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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神火股份:董事会第五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XXXX-04-23
1股票代码000933股票简称神火股份公告编号:2011-022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一次会议于2011年4月21日在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与众意路交叉口世贸大厦A座19楼会议室召开,由张光建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1年4月11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一、选举张光建先生为董事长,李崇先生、李孟臻先生为副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下同)。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二、选举张光建先生、李孟臻先生、才庆祥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光建先生为主任委员。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三、选举王恭敏先生、周洪钧先生、李崇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恭敏先生为主任委员。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四、选举董家臣先生、才庆祥先生、李崇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其中董家臣先生为主任委员。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五、选举陈国辉先生、王恭敏先生、崔建友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国辉先生为主任委员。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六、由董事长提名,聘任张光建先生为总经理,李宏伟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七、由总经理提名,聘任程乐团先生、王东华先生、齐明胜先生、王西科先生、张伟先生、汪晓东先生为副总经理,石洪新先生为总会计师。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八、由董事会秘书提名,聘任吴长伟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九、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十、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附后。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3根据《公司章程》,本提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通知。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解决子公司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铝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来源问题,保证汇源铝业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尽快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根据汇源铝业的申请,公司拟为汇源铝业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3亿元项目借款担保额度因项目竣工投产终止),担保期限3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平的原则,汇源铝业全体股东应按股权比例为其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但在实际运作中,各商业银行不认可另一股东方的担保能力,发放贷款均以本公司担保为前提。为支持汇源铝业的发展从而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汇源铝业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要求汇源铝业的另一股东河南汇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汇源铝业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办理必要的法律手续(由公司总会计师负责落实),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根据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另行通知。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其经营建设的资金需求情况办理相关合同签4署事宜;若实际使用额度超过股东大会的授权,则须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除审议表决上述提案外,会议还集体学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特此公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一、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一)张光建先生,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公司葛店煤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兼副矿长、葛店矿矿长,新庄煤矿矿长兼党委书记,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总经理,神火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光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光建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张光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二)李崇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本公司选煤厂厂长、副总经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2,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崇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李孟臻先生,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葛店煤矿总工程师、永城矿务局总工程师,本公司董事、董事长,神火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孟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孟臻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李孟臻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四)崔建友先生,4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神火集团劳动人事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神火集团综合办公室主任、神火集团工会主席、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建友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6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崔建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五)程乐团先生,49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葛店矿矿长、新庄矿矿长、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乐团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乐团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程乐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六)王东华先生,53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企管部部长、副总经理,神火集团企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东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1,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东华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王东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七)齐明胜先生,4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新庄矿副矿长、矿长、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明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明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齐明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八)王西科先生,49岁,博士,教授。曾任郑州工学院材料研究中心讲师、郑州大学材料研究中心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主任、副教授、教授、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西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西科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王西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九)石洪新先生,47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葛店矿矿长助理、河南志永达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神火集团总会计师、公司监事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本公司总会计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洪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洪新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石洪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十)张伟先生,41岁,博士,副教授。曾任永城市副市长、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张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十一)汪晓东先生,54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公司葛店矿副矿长、运销部副部长、河南神火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神火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神火集团董事、工会主席,本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汪晓东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除在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汪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十二)李宏伟先生,44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宏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李宏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十三)吴长伟先生,38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科长、科长。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长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长伟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吴长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二、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制订《公司章程》修正案如下:原《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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