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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科技大学文件河科大政〔2013〕1号签发人:王键吉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工资)分配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河南科技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工资)分配办法》、《河南科技大学教学工作量人时数总额计算办法》、《河南科技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河南科技大学教师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河南科技大学实验技术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河南科技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河南科技大学科研、教研业绩计分办法》等文件业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2-河南科技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工资)分配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对现行校内工资分配办法进行部分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河南科技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工资)分配办法。一、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责酬相符、优劳优酬、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岗位聘任为基础,以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学术业绩为依据,将校内分配与个人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挂钩,按照贡献大小确定工资数额,合理拉开差距,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2.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对不同系列的人员根据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的校内工资。3.贯彻向教师倾斜、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的分配原则,合理确定校内工资标准。党政管理人员和教辅单位人员校内工资的人均额不高于教学科研人员的人均额。4.按照上级审核的工资总额,根据学校的收入情况,确定学校每个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工资)的分配额度。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构成奖励性绩效工资(校内工资)由工作量津贴和岗位津贴两部-3-分构成。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重点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鼓励广大教职工勤奋工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任务。岗位津贴主要体现“责酬相符、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重点解决“突出贡献与一般业绩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从而激励广大教职工努力工作,多出高水平成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增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能力。三、工作量津贴核算与分配办法(一)学院工作量津贴的核算办法及分配原则1.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对学院实行工作量津贴总额包干,即学校将工作量津贴切块到各单位,各单位再根据个人承担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等的质量和数量核算到每个人。各学院的工作量津贴总额依据其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学院的学生人数、编制内岗位聘任人员的人数、学科与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情况等按表1核算。表1教学单位工作量津贴分配项目项目教学分配科研分配学生人数分配聘岗人数分配建设分配其他分配学科建设研究生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比例70%12%8%5%5%不计入总分配比例教学分配按照各学院承担的普招本专科生、研究生和其他教-4-育教学(含实验)任务总量,以教学人时数核算;科研分配按照各学院完成的科研任务,以学院的贡献率核算;学生人数分配按照各学院管理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人数,以折算标准生人数(本专科生折算系数为1、硕士研究生为2、博士研究生为4)核算;聘岗人数分配按照各学院在编制内聘任岗位的人数核算;建设分配按照各学院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折合学科建设分值、研究生培养分值、专业建设分值、实验室建设分值和师资队伍建设分值核算。学校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其他分配经费,根据招生就业、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管理人员情况等进行核算分配。2.教学人时数核算以当年(两个学期)的教学任务为准;科研任务得分的核算以当年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为准;折合标准生人数以当年12月的在校生为准;聘岗人数以当年12月实际聘任岗位的人数(含各类进修人员)为准;学科建设分值、研究生培养分值、专业建设分值、实验室建设分值和师资队伍建设分值以当年目标管理完成情况为准。招生就业分配以当年新生报到率和初次综合就业率为准;指导青年教师折合人时数以当年6月指导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为准;管理人员补助分配以当年学院编制内聘任管理人员情况和党政管理部门标准的一半计算。3.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发展需要调整各个项目的分配比例。4.学校根据本年度校内工资分配总额,并参照上年度人时分值,确定本年度工作量津贴分配总额和人时分值,计算各单位的工作量津贴分配额。-5-5.学院党政管理人员工作量津贴包含在以上教学分配、科研分配等各分配项目之中,并在其他分配中按党政管理部门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6.各学院按照学校的指导性意见,根据学校对学院的各项分配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制订本单位工作量津贴的分配办法,明确分配原则和具体的核算办法,报学校备案后执行。学院在制订工作量津贴分配办法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以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分配依据,充分调动各类人员承担工作任务的积极性。(2)学院党政管理人员的管理津贴按照学校党政管理部门标准的50%和学院标准的50%执行,即按照党政管理部门相应级别标准的一半,加上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额的一半确定的相应级别的标准。(3)建设津贴的分配应主要按照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研究生管理以及其他未计算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的工作进行分配。(4)核算到个人的工作量津贴按照“教学津贴、科研津贴、管理津贴和建设津贴”四项汇总上报。(二)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工作量津贴的核算办法1.根据工作人员实际担任或聘用的党政管理职务和任职年限,按下表确定的分值核算。正处级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按同档次分值加1分计算。享受待遇人员按同档次分值减2分执行。表2党政管理人员管理津贴分值聘任岗位<5年5—9年≥10年正校级727578副校级666972正处级606366-6-副处级545760正科级485154副科级424548科员343740办事员、工人3033362.对党政管理部门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且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分值按下表执行。本次调整方案前按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管理津贴人员,暂仍按原津贴系列执行。表3机关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分值聘任岗位<5年5—9年≥10年正高级565962副高级464952中级404346助理级343740技术员3033363.党政管理人员工作量津贴的人均额按照全校教学单位人均额的85%核算。(三)教辅单位工作量津贴核算和分配办法1.教辅单位工作量津贴分配额参照党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标准和编制内聘用人员情况核算。2.各教辅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工作量津贴的分配办法,核算到个人。(四)工作量津贴的发放1.工作量津贴实行按年度核算,按月预发。2.从每年的3月起,按照每人上年度工作量津贴月平均额的70%,按月预发本年度的工作量津贴。职工可根据本年度承担的工作量多少、学习进修等因素申请增减预发工作量津贴,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人事处批准。3.学院和教辅单位的新进人员根据本单位相应岗位本年度工-7-作量津贴以及其承担工作任务的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上报新进人员预发的工作量津贴数额。4.每年末(次年1月),各单位核算每个人本年度工作量津贴的总额,扣除预发数额,一次性发放本年度工作量津贴的核算余额。若核算的工作量津贴总额低于预发数额,将从核算的下个月起,一次性或逐次扣回多发的差额。5.调出人员和退休人员从调出或退休的下月起停止预发工作量津贴;停发工资人员从停发工资起停止预发工作量津贴。调出和退休人员调出和退休前的工作量津贴待年终核算时一次结清。(五)其他1.各学院和教辅单位制订的工作量津贴分配办法应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上报学校备案后方可实施。单位工作量津贴的分配结果要以适当的形式公布。2.学校党政管理部门、学院和其他单位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双肩挑”干部的计酬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年度(两个学期)分别不得超过120和160学时(每年级指导1名研究生的工作量除外)。科研工作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科研和教学津贴标准与所属学院同类教师相同。3.各学院应向本单位全体职工公布学校核拨费用情况、个人工作量津贴分配情况和结余额,增加工作量津贴分配的透明度。每学年的工作量津贴分配结余额不得超过学校核拨费用的2%。4.各学院和教辅单位的工作量津贴在人事处送达计划财务处之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有问题待下一年核算时再予以更正。5.各单位应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于每月26日前将考勤-8-结果报人事处,并同时上报需要停发和减发工作量津贴的人员名单。若因工作失误造成多发而无法扣回的情况,学校将从本部门津贴总额中扣除。四、岗位津贴核算办法(一)岗位津贴分类现有岗位及其津贴分为6个系列,即教师系列、管理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职科研系列、教辅业务系列和工勤系列。1.教师系列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4种岗位。专任教师、德育教师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双肩挑管理干部享受该岗位津贴。2.管理系列设正校级、副校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8种岗位。党政管理部门和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干部享受该系列岗位津贴。3.实验技术系列设正高级、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5种岗位。教学单位中从事实验教学和其它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该系列岗位津贴。4.专职科研系列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4种岗位。教学单位中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该系列岗位津贴。5.教辅业务系列设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员级5种岗位。教辅单位中的业务人员,享受该系列岗位津贴。6.工勤系列设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及普通工5种岗位。党政管理部门、教学单位及教辅单位中的工人,享受该系列岗位津贴。-9-(二)岗位津贴标准1.教师系列教师系列岗位津贴14档,助教1—5档,讲师3—7档,副教授5—9档,教授7—11档,校特聘教授12档,省特聘教授13档,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14档。岗位津贴系数见表4。表4教师系列岗位津贴系数档次1413121110987654321系数待定待定待定4.64.13.63.12.72.31.91.61.31.11.0岗位国家千人计划省特聘教授校特聘教授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2.管理系列管理系列岗位津贴标准根据管理人员的行政职务,按表5核定。表5管理系列岗位津贴系数岗位正校级副校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系数3.63.02.41.81.41.21.00.8注:(1)本表含相当职务者;(2)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岗位津贴系数加0.1;(3)正处级单位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岗位津贴系数加0.2;(4)享受待遇人员按照享受待遇标准与低一级标准的平均数执行。3.实验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的岗位津贴系数见表6。表6实验技术系列岗位津贴系数档次109876543210系数4.13.63.12.72.31.91.61.31.11.00.8岗位正高级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10-4.专职科研系列专职科研系列的岗位津贴系数见表7。表7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津贴系数档次1110987654321系数4.64.13.63.12.72.31.91.61.31.11.0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5.教辅业务系列教辅系列的岗位津贴系数见表8。表8教辅业务系列岗位津贴系数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员级系数2.11.51.21.00.8注:(1)兼任科室正职系数增加0.2,兼任科室副职系数增加0.1;(2)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岗位津贴系数加0.1。(3)党政管理部门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参照本表执行。6.工勤系列工勤系列的岗位津贴系数按表9核定。表9工勤系列岗位津贴系数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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