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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四年级下册法制课教案
1第一课遵守公共秩序教学要求:认知:1.知道有关公共场所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2.列举说明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秩序。行为:l.在校外自觉遵守公共秩序。2.见到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教学要点:1.公共秩序是公共场所的纪律,我们应当知道有关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2.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公共秩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3.在公共场所自己要遵守公共秩序,看见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教学准备:1.了解学生中遵守公共秩序的情况。2.收集与遵守公共秩序有关的资料。教学过程:一、谈话,引入新课1.你在哪些公共场所见过这样的标语?(出示:请安静、请依次排队、请勿吸烟)2.当你看到这些标语时你是怎样做的?师:我们是小学生,必须遵纪守法,我们该怎样从遵守公共秩序做起呢?请大家一起来学习《遵守公共秩序》一课。(板书课题)二、学文、明理、导行1.生跟着录音熟悉课文内容(放录音)思考: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公共秩序?2.师讲解告诉学生:公共场所是我们大家共同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公共秩序是人们长期生活中为适应共同生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的规则。人们按照这些规则办事社会就井然有序。3.出示(双江小学排着整齐的队伍到剧场看杂技表演)教师提问、学生讨论:2①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遵守公共秩序?(排队入场、按票入座、演出中役有走动、看演出时不乱吼叫、结束时场地上没有瓜皮果壳)②剧场的叔叔阿姨是怎样称赞他们的?说明他们怎么样?③他们遵守了公共秩序对社会生活有什么好处?(启发学生从心情、演员完成任务的情况、剧场工作人员的态度等方面来谈)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可以使公共场所里被服务者心情舒畅,服务者满意,公共场所井然有序,展示我们自己的文明程度。但是有些学校个别同学就不是这样。三、深化认识下面这些说法正确吗?请用事例说明理由。1.有的同学说:“如果不要公共秩序;大家随随便便,自由自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是更好吗?2.一个人不遵守公共秩序没有关系。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是必要的,每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板书: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四、行为指导1.你到过哪些公共场所?你知道这些公共场所的秩序吗?2.议议、做做:同学们常去公共场所,请你照例子用有关的规则提醒大家,明确有关公共场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a.上车时;b.到影剧院;c.到游乐场;d.在商店六、课堂总结师:通过今天对《遵守公共秩序》这一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什么?第二课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怎么办教学目标:1.让学生明白什么叫司法。2.懂得用法律手来保护自己。3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案件简介}1999年11月3日,蓬莱市王某有一男孩,今年九岁,上小学一年级,在学校期间被另一学生在玩耍时将左眼砸伤。经住院治疗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五千余元,现在左眼视力只能达到O.3。请问,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律师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六十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精神病医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案中,两学生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根据双方儿童过错大小由双方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又因损害是在校期间发生的,学校也有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第三课:玲玲能住在生母家吗教学目标:1.让学生明白《收养法》2.懂得用法律手来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玲玲从小就被杨老汉收养。前不久,玲玲去看望亲生父母,生母见玲玲又懂事又会干活儿,十分喜欢,就让玲玲留在身边,不让她回杨老汉家。杨老汉几次催促都遭到拒绝。请问:杨老汉能将玲玲领回去吗?为了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我国于1991年12月公布了《收养法》。《收养法》第22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4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杨老汉收养了玲玲,并对她尽了抚养和教育义务,已经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这种关系不能随随便便就被解除。因此,玲玲的生母阻挠杨老汉领回养女是违法的。如果她继续坚持自己的错误,杨老汉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这一收养关系。法律规定,收养关系建立后,任何一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如果收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希望解除收养关系,应该协商解决或诉请人民法院解决。二、总结全文,分组讨论第四课:最常用的报警、报案、急救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监护人必教教学目标:1.让学生知道常用的报警、报案和急救电话和方法。2.懂得自己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因此做为监护人不但应当熟练掌握110、119、120、122这几个最常用的报警、报案、急救电话的使用方法,还应当教会孩子这些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2.报案的正确方法:①拨通110号码。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5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二)火警报案电话:119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2.报警的正确方法:①拨通119号码。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说明:有些地方尚未统一使用122报案电话,应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报案电话为准。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2.报案的正确方法: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2.求救的正确方法:6①拨打120号码。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提醒监护人特到注意:监护人应当让孩子熟练掌握110、119、120、122这几个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但同时也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就认为好玩而随意拨打这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课:亲生父母“卖”了自己的孩子教学目标:1.让学生明白自己的父母是无权“买卖”孩子的。2.当自己遇见这样的事,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懂得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数日来,本报与福州《东南快报》展开新闻联动,为刚出生80天就被拐卖、如今已经三岁的亮亮寻找亲人。近日,神秘人物再次打进热线,一解小亮亮被拐“内幕”。记者根据神秘人物提供的线索,终于找到了亮亮的亲生父母,可事实却令人大跌眼镜。几天前,一曾扬言“再报道下去大家都有麻烦”的神秘人物终于再次打进热线,揭开了小亮亮被“拐”内幕。神秘人物自称姓廖,是小亮亮亲生父亲的好朋友,在看了亮亮被拐事件的跟踪报道后,他被报社浓浓的爱心感动,终于“站”出来道出详情。他说,亮亮的父母都是四川来蓉打工人员,于1998年5月生下亮亮。当时,夫妻俩已经有两个儿子,一家5口全靠夫妻俩每月500元工资度日,生活十分艰辛。因此,亮亮的父亲便萌发了将孩子送人的念头。正好他以前的同事,即抱小孩接头的四川妇女表示愿意牵线搭桥。不料,那四川妇女竟将亮亮7“转”给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再将亮亮卖给闽侯大湖乡珍珠村郭厚金。此后,小亮亮的生父得到6500元“寄养费”。四川妇女和王某也都从中谋取到部分“劳务费”。根据廖先生提供的线索,我们终于在闽侯南充鞋厂找到了亮亮的亲生父母。他们承认廖所说都是实情,而且他们从一开始就看到关于亮亮的报道,一直不敢露面的根本原因在于:将孩子卖掉已属违法行为,何况还有6500元“寄养费”无力偿还等情况,而要回孩子必须做亲子鉴定,这一系列麻烦让他们望而却步……在我们游说下,亮亮母亲终于答应去看看孩子。但车到半路她又不顾一切跳下车不去了。她说家里太穷,实在无力养育孩子,然后调头就走了。二、分组讨论,总结全文第六课:6岁男孩自己摔伤,别人要负赔偿责任吗教学目标:1.让学生提高学会分析事物的能力。2.在进行游戏或上街过马路时一定注意安全。教学重难点:学会分析事物的本质。教学过程:一、举例事实,学生分析。贾刚为储存越冬的蔬菜,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墙内挖了一个菜窖,因冬储蔬菜尚未放入,所以菜窖挖好后一直没封窖口,一天,贾刚的儿子7岁的贾警和邻居汪某6岁的儿子汪强在贾家后院玩耍,汪强不慎跌下菜窖,胳膊摔成骨折,住院治疗花去600元。汪某以贾刚挖菜窖未封口,亦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其子摔伤为由,要求贾刚赔偿损失。贾刚则认为汪强摔伤是自己不小心所致,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于是,汪某起诉到人民法院。二、通过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贾某是在自家封闭的后院墙内挖菜窖,其8施工地点既非公共场所,又非道旁、通道之上,因此,贾刚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汪强是6岁的幼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尚无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无所谓法律上的过错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案中贾刚和汪强都没有过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民事责任。三、总结全文,布置任务。看看自己身边有没有这样的事发生,发生了你应该怎么帮助他呢?第七课:保护自己的权利教学目标:1.通过教学,学生明白自己有哪些权利。2.当遇到侵害自己的权利时怎样利用法律类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教学过程: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1.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2.未成年人受保护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3.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9首
本文标题:四年级下册法制课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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