九:春游归来回家路上卡车上玩耍伤害案某城关小学五年级(1)班班主任李老师带领全班学生外出春游,下午师生均安全返回。由于学校座落在居民楼群中,大部分学生在学校附近居住,因此李老师让学生在校门外停住,讲了几点应注意的事项后,就地解散队伍让学生回家。但有几位学生未听老师交代,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在路上玩耍。他们爬上一辆停在路边的大卡车,从车上往下跳,结果其中一位学生罗某往下跳时摔倒在地,把手臂折断了。事后罗某家长找到学校和班主任,大吵大闹,要学校和李老师赔偿医药费及其它一切费用。案例十:校园树上挂金柚某中学学生宿舍前有数棵柚子树,因树种较好,每年挂果不少。尽管学校三令五申,不准采摘,但每年不到柚子成熟,早被学生使用各种手段摘得所剩无几。2000年10月的一天中午,学生A偶然发现树梢上有颗熟得金黄的柚子,很是心动。于是捡来数块小砖头,站在宿舍二楼,用砖头砸柚子,不料柚子没击中,砖块却击中了从一楼寝室走出来的学生B的头部,B当场休克。学校立即将B送往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严重的脑振荡,颅内有大量的淤血,须动手术。治疗期间共花费医药费、住院费6300元。试问:学校承担怎样的责任才合理?案例十一:学生留校到天黑骑车回家掉桥下某校五年级学生李某因未完成语文教师布置的背书任务,下午放学时被语文教师留校补读,直到背完所规定的课文才准回家。这时天已黑,路看不太清,李某在骑自行车归家的路上不小心掉到三米多高的桥下,脑部摔成重伤。住院治疗后,共花去治疗费两万多元。事后李某的父亲多次找到学校,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学校领导为了平息事态以及从道义出发补偿了医疗费用1万元。试问,对此事故,教师杨某应承担多大的责任?案例十二住校生晚上睡觉被毒虫咬伤致死某晚11点,某中学高一寄宿生周某(女)在睡觉时,被一不知名毒虫咬伤,周某当即到校医处治疗,校医建议她去附近县医院治疗。在大家护送下,周某去医院急诊科,但值班医生稍作处理后即要周某回学校。第二天早上,周某伤口恶化,再次被送人民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周身亡。事后,有医生说,象被这样的毒物咬伤,只要救治得早是不至于死亡的。周之死,虽不属人为,但学校作为管理方,没有尽到保护周某的责任,致使周被咬伤。事后,学校虽作了努力,但学校仍应负主要责任。医院也应承担责任,因医院医疗措施不力,使完全可避免的事故发生了。至于当班医生则是主要责任人。结果,学校赔周某家长人民币2万元,医院赔1万元,医生被处分。案例十三:学生翻围墙不幸触电亡1996年12月26日下午4点左右,张家界市某校高一学生陈某(15岁)、唐某(18岁)(两人均为住校生),因不愿上课偷偷翻越围墙出校玩耍。班主任四处寻找未果,直到下午7点多钟,二人才返校。但为了不被老师发现,陈某建议从学校一死角翻墙进校。此处围墙内有一台张家界市电力局依规则在学校安装的一台变压器,仅留一狭长走廊供电力工作人员检修通过,围墙上也有高压危险标志。唐某因个小,且急于回教室,翻墙后先进了教室。直到第一节晚自习下课,班主任问唐某是否看见陈某,唐某才想起两人翻越围墙这件事。于是,唐某赶到变压器处查看,才发现陈某因触碰到了高压电线已倒在变压器台基旁的水泥地上死亡。学校对此事故及时作出处理,做好了善后工作,当时死者家长、亲属及其单位领导等均感满意。处理意见是:(1)学校经当地公安、教育行政机关及家长同意后,给死者召开追悼会,教育学生遵法守纪;(2)负责安葬陈某的费用,并给其父母5000元安抚费;(3)向保险公司依法索赔5000元。但至1998年6月,陈某父母以学校对死去儿子有监护责任,加上本人已经绝育为由将学校推上法庭。后经法院调解,校方给予陈某父母5万元道义赔偿费。案例十四:暑假补课期间学生玩吊篮圈身亡案湖南省常德市某中学利用暑假对学生进行补课。补课期间,有次课间休息时,几位高二同学到篮球场上散步,一时兴起,玩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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