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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119号共一册,第一册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1资产评估报告书目录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3 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5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7 三、评估对象和范围......................................7 四、评估基准日..........................................8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8 六、评估依据............................................8 七、评估方法...........................................11 八、评估过程...........................................14 九、评估假设...........................................15 十、评估结论...........................................1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6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8 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18 十四、签字盖章.........................................18 资产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19 一、有关经济行为文件...................................19 二、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9 三、产权证明文件.......................................19 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19 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19 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证书复印件.......19 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9 八、签字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9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本报告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我们仅对其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评估师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3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119号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根据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远高速”)《关于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转让意向书》,新远高速拟将管理中心资产转让给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控股”),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东莞控股的委托,对拟转让的管理中心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该经济行为价值参考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管理中心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报告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持续使用前提下,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管理中心拟转让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77,305,786.78元;评估值为157,182,590.00元,增值为79,876,803.22元,增值率103.33%。评估结果详见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及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单位:人民币元科目名称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37,904,279.8952,135,928.0014,231,648.1137.55固定资产-构筑物37,146,446.2853,734,562.0016,588,115.7244.66无形资产—土地2,255,060.6151,312,100.0049,057,039.392,175.42资产合计77,305,786.78157,182,590.0079,876,803.22103.33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4本报告书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评估目的有效,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起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评估。敬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报告正文设定的评估假设、使用限制说明和特别事项说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5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中企华评报字(2010)第119号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成本法,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转让给贵公司的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在2009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委托方: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莞控股证券代码:000828营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法定代表人:尹锦容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400012803注册资本:拾亿叁仟玖佰伍拾壹万陆仟玖佰玖拾贰元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经营范围:东莞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经营2.企业历史沿革、隶属关系的演变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4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福民(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财信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经济贸易总公司、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6东莞市银川能源实业公司等5家企业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7月下发的《关于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并经过原福地科技于2003年8月20日召开的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与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公司由原来经营彩管业务转为经营高速公路,所属行业由制造业转为交通运输辅助业,重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64,638,520元。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十八次审议通过的《关于股东权变更的议案》及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广东省人民政府等主管机构批准,公司全体非流通股为获得所持有的非流通的上市流通权,国有股股东将所持股份按10:8的比例缩减所持股份,共缩股125,166,528股,缩减股份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为1,039,516,992股。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由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变更为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东莞控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下为经营层,下设九个具体部门,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办公室、人事部、投资部、营运部、物业部、财务部、养护部、路政部、机电部。(二)产权持有人: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远高速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法定代表人:尹锦容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93138注册资金:壹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东莞市高速公路网。2.企业历史沿革、隶属关系的演变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前身为“东莞市莞塘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系由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简称:路桥总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拟向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莞深高速管理中心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7公司)和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于1996年4月26日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998年6月,公司更名为“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开发、建设、收费、经营、管理塘厦泥岗村至石碣梁家高速公路。2000年6月东莞市塘厦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将其持有的30%公司股权转让给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经纬公司)。2000年6月,路桥总公司和经纬公司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增加注册资本9,800万元,使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0万元。2002年7月16日,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2〕136号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复〔2001〕620号文,在原东莞市莞深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变更登记为“东莞市新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东莞市高速公路网。2007年5月,经东莞市国资委批准,东莞市经纬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成为新远高速唯一股东。(三)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为关联公司,同属一控股主体。(四)本评估报告其他使用者包括:被评估单位、委托方上级主管部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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