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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国后农村政策的变化与农业的发展建国后我国农村有关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总结。复习时我们应分阶段归类总结,并注意结合有关背景知识,深入理解几次政策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变化产生的影响。土地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需要完成的基本任务,也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伟大胜利,土地改革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人民公社体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切充分说明要保持社会主义制度旺盛的生命力,必须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否则,就会出现像“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严重失误,阻碍农业的发展。一、建国后的土地政策1、1950-1952年,进行土地改革。(1)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2)过程: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近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3)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2土地所有制。(4)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2、1953-1956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2)内容:组织个体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3)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3、1958年,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1)原因:党和人民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急于求成,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2)内容:1958年,党中央发动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主要标志是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3)结果:“左”倾错误在全国严重泛滥开来,造成了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严重失误,使国家和人民面临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的经济困难。(4)经验教训:经济建设一定要立足本国国情,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1)原因:人民公社体制下,政社合一,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2)内容: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分田包产到户,分户经营,自负盈亏。(3)影响: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改革还带动了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村致富和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二、“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指农村、农民、农业这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历来受到国家重视。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多次下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把“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如减免农业税,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和对农民的补贴等)。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一)国家财政体制的缺陷加剧了农村的贫困1994年建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主要是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财政4收入快速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更大,年均递增18.5%。但是,由于当时的种种限制和我国的特殊政府构架,目前的财政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加剧了农村的贫困。1、税种分配不合理,县乡没有稳定财源。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消费税全部归中央,营业税实行省级和地方共享,真正留给县级及以下的只有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农业税等等收入少、征收难的税种。这样,正税大税好税一般由中央和省拿去了,县以下基本上靠苛捐杂税和罚款过日子。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2002年全年税收收入17003.58亿元,除去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五项,所余为1522.54亿元。再减去主要是城市所得的车辆购置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则数额为569.1亿元。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但其财政供养人员则占到了全国的71%。不合理还体现在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之间共享税太多,由于政策的制定权在上级,就无法避免为保证上级收入而漠视下级利益的情况。2、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在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省、市也盲目仿效中央,不断加大对下级的财政收入集中程度,省级年均提高集中度2%,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另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担负的事权则很大,包括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等,这些事权,大都刚性强、欠账多,所需支出基数大,无法压缩。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结果是县乡财政困难与日俱增,工资欠发5普遍、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渐膨胀。就普遍而言,省、市级财政状况较好,略有结余,县级以吃饭财政为主,部分负债,乡镇则负债为主。2000年地方财政净结余134亿元,但县、乡财政赤字却增加了。3、财政支出不规范。突出表现在财政决策权过度集中,中央、省级的自由度太大,缺乏刚性的预算制约,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太大等等。目前,专项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近一半,占地方财政支出的四分之一,这种状况出现了很大的制度漏洞。如财政部及各省财政厅(局)年初安排预算时,常常将部分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而是在年度执行中通过追加的方式再进行分配,并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又如财政部门在专项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中为本系统安排一些资金,甚至一些司(处)利用职权向下级财政对口处(科)安排资金等等。由于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相对不如东部地区、发达地市与中央和省级部门的联系紧密,广大农民更是缺少代言人,缺乏要求的配套资金,后果是从中央争取专项资金的博弈中,中西部不如东部,从省级争取专项资金的博弈中,农村地区不如城市,导致越是落后、越是穷,越是难以得到专项转移资金。4、金融政策支持少。第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6作社。而且组织制度也很不健全,除商业银行有较为规范的组织制度外,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的组织体系都残缺不全,农村信用社是有脚无头,农业发展银行是有头无脚。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归属人民银行管理,农业发展银行却自成体系,这有违于人民银行的基本职能,也使农村金融和农村发展目标形成了一定的背离,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运作的效果。第二、不仅农村正规金融机构无法向农村经济提供足够的金融服务,而且事实上成为农村资金外流的渠道。目前的贷款资金大量流向大、中城市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如电力、电信、民航、交通、石化、烟草等国有垄断型行业企业,甚至流向了一些没有资本金的关系企业。同时,国家从1998年开始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全面收缩了在农村的信贷业务,有的只清收陈贷不发放新贷,有的将审贷权上收到地区中心支行,这样,农村信用社每年通过缴纳存款准备金、转存中央银行、购买国债和金融债等方式,农村资金反而被大量转移到城市。到2002年11月底,全国农村信用社吸收各项存款19469亿元,各项贷款14117亿元,两者差5352亿元,其中有价证券及投资1812亿元,净存放中央银行684亿元,拆借给其他金融机构1152亿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计算,估计从农村流出资金约3000亿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货币管理当局对一切非正规金融持严厉管制的态度,因此民间金融仍然处于初级发育阶段,无法进一步扩展规模和经营网络,从而只能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简单的金融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农村经济和农民的融资需求。这种金融制度的逆向调节,使得农村得到金融支持的可能性非常7小,农户结构调整、规模经营的资金无法找到来源,甚至为高利贷复发提供了条件。(二)解决“三农”问题的政治制度建设“三农”问题是当今中国最大的问题,近100多年的实践证明,不能解决中国的农村、农业、农民问题,就不能取得政治的成功。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解决当前的三农问题,必须从政治制度全面设计入手,立足于政府职能本位,实现政府职能转换。世界银行《1997年世界发展报告》将政府职能归纳为建立法律基础,保持非扭曲性环境政策(包括宏观经济稳定),投资与社会服务与基础设施,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保护环境等五个方面。因此,要解决三农问题,国家必须断然改变偏向城市的政策惯性,建立城乡公平的统一政策,保障农民的平等权利,转变政府职能,从竞争性领域抽回投资,转移到对三农补贴和保护上来,促进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建立全社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1、实施公平的城乡政策,并适度向农村倾斜(1)统一城乡户籍制度。差别户籍制度是当今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平,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大阻碍,打破城乡分割,建立统一的户籍制度,也就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第一要务。无论从社会的公平还是效率分析,差别户籍制度都已经没有任何存在的理由,仅仅靠原有制度的惯性在维持。要放弃原有一切错误的认识,以公平为原则,充分相8信农民的理性,相信市场的力量,断然取消差别户籍制度,建立平等的身份制度,打通各个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通的关卡和障碍。具体做法是:第一,取消依附于户籍的任何特权,只保留户籍的统计功能。所有户籍国民都享有从政、务工、经商、务农、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平等机会和平等权利。国家不再用行政命令对农民进城加以限制,不再采取各种收费、办理各种证件的办法来歧视进城农民,不再人为地干涉城乡居民平等竞争,转而从政策上促进全国统一劳务市场的形成和发展。第二,建立起以常住地为户籍登记地的机制。农民只要在城市拥有固定、常住的居所,不论是自购还是租赁,都可以申领所在城市户口,享有同等的市民权利。城市市民也可以到农村购地、建房、居住、工作。第三,实现以户为中心的静态管理向以人为中心的动态管理过渡,加强居民身份证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逐步树立个人权利和责任意识。第四,保障公民迁移自由和居住自由,允许广大农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在全国各地自由选择自己的居住和工作地点,实行国际上通行的以身份证管理为核心的人口流动制度,及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登记制度,使全体公民在户口身份上完全平等。从根源上消除各利益集团利用户籍管理对农民进行盘剥的土壤,建立起国家通过宏观政策引导,市场自由调节人口分布与劳动力流动的机制。(2)建立公平税收制度。财政税收制度通过对于再分配的调节,可以缩小初次分配的差距。例如,英国通过税收和福利政策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最上层20%家庭与最下层20%家庭的收入差距从初始收9入的19.8倍下降到3.7倍。缩小贫富差距,解决三农问题,我国应该对财政税收制度进行重大改革。第一,取消农业税。税收应该取自于保障再生产后的剩余价值部分。目前,中国有14个省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1亩,其中又有6个省区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在南方有600多个县,人均耕地面积都低于0.8亩。1995年种植业亩均可以获得340多元的现金收入,而
本文标题:建国后农村政策的变化与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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