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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1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内容、方法及工作程序、安全生产检查要求、事故隐患治理要求及管理考核等。本标准适用于CRB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8《标准化工作导则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编写规定》GB/T15496《企业标准体系要求》GB/T15498《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危险因素。3.2安全检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3.3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23.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总则4.1建立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部门/车间、班组、岗位六级安全生产检查网络系统,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4.2安全生产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加强领导,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4.3安全生产检查应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员工管理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依靠员工,专管成线,群管成网。4.4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安全隐患,有权提出限期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要求5.1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安全生产检查通常分为以下6种类型5.1.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部门/车间、班组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实现的。通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5.1.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工厂各部门/车间、班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采取日常巡视方式来实现。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隐患,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5.1.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自查的方式来实现的。5.1.3.1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安全生产检查。5.1.3.2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员工注意力在过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检查。5.1.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是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是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安全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来实现的。对危险较大的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以便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5.1.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是由CRB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职能,对所属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5.1.6职工代表不定期对安全生产的巡查由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部门/车间工会负责组织有专业特长的员工代表进行安全生产巡视3和检查。重点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员工安全生产权利的保障情况;查事故原因、隐患整改情况;查责任者的处理情况等。5.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重点检查内容包括:5.2.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及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5.2.2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5.2.3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管理、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2.4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5.2.5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产生点及其作业人员;5.2.6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5.2.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5.2.8安全基础工作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一线员工(包括劳务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5.2.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5.2.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5.3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5.3.1安全生产检查方法5.3.1.1常规安全生产检查常规安全生产检查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检查人员通过这一手段,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5.3.1.2安全生产检查表法5.3.1.2.1对安全生产检查表的要求安全生产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安全生产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检查项目应明确。5.3.1.2.2编制安全生产检查表的主要依据是:5.3.1.2.3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5.3.1.2.4啤酒行业事故案例及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5.3.1.2.5通过危险源辨识,确定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5.3.1.2.6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新标准。5.3.1.3仪器检查法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不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45.3.2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3.2.1安全生产检查准备5.3.2.1.1确定安全生产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5.3.2.1.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5.3.2.1.3了解啤酒生产工艺流程,生产、销售情况,可能出现的危险、危害的情况;5.3.2.1.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5.3.2.1.5编写安全生产检查表或检查提纲;5.3.2.1.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5.3.2.1.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5.3.2.2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就是通过访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观察、仪器测量的方式获取信息的过程。5.3.2.2.1访谈。通过与有关人员谈话来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5.3.2.2.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设计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5.3.2.2.3现场观察。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观察,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5.3.2.2.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在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5.3.2.3通过分析作出判断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作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判断进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5.3.2.4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作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5.3.2.5整改落实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工作的闭环。5.4安全生产检查要求5.4.1CRB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每两个月组织CRB各部门负责人对CRB各部门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CRB安全生产委员会/CRB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至少两次组织CRB安全生产专家对CRB各区域公司/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5.4.2CRB各区域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每两个月组织区域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人对区域公司所属各部门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CRB各区域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各工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属工厂、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5.4.3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两个月组织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5.4.4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本公司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专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5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生产检查。5.4.5车间(部室)应每周组织本单位专兼职安全员、电气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工艺技术员、班组长等有关人员参加的检查组,对本单位生产(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和各工种、工序作业情况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5.4.6班组须每日对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5.5事故隐患治理要求5.5.1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是事故隐患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治理和监控责任制。5.5.2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的资金。5.5.3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事故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5.5.4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CRB、CRB各区域公司/工厂对承
本文标题:1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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