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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第五条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2(一)交易所根据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的方法。表一铜、铝、锌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铜、铝、锌交易保证金比例X≤12万5%12万<X≤14万6.5%14万<X≤16万8%X>16万10%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二螺纹钢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X≤75万7%75万<X≤90万8%90万<X≤105万10%X>105万12%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三线材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X≤45万7%45万<X≤60万8%60万<X≤75万10%X>75万12%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3表二四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X≤8万7%8万<X≤10万8%10万<X≤12万10%X>12万12%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三五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X≤12万5%12万<X≤16万7%16万<X≤20万9%X>20万11%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表四六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当持仓总量(X)达到下列标准时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X≤100万8%100万<X≤150万10%150万<X≤200万12%X>200万15%注: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详见表一、二、三、四、五、六),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4到位。(二)交易所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方法。表五七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铜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起5%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7%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30%表六八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铝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起5%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7%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表七九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锌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起5%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7%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5表十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起7%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8%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30%表十一线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起7%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8%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30%表八十二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起7%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5%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20%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30%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40%表九十三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起5%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5%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20%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30%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40%6表十十四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交易时间段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起8%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30%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40%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下略)。第七条当某铜、铝、锌、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7.5%;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7(下略)。第十二条当某期货合约在某一交易日(该交易日称为D1交易日,以下几个交易日分别称为D2、D3、D4、D5、D6交易日)出现单边市,则D1交易日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若D1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7%的,则D2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1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7%(若D1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7%的,则D2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1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第十三条该期货合约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若D2交易日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按下述方法调整: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2%,收取比例已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为15%,收取比例已高于15%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9%(若D2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9%的,则D3交易8日涨跌停板按D2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10%(若D2交易日涨跌停板已高于10%的,则D3交易日涨跌停板按D2交易日涨跌停板确定)。第十四条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4交易日涨跌停板、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若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则当日收盘结算时,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按12%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该燃料油期货合约按20%收取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已高于20%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暂停出金。当D3交易日期货合约出现同方向单边市(即连续三天达到涨跌停板)时,若D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D4交易日该合约按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D4交易日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锌、螺纹钢、线材、黄金、天然橡胶、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措施一:D4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9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应当在D5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D6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D3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措施二:在D4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D3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或非期货公司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客户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具体操作方法如下:(一)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在D3交易日收市后,已在计算机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申报无法成交的,且客户该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燃料油为8%)的所有申报平仓数量的总和为平仓数量。若客户不愿按上述方法平仓可以在收市前撤单,则已撤报单不再作为申报的平仓报单。(二)客户单位净持仓盈亏的计算方法10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元)客户该合约单位净持仓盈亏=客户该合约的净持仓量(重量单位)上式中铜、铝、锌、螺纹钢、线材、天然橡胶、燃料油的重量单位为吨,黄金的重量单位为克。客户该合约净持仓盈亏的总和,是指在客户该合约的历史成交库中从当日向前找出累计符合当日净持仓数的开仓合约的实际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之差的总和。(三)持仓盈利客户平仓范围的确定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的投机头寸以及客户单位净持仓盈利大于或等于D3交易日结算价6%(天然橡胶、燃料油为8%)的保
本文标题:《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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