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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主题,按照建设“团结、务实、勤奋、廉洁”领导班子的要求,以推动加快发展为目标,以干部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深入整治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倡导高效廉洁、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树立各级机关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通过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作风保证。(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全省机关作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努力达到以下目标要求:1、增强加快发展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不断增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心思、力量集中到发展上来,主动为发展谋思路、出对策、强服务。2、提高机关效能效率。大力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和效能建设,尽力为发展“简政、放权、让利、开绿灯、出政策”,努力达到行政干预最少、服务质量最优、发展环境最好,办事提速、增效,服务求好、创优。3、切实服务基层和群众。强化宗旨意识,站稳群众立场,健全和创新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方式,完善便民措施,兑现服务承诺,为基层和群众创造高效快捷的办事环境,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本领和水平进一步提高。4、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履行机关职责职能,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有力提升领导干部实际履职能力,机关作风、服务和效能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5、促进发展成效明显。紧紧围绕服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发展措施,破解发展难题,形成干事创业、增比进位、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二、主要工作任务“作风建设年”主要在全省各级机关中开展,重点是县以上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着重要抓好以下工作:(一)着力强化教育管理,提高服务发展自觉性。(1)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各机关单位要在干部中开展单位职能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明确本部门本单位服务和推动发展的职责任务,提高履职尽责的自觉性。(2)从2010年11月下旬开始,各机关单位要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工作纪律教育,每个月不定期对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抽查。(3)从2010年12月起,各机关单位每月都要对干部履职情况、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进行总结讲评,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二)着力找准薄弱环节,明确作风建设的突破口。(1)2010年11月下旬至12月,各机关单位要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征求意见会、网上征求意见、个别访谈服务对象等方式,主动查找在服务态度、服务方式、服务时限、服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意见。(2)各机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每周对服务对象反映的作风方面问题进行一次梳理汇总。(3)对基层单位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研究,分轻重缓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解决的办法、措施、时限和责任人。(三)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群众办实事。(1)把深入开展“四帮四促”(即帮助学习领会精神、促进思想统一,帮助理清发展思路、促进科学发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增比进位,帮助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迅速行动,立即扑下身子,深入加快发展和服务群众第一线,帮助基层和群众办实事、排忧解难。(2)各机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办事推拖扯转、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在状态等情况,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3)各机关单位要建立对地方、企业、项目等服务对象的定点服务制度,明确定点服务责任,项目不落地不脱钩,问题不解决不撒手。(4)开展“服务地方、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专项行动。各级机关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服务小组,深入地方和企业,主动为推进重要工作、实施重大项目提供服务。要明确牵头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期限等,每月通报开展服务情况。(5)各机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对地方、企业等基层单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加以解决,办一批基层和群众急需解决的实事。对不认真办理和解决问题,基层和群众不满意的,要追究责任。(四)着力提高效能效率,为加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1)各机关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特别是2011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服务重大产业、重点项目专项工作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立刻办、时间紧迫加班办、情况不熟帮助办、有利发展积极办,积极创造条件,尽最大可能为地方和企业提供便利。要建立服务重大产业、重点项目工作情况进度表,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一次。(2)每季度对自身服务发展、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自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原因,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三、主要工作措施(一)实行公开办事和公开承诺。(1)各机关单位要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明确办事内容、办理责任和办结时限,增强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2)各机关单位要进一步细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职能职责,单位和个人都要梳理提出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具体工作事项和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公开承诺,接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监督。(3)各机关单位公开承诺事项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各单位内设机构公开承诺事项要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每个季度,对各机关单位承诺办理的实事和办理结果,要进行公布。(二)开展作风建设民主评议。(1)2011年3月、9月,上一级党组织根据作风建设年的主要任务,对所辖地区及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民主评议。(2)对评议结果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反馈评议对象,并提出整改要求。(三)开展作风建设满意度民意调查。(1)2011年6月,采取随机抽样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对省、市、县机关中的窗口部门进行测评。(2)2011年12月,委托第三方,通过电话了解、入户调查等方式,开展一次作风建设群众满意度民意调查。调查指标主要包括机关效能建设情况,重点了解省、市、县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情况等。(3)对满意度调查排名靠后的地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有关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作出整改的公开承诺;组织部门要进行重点分析研究,提出组织处理的建议。(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1)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听取汇报、交流座谈、调研了解、深入基层指导工作等方式,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2)组建督导组,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督查地区或单位。凡要求整改的问题,有关单位半月内必须上报整改方案,两月内必须上报整改情况。必要时,上级有关部门可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五)努力“创三高争三优”。(1)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各机关单位要努力创高质量服务、创高效率服务、创高水平服务,争当优质服务单位、争做优质服务标兵、争抓优质服务项目。(2)省、市、县各级都要建立评比排位机制,采取网上评比、群众评议、设立监督电话、明查暗访等方式,定期对作风建设的情况进行综合评比,区分高低、排出位次,并予以公布。(3)把作风建设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排名靠前的,予以表彰奖励;排名靠后的,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责令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连续排名靠后及位次倒退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对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附件二:贵州省开展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决定》(黔党发〔2010〕14号),为切实解决我省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抓好我省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宽松和谐、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环境建设年活动,在全省上下形成把思想统一到发展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的良好氛围,全社会自觉维护发展环境的意识明显增强;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行政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明显转变;公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公共服务窗口单位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环境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二、工作措施及时间进度(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监察、编制管理等部门参加,对省直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公告。对不符合许可法规定的要一律取消;已经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需要的要全部取消;中央已经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可由市县级行政机关办理的要一律下放;中央下放到省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能下放到市县级行使的要坚决下放;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以及取消、下放、归并和公告中的未决事项,要比照先进省(区、市)的做法予以取消、下放、归并,力争减少30%以上的行政许可项目。此项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2、省监察厅牵头,编制管理、政府法制机构等部门参加,对省直各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核清理。省直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对本单位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取消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前置审批条件,力争减少30%以上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此项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3、省工商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参加,对企业登记前置事项进行梳理并及时与国家部委对接,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目录编制。4、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经信、商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同一个投资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就如何缩短审批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进行调查研究,于2011年1月底前提出具体意见。5、省直各单位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尽可能地缩短办理时限,力争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20%。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6、省监察厅牵头组织全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于2011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监察。(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7、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监察、编制管理、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商务、工商、公安、建设等有关部门参加,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公告情况,进一步梳理审核省直机关的行政职权,编制统一的行政职权目录,于2011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告。8、省直各单位根据行政职权目录,细化明确本机关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于2011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告。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9、省直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要全面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及程序等内容向社会公告。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三)进一步清理整顿收费秩序10、省物价局牵头,财政、经信、政府纠风办、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对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项目,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凡是阻碍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重复收费项目一律合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偏高的,要予以降低。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收。严禁擅自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基金项目。严禁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现行的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强化依法行政,规范收支行为、完善收费部门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研究制定治本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地要于2011年3月底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审核,于2011年5月底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201
本文标题:开展作风建设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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