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信息化管理 > 职业道德、廉洁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与纪律1、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造价咨询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2、根据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开展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维护我公司在招标代理、政府采购及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声誉。3、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4、依法工作,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坚持清正廉洁,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礼物、礼金和宴请,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个人私利。5、不得私下承揽相关业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从业机构从事相关工作,不得在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不是中介咨询服务的企业任职或兼职。6、不得损害他人名誉,不得出借、转让、出卖、涂改或伪造等有效证书。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1、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与采购人方签订廉政公约对我方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涉及本项目的保密资料决不泄露。我公司在开展招标代理过程中,充分遵循采购人的意见,切实维护采购人的利益,并按国家的相应法律、法规进行招标代理工作。若发现我公司招标代理人员有与投标人串通损害采购人方利益的行为,我方愿意由于我方原因使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我公司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招投标工作期间的安全保障和招投标活动的保密工作,如因我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及招投标活动的保密义务而导致采购人或项目受到侵害,我公司愿承担全部责任。3、若我公司在招标代理过程中项目成员发生不廉洁行为,终止合同或情节严重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招标代理廉洁管理措施4.1执业人员职业要求:招标代理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人员组成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不得接受委托方及投标人的特殊招待或礼品,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委托方及投标人索取额外费用或提出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要求。4.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执业人员职业要求的、未经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或公司审批而擅自进行下一步骤工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通报,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3在招标代理服务中,对参与招标代理人员不断进行廉政制度、法律法规学习。4.4教育管理好本公司参与招标代理人员,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各类违法及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4.5招标代理人员在招标代理工作中坚决杜绝利用职业之便卡、拿、吃、要。4.6招标代理人员不得利用职业上的便利占用进行营利性活动;不违犯规定在其他单位兼职或领取薪酬。4.7招标代理人员不得利用职业上的便利干预或插招标投标及设备、材料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或在为配偶、子女、亲属等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4.8招标代理人员不得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
本文标题:职业道德、廉洁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945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