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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际一流铸锻钢基地及大型铸锻件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7年12月28日,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简称中国一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组织召开“建设国际一流铸锻钢基地及大型铸锻件国产化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会议。由中国一重、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天津津齐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成立验收组。验收组听取了中国一重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及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对验收监测报告的汇报,结合现场检查,并审阅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现场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工程,厂址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厂前路9号中国一重厂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增厂房面积11.85万平方米;新增100吨电炉、160吨LF精炼炉、4500吨快段油压机、加热炉、燃气热处理炉、各类车床及公用辅助工程;新增25万吨钢水、12万吨锻钢件、2万吨铸造件生产能力。本项目依托的乳化液处理站和污水综合处理回用中心均已通过环保验收。(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本项目由北京京诚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工作,2009年7月7日通过国家环境保护部环评审批(环审[2009]329号)。2009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11月完成工程建设。(三)投资情况实际总投资207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989万元,占总投资的4.32%。(四)验收范围本次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乳化液处理站及污水处理站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二、工程变动情况本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进行工程建设,部分冷加工设备依托现有生产设备未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一)废气重废钢切割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用移动式集尘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率在99.1%~99.4%之间。100吨电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氟化物、二噁英,采用第四孔+屋顶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率在96.0%~96.3%之间。160吨精炼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氟化物、二噁英,采用密闭式集尘罩+屋顶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率在93.4%~95.0%之间。树脂砂再生设备和铬铁矿分离设备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率为99.99%。振动落砂床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用移动式集尘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7米高排气筒排放。大型喷丸室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用半密闭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炉、热处理炉燃料为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由80米高烟囱排放。燃气锅炉燃料为天然气,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由20米高烟囱排放。15吨中频感应炉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用半密闭罩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率在88.7%~89.2%之间。淬火后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油烟气,采用屋顶罩集中收集,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去除率在92.1%~93.0%之间。(二)废水电镀产生的废水污染物主要为六价铬、总铬,采用氧化还原+混凝沉淀的方法进行预处理,去除率为99.99%。处理后废水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回用中心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乳化液废水污染物主要为COD、石油类,经乳化液处理站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综合处理回用中心处理后回用。(三)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大型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对燃气锅炉、泵类、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建设独立站房等措施。(四)固体废物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与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五)环境管理措施1.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2个,电镀废水事故池100立方米,乳化液废水事故池320立方米。2.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对COD、氨氮进行时时监控。3.在污染物排放口设置标准化标识牌。4.制定《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在齐齐哈尔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1.废气重废钢切割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00吨电炉废气颗粒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160吨精炼炉废气颗粒物、二噁英排放浓度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树脂砂再生设备和铬铁矿分离设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振动落砂床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大型喷丸室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加热炉、热处理炉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燃气锅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2.废水电镀废水六价铬、总铬排放浓度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1.废气治理设施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2.废水治理设施根据监测结果计算,电镀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满足环评及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通过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六、验收结论及建议通过审核验收监测报告并结合现场核查,本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环境管理较规范,相关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1、建议企业补充未建设施的说明及承诺,包括:振动落砂机袋式除尘器、高效澄清器+气浮设备、高速过滤器等。2、规范厂区总排污口标准化管理,设置标识牌,完善总排污口设置。3、强化环境监测管理,加大环境监测投入力度。4、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管理制度需上墙。5、完善在线监测、环境管理制度、应急救援等环境管理内容,强化厂区潜层地下水检测。6、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本文标题: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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