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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人社发〔2012〕1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64号)和《关于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1〕319号)精神,为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尽快形成服务企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的工作机制,实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省人力社保厅制定了《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是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依托,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职业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对职工的职业能力、工作业-2-绩、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的考核鉴定机制。通过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评价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实现企业职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相衔接的新型育才机制,更加符合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更好地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6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推荐10家以上企业(不包括经济较发达县(市)所推荐的5家),作为我省首批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力争在2年内实现技能人才占本企业技能劳动者25%以上的目标。省人力社保厅将根据企业情况适时进行评估,择优确定100家企业作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省级示范基地”,对上述育才成绩显著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在职业培训经费方面优先给予补贴,优先列入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范围。企业应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技能人才的培养。试点企业中高新企业和我省有影响力的传统产业可推行专项能力高级证书和初级证书制,高级证书获得者可纳入高技能人才统计范畴。经自主评价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可的国际证书试点企业的技能人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经省人力社保厅考核评审合格后,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对于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养老、-3-工资福利、住房等方面待遇的高技能人才,其资格认定由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出具认证证明。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联系人:莫玲玲,联系电话:0571-85212419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4-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是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为依托,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职业标准为基础,以企业技能人才的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为企业提供规范化的评价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对职工的职业能力、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的考核鉴定机制。通过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实现企业职工岗位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相衔接的新型育才机制,更好地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应具备的条件(一)企业领导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有意愿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衔接的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励、激励政策;(二)企业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并且能够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三)企业具有较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二、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的程序(一)根据隶属关系,由企业向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开展标准化体系工作的申请,经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直、中央在浙单位直接向省人力社保厅-5-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申请。(二)省人力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对申报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制度建立、经费落实、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定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范围和对象及其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考核、内部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质量认证,出具体系建立的质量评估报告。(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标准化体系建设试点企业,并可同时在企业建立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颁发资质标牌。三、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实现方法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需要作如下自主选择:(一)企业自主评价模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和《浙江省高技能人才企业评价和直接认定办法》(浙劳社培〔2007〕137号)要求,优化企业已建立的岗位标准和人才培养、评价模式,报省人力社保厅考核鉴定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专项能力培训考核模式:根据企业的生产实际,结合已有的专项能力证书,进行专项能力培训,经人力社保部门考核鉴定后,发给专项能力证书。(三)国家职业资格社会化考评模式: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以-6-及人才资源状况,企业可外派或自主组织人员参加相关职业的国家资格证书认证培训课程,通过社会化考评的形式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四)国际职业资格评价模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标准,修订完善企业岗位资格要求,全面建立企业国际职业资格标准化体系,开展国际职业资格评估认证。四、企业标准化体系证书的考核评价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按现行发证权限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核鉴定,并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评价,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协调国际证书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五、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的工作任务(一)建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建立规章制度和相应的配套保障政策,包括:确定标准化体系运作经费,调配合格人选、组建专业人员队伍,确定优化岗位标准的范围和培养评价对象,制定本企业标准化体系运作中的培训、考核、评价以及质量管控方面的制度规章,制定相应的奖励、激励政策。(二)建立专业执行机构,负责申请建立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所(站)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考评中心,作为标准化体系的技术-7-实施核心。主要负责制定企业标准化体系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根据各类证书的实操考评要求配备相应的场地、设备、材料,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培训,负责专业人员的业务管理和工作分派,组织安排企业自主培养和评价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三)修订企业岗位资格标准。企业应以相应的国家或国际职业资格标准为参照,完成“岗位资格标准”修订工作。(四)培训工作人员。企业根据确定的优化岗位标准的范围,从各岗位中挑选资深人员或主管,参加相应的专业人员培训,掌握培训和实操考评的技术方法。(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企业需制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标准化体系的培训、实操考评的质量管理等工作。六、工作流程图-8-体系组织机构建立按需组织培训立项、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向鉴定中心申请建立体系和相应鉴定站所申请,或申办相应的考评中心确立运作技术方案体系建设申请优化企业岗位标准、培训和考核制度以及项目运作相应的管理制度鉴定中心对其体系建设和优化的岗位标准进行审核认证体系建设评估企业按照体系运作计划,根据员工培训需求组织相应的培训根据计划组织企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按照体系运作计划,对员工组织相应的实操考核/专项能力考核。须参加相应的书面考试的,向有关部门申报鉴定考试计划1、由鉴定中心组织相应的考试,并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能力证书2、由部专业外督员对其实操考评进行终审,协调国际证书机构组织相应的考试,并对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协助组织相应的考试及证书颁发鉴定中心会同相应的机构定期对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体系的运作质量进行综合评比,表彰先进企业和个人体系运作质量督导体系运作鉴定中心会同相应的机构对企业体系运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成立领导机构和专业机构、配备人员、确定优化岗位标准范围,建立体系制度、派员参加相应的培训企业运作体系评比和表彰体系建设-9-主题词:技能人才评价方案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2年5月3日印发-10-
本文标题:浙人社发〔2012〕1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建立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化体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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