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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治理的制度选择姓名:封慧敏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行政管理指导教师:方雷20090305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治理的制度选择作者:封慧敏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相似文献(9条)1.期刊论文封慧敏.FENGHui-min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制度实施的障碍及出路-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8,22(7)区域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发展的现实选择,区域合作制度是区域公共利益实现的有效保障.但是,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制度实施中存在诸多障碍,主要表现在制度实施异化和制度监督两方面;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为地方政府区域合作制度实施提供了理论分析基础.要减少区域合作制度实施的障碍,需要从地方政府思想观念、组织层面、制度层面出发寻求解决路径.2.期刊论文封慧敏.FengHuimin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制度实施的障碍及出路-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08,(5)区域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地方政府发展的现实选择,区域合作制度是区域公共利益实现的有效保障.但是,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制度实施中存在诸多障碍,主要表现在制度实施异化和制度监督两方面;本文利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分析了区域合作制度实施的困境,并从地方政府思想观念、组织层面、制度层面提出解决思路.3.期刊论文曹满云.戚兴宇.CAOMan-yun.QIXing-yu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治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初探-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6,21(1)在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治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多种表现形式,容易引起地方政府间不信任,阻碍区域资源的整合;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观念错误、资源的差异、利益冲突和制度缺位;因此,可以通过纠正观念、平衡利益及搭建制度等措施来克服这一问题.4.期刊论文李文星.蒋瑛.LiWen-xing.JiangYing简论我国地方政府间的跨区域合作治理-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26(1)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市场化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常常产生地方政府无法单独解决的跨区域的公共事务问题.基于此,地方政府应基于互利共赢的理念,开展跨区域的合作治理.地方政府间跨区域合作治理模式在国外已推行多年,被证明是一条成功的经验.而我国地方政府间的跨区域合作虽广受关注,但因障碍重重而成就不显,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在制度层面有新的开拓.5.学位论文石欣贤行政协议:区域合作的契约治理模式之探讨2008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以及法律制度趋向完善的内外作用力下,行政协议制度出现了,并已成为实现合作和解决争端的最为重要的区域法治协调机制之一。然而,对行政协议这一新的现象,理论界尚缺乏应对。因此,行政协议制度的建构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该类协议的法律性质不明确,行政协议内容形式不完善,行政协议的效力不明确等。学者大多从经济学角度、管理学、公共行政等角度分析,鲜有从行政法这一层面上研究。本文之研究通过实证的方式研究了我国目前长江三角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协议制度的状况,并采用比较分析法,分析借鉴美国相关州际协定、地方政府间的行政协议等相关制度,最后为我国行政协议制度的发展与实践提出对策性建议。本文第一部分为行政协议的基本理论。该部分介绍了行政协议的概念、行政协议的效力以及行政协议的类型、以及行政协议法制基础。第二部分为区域合作背景下行政协议之实践。该部分分析了作为新现象出现的内外动因对泛珠三角区域、长江三角区域的行政协议制度之发展沿革、协议内容、缔结程序等实践分析,总结出我国行政协议制度的基本架构,以及存在的缔结主体、缔结程序等方面问题。第三部分分析了美国其它相关州际协定及制度的法治基础及其制度的整体结构与运作模式,以供我国参考借鉴。第四部分完善行政协议制度的建议,针对我国行政协议制度实践中存在的亟待解决问题,并从行政协议的内容、行政协议的缔结程序、行政协议的履行机制与制度平台等不同角度,提出对策与建议。6.期刊论文郎友兴.LangYouxing走向共赢的格局:中国环境治理与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7,29(2)多年以来跨界的环境污染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已经成为中国环境治理上一个反复发作的顽症.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现行行政体制的分割性.因此,地方政府间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不仅必要,而且是可能的.各级政府之间的环境共治是中国未来环境保护体系的一个发展主轴.而观念创新与区域认同意识的强化、中央政府的主动性与支持、政府间的协调与合作组织的建立、法制的保障与境外管辖权的试行,是本文对如何就环境治理进行跨区域合作的一些建议.这种环境治理的跨区域合作是一种新区域合作主义.7.期刊论文李文冠漳山电厂发展纪实-前进2006,(6)漳山工程是国内地方电力投资主体首次跨区域合作的发电项目.股东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为京、晋地方投资办电主体,代表地方政府行使投资办电职能.漳山工程是两公司首次联合办电,也是国内地方电力投资主体首次跨区域联合办电,对于地方电力投资主体进行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加快发展步伐,促进电力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具有重要的意义.8.期刊论文苏宁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上海金融2008,(5)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重要国家战略,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文章阐述了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的积极意义,并提出了推进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的五个方面的政策建议:第一,要促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的跨区域合作与协调;第二,以金融创新促进长三角地区资金跨行政区流动;第三,促进区域对外贸易投资活动和区域内外汇资金流动便利化;第四,促进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整合;第五,构建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机制.9.学位论文鲍丰彬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2009政府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问题,一直是经济学关注的焦点之一,是区域经济管理的热点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更是一个重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经济体制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外资大规模进入等因素带动下,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一体化的进程中政府是否可以介入,如何介入,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已经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需要我们从理论和实践双重视角做出分析和论证。本文主要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及其政府行为问题。区域经济合作主要是以市场机制为契机,以区域利益为驱动,建立在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基础上的一种合作方式,其行为主体是参与或者组织各种生产要素在区际间进行有效流通及重新配置的各个市场参与者,既包括自然人、法人、各种社会团体和协会,也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广义上的政府与国家同义,即包括全部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其行为主体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本文把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政府行为研究置于经济全球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宏观进程中,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渐臻完善、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区域间产业集群发展以及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新形势下,在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新发展对政府行为提出新要求的背景下把握政府行为,梳理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提出了我国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政府行为目标模式,阐述了政府区域合作三阶段理论,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区域经济合作与政府行为理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针对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结合重点区域,对区域合作发展中的政府行为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了我国政府行为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了适应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政府行为改革路径,对于深化区域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建构中国特色的适应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政府行为新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研究现状来看,西方对区域经济合作发展及其政府行为的研究已确立比较成熟的研究方法和规范的理论架构,并可用来验证和指导区域公共管理实践。国内对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中政府行为的研究起步较晚,基础研究还比较薄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多数学者都是基于经济学的思路和方法,研究成果往往侧重政策性的分析,而且集中在某一方面、某一具体问题的探讨上,而对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政府行为及其目标模式进行全面研究的并不多。本文从区域行政和公共管理的研究视角切入,创新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适应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政府行为目标模式和路径选择,以期在前人理论成果的基础上有所拓展和提高。研究区域经济合作发展中的政府行为问题,对相关理论进行溯源,为后面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非常必要。笔者首先将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学说划分为古典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和新区域主义三种类型。认为古典主义的区域合作理论是以市场机制为核心的市场自发调节理论,否认了政府对区域经济合作的影响;国家干预主义理论重视政府在区域经济中的推动作用,政府应该成为区域经济合作的一种主导力量;新区域主义理论主张通过政府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区域经济政策、来引导区域内资源的流动,是市场万能思想和国家干预主义相结合的产物;中国特色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发展到今天,更加注重强调政府在区域合作中的宏观指导作用,是市场和政府的有机整合。政府行为的演变有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在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中,政府行为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改革开放前,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垄断主导下的区域经济合作,地区经济与国民经济缺乏活力;二是改革开放至90年代初,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政府竞争主导下的区域经济合作,省级和地市政府同时对国家推进区域合作的政策作出了积极的响应;三是90年代以来,这一阶段的主要特征是政府宏观指导下的区域经济合作,政府对区域经济的合作与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平等竞争和法制化。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顺利发展方面,中外有许多典型的政府行为案例,给了我们很多启示。通过对中外区域经济合作中政府行为的考察和分析,带给了我们几点启示:一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指导作用;二是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三是政府应积极推动建立区域统一市场;四是政府应在区域合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我国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制度变迁始终是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进行的,政府在推动区域合作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分权化的制度安排下,政府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市场功能过强,产生了政府失效行为,不适应新时期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要求,从而对区域经济合作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各自为战,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统一市场分割严重;区域之间缺乏合作,产业趋同现象严重;政府间恶性竞争,区域公共服务缺失;政府主导区域合作,缺乏有效协调机制。存在问题的根本原因在手地方政府在本位主义的影响下,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理性”行为造成了整体的“不理性”。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规模扩大化、经济主体的多元化以及经济主体间联系的广泛化,我国政府行为面临着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新形势,内在地要求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政府行为目标模式:即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新阶段,政府主导型区域经济合作缺乏活力,企业主导型区域经济合作逐步兴起之后,各级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大力提高对区域经济合作的管理和服务力度,进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一种模式。主要内容包括政府体系、市场体系、企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法律法规体系;主要特征是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主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的精神指导区域经济合作科学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实践中,要改变那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发展观的思想和做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符合市场机制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要求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把加强区域经济合作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促使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将向着转移、合作、融合、一体化的大方向前进。一是建立有限型政府,提升区域经济合作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二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强化区域经济合作中政府行为的服务效能;三是建立开放型政府,提高区域经济合作中政府行为的公开透明;四是建立责任型政府,控制区域经济合作
本文标题: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治理的制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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