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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治理摘要:未成年人是对一个国家长远可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群体。如何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遏制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趋增多的现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本文就此提出了一些看法。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4岁以上18岁以下者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它是许多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近年来,虽然我国为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先后出台了一些措施,但“未成年犯罪却呈上升趋势,而且逐步出现手段成人化、年龄低龄化、团伙化、高智商化、暴力化等新特点,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2]它的预防和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系统工程。重视和努力解决好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一、不断提高家长素质,改善家庭养育环境家庭是孩子的终身学校,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健全的家庭结构与和谐的家庭环境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首先,家长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责任感,为子女做出表率。要树立正确的子女教育观和成才观,克服不顾孩子实际揠苗助长式的急功近利思想,正确处理做人与成才的关系。努力帮助子女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精神,增强自救意识,训练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子女为实现自己的美好理想和愿望而奋斗。其次,要重视与子女的思想沟通。发扬家庭民主,反对家庭暴力,增强家庭的内聚力和亲和力。再次,严格要求、正确评价孩子。有缺点要严肃指出,帮助改正。不护短,不姑息。当孩子取得成绩时,既要给予鼓励,又应提醒他们不能止步满足。让孩子从循循善诱的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真爱和家庭的温暖。二、全面落实教育方针,强化学校教育关怀1端正教育思想,切实加强素质教育学校应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狠抓素质教育。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和差生不被歧视权。老师应热爱全体学生,特别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尊严,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耐心地帮助他们改正缺点和错误。坚决纠正重智育,轻德育,重“主科”轻“副科”,重优生,轻差生,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不良倾向。切实加强未成年人良好情感与综合素质的培养。把理想、法制、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义务教育的始终。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对挫折的承受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2加强日常管理,重视法制教育一要狠抓校风、学风建设,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严格管理。加强对学生经常性的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教育。二要把法制、理想、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义务教育的始终,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计划。普及法律常识,建议司法机关与未成年人犯罪较为集中的学校、厂矿、居委会及村民委员会合作,通过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3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育人质量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具有较强的向师性,教师的言行举止对学生有重要的影响。所以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根据孩子的特点和问题给予适时的关爱,以自身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要坚决克服动辄训斥,体罚学生的粗暴作风。深入了解学生,根据不同对象,探索灵活、多样、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法。对有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变是一项需要时间和心血投入,反复、艰苦的工作。基础教育工作量本来就大,特别是广大农村学校的工作条件又比较艰苦。政府应在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了学杂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广大农村中小学的投入,不断改善教师待遇。学校领导要在抓工作的同时,主动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努力创造条件,营造一个有利教职工敬业、乐业的优良校园氛围。4家校默契配合,共同教育学生家校配合,共同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策略。工作要从家庭和社会两方面去做。一是家庭要担起教育的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共同教育。现实生活中,常见两种极端型家长:一是粗暴,二是溺爱。前者视子女为私产,恨铁不成钢,缺乏尊重观念和平等交流的心态。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最终导致教育效果不好甚至事与愿违;后者则溺爱娇惯,放纵呵护。这些家长不但自己不管,也不支持学校老师管。如果孩子因为缺点受到老师批评,轻则暗里记恨,甚者结伙大闹学校。这些现象都很不对。应该家校配合,功能互补,形成教育合力,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二是地方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一方面政府要从醇化社会风气的角度,重视从正面加强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建设。坚决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另一方面,要建立和深化社会保障体制,促进功能向家庭延伸。可以做的工作诸如:贫困家庭的救助、父母监护责任的法律监督、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有心理问题父母的咨询和治疗、脱离家庭儿童的救助、儿童日托照料,等等。三、多管齐下,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大环境(一)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不良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必须要重视社会环境建设。一是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秩序。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可能对未成年人成长有不良影响场所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未成年人保护规定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影视、广播、新闻出版及各类演播场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减低社会不良文化娱乐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广泛开展“绿色上网”、“健康上网”等宣传教育,强化对网吧的经常性检查。二是国家要加强社区基本设施如图书馆、文体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建立稳定的德育教育基地,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同时,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建立面向未成年人的心理、法律咨询和“青少年维权岗”等服务机构。形成一个关心爱护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深入持久毫不手软地长抓以党风廉政,遏制腐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风气建设。下大力气遏止享乐奢侈之风。以减低侵入未成年人肌体中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利己主义。(二)多管齐下,加大惩治教育力度1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独特作用。公、检、法、司要加大对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者的打击力度。全社会积极配合,积极开展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努力增强他们的悔罪和守法意识。2创新方式,惩教结合。第一、创新适合国情的处罚方式体系。一是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方式,采取刑罚中的新裁量原则和执行模式。根据本人刑罚,家庭管教情况和个人一贯表现采取不同的非刑法处置方式。在这方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审判制度改革实践给我们积累了很好的经验;二是总结完善未成年犯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社区矫正的实质是将刑罚由监内转移到社区,通过改换环境,既发挥社区多维力量的综合作用,又可避免犯罪人员相互感染,有利教育改造。它是我国刑罚制度改革的产物。青少年犯人是社区矫正的重要对象。[3]虽然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但实践已经证明它在帮助、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作用不容忽视。但由于制度不够健全,人员匮乏,任务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总结各地试点经验,从体制机制上完善。三是立足国情,借鉴国外,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所谓“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是指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实施了犯罪并被判处刑罚且已执行完毕的人,根据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对其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项进行考核、调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由法院对申请人做出刑事污点消灭的裁定,该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归于消灭,视为未曾犯罪,并依法恢复其先前的法律地位的一种制度”。【4】曾经受过刑事处罚,无论对任何人都是一件一生都不光彩的事。未成年人在其未正式踏上社会之前就背负如此沉重的精神包袱,必然成为影响一生的巨大障碍。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将使他们获得重新开始规划人生的机会,有利个人发展与社会和谐。值得结合国情继续探索。第二、认真贯彻“惩教结合,教育挽救”的方针和“预防、教育为主,服务、惩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充分发挥公、检、法、司和工、青、妇等社会各界的配合作用,把惩治犯罪和矫正、预防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教育失足青少年的局面。(三)积极拓宽升学就业渠道未成年人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在城市闲散未成年和辍学生等群体,他们的文化程度一般较低。他们在离开学校教育保护后在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下陷入犯罪。因此针对初、高中学生升学,就业难的现状,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增加普高,发展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继续求学创造条件。多渠道筹集资金,解决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的学费之忧,满足其求学的愿望。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务交流市场,对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劳务信息和职业技能培训,为其创造就业机会,减少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维护社会安定。参考文献:[1]武志坚、邹学忠:《建立我国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制度的设想》[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6),56.[2]傅芳萍:《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刑罚适用刍议》.中国法院网[3]袁婷:《朝阳法院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N].民主与法制时报.2008.9.15.A04版.[4]管晓静:《我国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污点消灭”制度之探讨》[J].中国青研究.2005,(01):46.[5]贾洛川:《中国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矫正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6]中学生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的研究课题组:《违法犯罪预防体系构建的研究》[J].中国德育.2006.11.
本文标题:和谐社会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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