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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治安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考第一部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概述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成与发展◇1981年,中央批转的政法委《京、津、沪、穗、汉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纪要》,提出了“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必须各级党委来抓,全党动手,实行全面综合治理”。这里第一次正式提出了“综合治理”一词来概括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明确地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基本内容。文件强调,在整治治安中,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把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方面的力量组织起来,采取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措施,推广适合各种情况的安全保卫责任制,把“综合治理”真正落实到各个方面。(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形成和实际探索阶段(1979-1990年)198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明确了把打击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首要环节的工作思路,确立了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严打”方针。1984年,中共中央批转的中央政法委《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抓住打击、预防、改造等各个环节,通过思想的、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各种手段,达到控制犯罪,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把犯罪分子中的绝大多数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此后,针对为期三年“严打”斗争并未能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甚至刑事发案又出现大幅度反弹的情况,中央进一步提出了一手抓“严打”、一手抓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的“两手抓”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内涵。严打回顾第一次:80年代的严打斗争:“从重从快,一网打尽”小平同志十分尖锐地指出:“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标志性案例1983年全国追捕“二王”,当时王氏兄弟手持五四式手枪,流窜大半个中国,行凶毙命,成为中国一号凶犯。1983年春节当日,“二王”杀人潜逃全国七个省市,历时七个月。公安部组织大搜捕,终将二王击毙在江西山中80年代初期的严打三大战役。第一战役从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战役从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战役从1986年3月至1987年1月全国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查处团伙成员87.6万人,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1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第二次:90年代的严打斗争标志性案例:第二次“严打”(1996年4月)最著名的案子――鹿宪州抢劫银行运钞车案时,鹿宪州手中的枪已变成了AK-47冲锋枪。值得一提的是,在1996年制造3起抢劫银行运钞车大案前,鹿宪州曾经在1995年12月13日抢劫了亚运村附近的红星信用社,并枪杀了女取款员,当时他用的也是一支五四手枪,但那次抢劫以后,他得出的结论是”手枪不够威力“。成果:据统计,在这次严打斗争中,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9万起,其中重大案件39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4万多名,其中逃犯13万名;查获各类违法犯罪团伙13万多个,团伙成员57万余名,其中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900多个,成员5000多人;4万多名违法犯罪分子慑于严打斗争的强大声威而投案自首,人民群众扭送违法犯罪分子达3万多名;整治问题较多的重点地区和路段14万多处、公共娱乐场所10余万家。据统计,1996年全国共立刑事案件160多万起,比1995年下降5.4%,其中重大刑事案件69万多起,比1995年下降1.7%,爆炸、杀人、伤害、抢劫、盗窃等几类主要刑事案件发案数比1995年均有所下降。第三次: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斗争标志性案例河北省石家庄市“3.16”特大爆炸案(靳如超)2001年3月16日的石家庄特大爆炸案,靳如超的作案工具是数百公斤炸药,108条无辜的生命随着一声巨响消失。问题:“严打”?为什么越打越多?基于对以往工作的反思,尤其是对“严打”工作的反思“按下葫芦浮起瓢”严打可以震慑犯罪,短期内迅速改变社会治安混乱的局面,但是每次严打过后,刑事案件又很快回升,甚至较之严打前有增无减,治安形势依旧严峻,陷入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怪圈。全国刑事案件发案数(万起)(1983-2003)6151.454.254.75782.8197.2221.7236.6158.3161.7166.1169160161.4198.6203.5226.3364.7405.2439.6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19831984198519861987198819891990199192年93年94年95年96年97年98年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严打只是短期行为,缺乏长期效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形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和条件,因此决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刑事案件高发、治安形势严峻的状况。二年为期的整治效果:2001年4月,全国进行的新一轮严打风暴,为期两年,到2003年4月,情况如何呢?事实并不乐观,案件高发回潮周期缩短,街面“两抢”案件濒发,社会控制力并没有增强。(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普遍开展阶段(1991-2000年)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逐步建立健全。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法律保障。1991年12月,中央综治委制定下发《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原则的规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特别是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写入了新修改的《党章》总纲,进一步明确了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全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2、组织开展重点治乱。在中央综治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决定》”精神,针对一些地方治安混乱状况,围绕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齐抓共管,开展了一系列重点治乱活动。3、大力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门工作。针对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重点、难点问题先后研究制定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1999年7月在山东东营市召开全国企地共建安全社区工作现场会,对以基层安全创建为载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推进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的有效落实,进行了系统总结和全面部署,并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意见》。5、部署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突山的新情况,为推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中央综治委于2000年8月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对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发展阶段(2001年至今)1、全面部署新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2001年9月,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对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为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障。2、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3、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维护社会稳定。2004年6月,中央综治委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作会议,总结推广“枫桥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在基层的落实,切实维护社会稳定。4、深人开展平安建设。2005年10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人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实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各级党委和政府增强了“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正确的政绩观、稳定观,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形成;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水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严打”整治斗争水平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内容、形式、层次和要求等方面都有了新发展,由对社会治安问题的综合治理扩展到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由基层安全创建升级到大范围的平安建设,带动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方法创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和范围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政法战线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这“三个维护、一个确保”其实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打击和预防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和改造,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简单概括起来就是“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方面。打击:就是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治安秩序良好。这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防范:就是通过人防的、物防的、技防的各种手段,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这是综合治理的主要措施,包括民间纠纷调解、内部安全保卫和社会面的治安防范。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战略性措施。主要指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发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整体素质,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同时包括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管理:是指堵塞违法犯罪空隙,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文化、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建设:是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如城乡基层党政组织、治保、调解组织、治安联防组织建设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法律建设等,这是保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核心就是解决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问题。改造:指教育改造、劳改、劳教人员,防止其重新犯罪。平安创建一是平安创建是在当前建成整体联动防范工程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多种手段,全面整合防范资源,完善防范机制,使整体联动防范体系更加健全,防控效果更加明显。二是平安创建活动是以区县为单位,通过平安区县、平安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安单位的创建活动,从区县抓起,从基层抓起,从各个部门和单位都参与抓起,城乡一体,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积“小安”为“大安”,确保社会平安。三是平安创建活动始终要以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确保社会政治持续稳定和治安防范能力明显增加,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为出发点
本文标题:加强社会治安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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