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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新城配套商品房(宜浩佳园)配售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搬迁临港新城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根据《临港新城配套商品房(宜浩佳园)配售方案》的有关精神,定向提供715套房,用以专项解决我校搬迁至临港新城后面临的实际问题。此配套商品房的配售不是福利分房,也不是人人有份,而是重点配售给去临港校区工作的本校教职员工。第二条配套商品房配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房源公开、打分标准公开、排名顺序公开和配售结果公开。第二章房源和售价第三条房源本次配售总房源715套,其中一房352套,二房311套,三房52套。第四条售价根据《临港新城配套商品房(宜浩佳园)配售方案》,本次配售的房源为全装修房,装修费与单套住房房价分别计算,归并支付。本次配售房源的毛坯房均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950元。单套住房的实际房价根据住房所处的楼层、房型、周边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实行一房一价。本次配售房源的装修标准统一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购房人不得在此装修标准之外提出改装、增减装修内容等要求,也不得提出不装修的要求。第三章购房申请规定第五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购房:1、2008年6月30日之前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2、本人自愿且学校工作需要去临港校区工作的教职工;第六条夫妻双方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可自主确定由一方申请购房,每户限购一套。第七条不符合方案第五条的教职工,将根据临港管委会有关补2充规定执行,并按本方案实施。第四章选房办法第八条本次配售按照教职工每人的选房综合积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选房。第九条综合积分相同者,先后以教师优先、校龄优先、双职工家庭优先的方法进行排名,积分再相同情况,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选房的先后顺序。第十条在选房过程中,错过选房机会或选房时放弃者,视作自动放弃购房,不再补选。教职工选好房后,不能进行互换。第五章选房综合积分的计分方法第十一条选房综合积分由基础分、奖励分、校龄分、双职工家庭分以及减分组成。第十二条基础分1、按各类人员现任岗位计分各类人员基础分类别计分校级正职100分教授(含正高级)、校级副职(含助理)90分副教授(含副高级)、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80分中层副职(含中层助理)、高级技师、博士75分讲师(含中级)、副科级、技师70分助教(含初级)、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高级工60分其他人员50分2、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按国家规定退休的教职工,视其为学校服务年限情况,在其相应的基础分上降分。每少服务一个月降1分,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第十三条奖励分对2004年5月1日起(以证书日期为准),在本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上获得荣誉称号或优秀成果的教职工予以奖励。获奖奖项3以表列为准,奖励分不累计,按最高奖项计分。获奖奖项计分部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8分部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教学名师6分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园丁奖、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4分部市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决策咨询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注:以上获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按所获项目满分计分,排名第二、三、四、五、六及以上者分别乘以0.5、0.4、0.3、0.2、0.1的系数计分。第十四条校龄分教职工到学校(含原合并前的三校)报到日起计算校龄,每年按0.1分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第十五条双职工家庭分夫妻双方在本校在编在岗工作的加2分。第十六条减分自2004年5月1日起,教职工年度(含学期)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每次扣1分。第六章相关约定第十七条购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购房登记表,并在登记截止日期前按时交表。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的,视作放弃。第十八条购房人的购房付款事宜按照《临港新城配套商品房(宜浩佳园)配售方案》的相关条例执行。第十九条选购配套商品房后的相关处理事宜按照《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实行办法》执行。第二十条申请购房者若弄虚作假,取消其购买配套房的资格。事后发现并经查实的,学校予以相应处理。第二十一条购房者与房产公司签署售房合同后,双方按售房合同的约定承担权利和义务。4第二十二条除本条前已说明的时效外,职务(职称)、学位、获奖奖项、家庭婚姻状况等均以2009年9月30日前的相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证书为准。第七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十三条学校成立配套商品房配售工作小组和配套商品房配售监督小组。第二十四条学校配套商品房配售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教代会通过的配套商品房配售方案。第二十五条学校配套商品房配售监督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工会、校教职工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配套商品房配售的执行情况。第二十六条学校配套商品房配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后勤保障处,负责配套商品房配售的申请、登记等日常工作,并会同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工会等部门对申请购房教职工的购房资格、职务(职称)、学位、校龄、奖励、减分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认定及排序工作;组织配套商品房的选购事宜;协助房产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务性工作。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方案经校教代会审议通过,由院长公布后正式生效。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若与上海市政府有关配套商品房政策相抵触,以上海市政府规定为准。第二十九条本方案由学校配套商品房配售工作小组负责解释。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配套商品房配售工作组织机构附件2:上海电机学院教职工临港宜浩佳园配套商品房登记表5附件1: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校区配套商品房配售工作组织机构一、上海电机学院配套商品房配售工作小组:组长:徐余法副组长:王也仿、瞿龙祥成员:党委办公室——李晓军院长办公室——卞一明党委组织部——杨幼君人事处——郭环球后勤保障处——陈国荣临港校区建设办公室——王峰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处二、上海电机学院配套商品房配售监督小组:组长:胡际菁副组长:监察处——李志英工会——王春红成员:刘志玮、刘溪娟、张吉松、赵风景、徐阿根6附件2:上海电机学院教职工临港宜浩佳园配套商品房登记表工号姓名所在部门性别出生年月退休年月进校年月最后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联系电话分数类别类别评分序号以及评分参考标准自评分部门评分工作小组评分内容分数基础分职级类别1:校级正职【100分】2:教授(含正高级)、校级副职(含助理)【90分】3:副教授(含副高级)、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80分】4:中层副职(含中层助理)、高级技师、博士【75分】5:讲师(含中级)、副科级、技师【70分】6:助教(含初级)、具有本科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高级工【60分】7:其他人员【50分】填写序号退休自2009年10月1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按国家规定退休的教职工。视其为学校服务年限情况,在其相应的基础分上降分。每少服务一个月降1分,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填写月数奖励分获奖奖项1:部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8分】2:部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教学名师【6分】3: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园丁奖、上海市优秀青年教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4分】4:部市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奖、决策咨询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其中,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以上获奖项目的第一负责人按所获项目满分计分,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及以后者分别乘以0.5、0.4、0.3、0.2、0.1系数计分。◆请填写获奖名称、时间、第几负责人以及获奖时所在单位等填写序号注:以上“奖励分”项目加分不累计,按项目中的最高分项计分校龄分校龄从进校报到起至2009年9月30日止,每工作满12个月为一年,每一年按0.1分计算,不足一年按一年计。填写年数双职工家庭分双职工夫妻双方在本校在编在岗工作的【2分】配偶姓名配偶所在部门填写是否减分年度(学期)考核1:基本合格及以下【每次1分】填写次数合计分数7上海电机学院教职工临港宜浩佳园配套商品房登记表填表说明:1、获奖项目请按奖励分的有关要求填写,应填写本人2004年5月1日——2009年10月1日期间二类奖项分中最高层次的项目(项目名称、获奖时间、排名等)。交表时须带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实。2、“退休年月”一栏,请2009年10月——2011年8月将退休的教职工填写,其余人员不用填写。承诺1、本人保证所填写的一切信息属实,经查后如有提供不准确或错误信息(包括对重要信息的隐瞒),责任自负。2、本人自愿购买本轮临港宜浩佳园配套住房,并承诺配偶从没有购买过临港配套住房。3、夫妻双方均在本单位工作的,承诺由本人申请购房,配偶不再参与本轮申请。承诺人(签字):年月日所在二级部门审核意见所属党总支审核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工作小组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上海电机学院临港新城配套商品房(宜浩佳园)配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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