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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合同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经营方(以下简称乙方):_本合同旨在确认乙方为甲方经营美容项目。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本着真诚、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共同拓展市场,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经营区域:甲方授权乙方的经营区域为卖场内二楼店中店美容区域。第二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止。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向乙方提供由非透明玻璃围成不低于100平米区域。并配备吊顶,空调,洗手工作间,水、电线路等固定设施。3.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除按实数收取水电费用外不扣点不收取管理费,次月起,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0%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1万五千元时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15%收取乙方联营费。如当月营业额达到2万元以上则甲方按当月营业额的20%收取乙方联营费,双方协商联营费率不超过20%。3.3乙方需交纳进场保证金一万五千元,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需向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3.3.1乙方经营满一年。3.3.2乙方正常经营并超过15%缴纳联营费满八个月以上。3.3.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的(除扣除相关费用外,剩余款项可全额退还)。3.4乙方所经营项目为卖场经营范围内中的一项,故无需独立办理营业执照,无需交纳各项税收。并保证合法经营则甲方协调处理外部关系。3.5乙方必须在所属区域经营没有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超出经营区域和经营范围,甲方统一管理并有权制止非法经营或经营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甲方为乙方做好宣传活动,乙方做好配合与后期服务。第四条结算方式甲方于次月15日之前向乙方按实际销售额结算上月营业款。第五条合同终止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赔付守约方的所有损失外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2合同在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甲方必须在终止后30天内付清乙方所有营业款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5.3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为第一优先续签方。双方续签协议,合同期满后,双方无合作意向,合同正式终止。第六条、其它注意事项:6.1若无乙方书面同意签定或本人授权,甲方不得将任何款项及货物借给乙方工作人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6.2若无乙方书面同意或本人授权,乙方工作人员任何承诺均视为其个人意向,不代表乙方公司立场。6.3甲方必须将货款汇入乙方财务部门指定的账号;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负责。6.4如乙方连续三个月以上营业收入低于1万元,甲方可按8%收取乙方联营费。第七条、争议及仲裁:7.1本合同之前所有其它约定与本合同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7.2若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决。第八条、本合同效力:8.1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8.2本合同未涉及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超市联营合作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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