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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第六章针灸辨证的意义与方法第一节临床辨证与治症的意义辨证是辨明某种致病因子侵犯人体某一器官或体系,或是某一器官与体系,自身罹受病患时所出现的凭证。所谓辨证就是以不同的病理体征所归纳出的不同的认识体系,为治疗手段指引方向。这就是为人们所熟知的“辨证施治”。辨证的要点不是在于症,其前提主要是在于一个“辨”字,因为症者证也,是某种事物客观存在的某种与某些征兆,而这些征兆或是明显或是隐晦的,不依赖于人们主观认识的客观存在。辨者,分别也,评审也,明察也,判定也。必须在纷然杂陈的许多现象之中,分别其主次,详审其自来,明察其因果,判定其转归。这就不是任何临床工作者所能做到的。必须是修养有素,才能洞悉事物的枢机,掌握其主次环节,与变化规律,熟悉疾病的临床表现;才能由表及里,见微知著,归纳出解决疾病的具体步骤与方针。如此逐步深入,做到心中有数,措施明确,从而达到认识疾病的辨证目的。由此可见,辨证的意义,至少使我们得到以下的启示,即明悉病变的大体性质与病种范围。症候的出现,是由病人身体所承担的,每一症状,都是患病人体的综合反应,决不是孤立存在的,根据症候的提示与显示,至少可以对病患的本身提供某些征兆,因症状是患病人体的征兆,而症状的某些与某种特点,又是致病因子本身的征兆,如此逐步探索,就可对患病性质与病种范围,有一概括性了解,同时也可估计到病情发展方向与预后,找出其中的主导环节,从而为治疗手段寻找依据,排除干扰,削弱阻断,进而达到消除与控制疾病的目的。一、辨证不是辨病症是征候,也就是人体在遭受病理因子侵袭时所产生的病理反应,而不是致病因子本身具体体现。当然症是由病产生的,有是症必有是病,有是病必有是症,但致病因子是千差万别,而人体的反应则是重复有限。因此不同的致病因子,就能出现相同的病理反应,以昀常见的头痛为例,外感内伤,七情六欲,均能出现头痛,故仅凭头痛,就不能判定为何种致病因子所致。必须循序深入,找出致病的根源。才能进行针对处理,故辨证乃是施治的第一步,而辨病才是昀后的目的。二、治症不是治病疾病的征候,只是致病因子侵犯人体时,由于人体的适应调节机制受到干扰所出现的一些非特异性现象和凭证,故症状的出现是在于人体的自身,是一种间接现象,而不是致病因子本身直接的特有表现,故治症仅是一种扬汤止沸的消极手段,而不是消除致病因子的积极措施。例如“发热”是由多种原因所引起的人体的非特异性反应。用了退热药,热势虽然能暂时下降,而致热之因依然存在,故热势旋即复燃,因此一致认为见症治症,乃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拙劣手法,只能治标,不能治本,故对此莫不轻视。但在一般的治疗方法中,治症却也有一定的地位与作用。三、治症的意义71打断恶性循环:严重的症状干扰,未有不使精神困顿,体力消耗,平衡失调,引起一连串的连锁反应,与恶性循环者,例证无须列举,适时与及时地控制症状,其意义自不待言!稳定内部环境:“阴平阳秘,精神乃治”。古人早已认清内部环境的安定乃是生存和生活的基本条件,在各种症状的干扰下,内部平衡体系未有不受波及者,症状的消除与被控制,是说明平衡体系已经得到休整和恢复,这对任何疾病来说,都是有利的。恢复代偿功能:代偿功能的发挥,是有赖于全身功能的调协。当某一症状的出现,无论为轻为重,均是人身某一器官与体系功能改变的说明。这就自然在调节机制的总体环节中发生干扰、阻断或是人体的适应代偿机制为这一症状所夺取,导致全身代偿机制的削弱与下降。消除劣性冲动:任何刺激都会向高级神经系统发出冲动,良性刺激自然会使人精神愉快,情志畅顺;劣性冲动,不仅使人痛苦烦扰,同时更是疾病的发生和发展的根源。症状的出现,既是一种病理信号,也是一种精神与心理的创伤。如任其持续存在,其不利因素自不待言。四、辨证与辨人,治症与治人辨证所辨的既然不是病,那么所辨的对象又是什么呢?这就是辨证与辨病,治症与治病在认识方法与对象上的主要区别所在,人体如果没有致病因子的侵袭,自然不会有什么病,也不会有什么症,只有致病因子在侵入人体以后,人体才能出现种种反应与征候,反应的形式和程度,既是标志病理作用的强弱和缓急,同时也是标志人体适应代偿机能的好坏和高下,故辨证主要在人而不在病,因为致病因子本身是不会出现什么症状的。既然辨证是在辨人,这就可以同样推理到治症即所以治人,而不是治病。的确如此,临床上的对症治疗,确是对人的治疗。对人治疗既然所治非病,但的确也能愈病,这就需要从另一角度与认识方法去作理解,人体任何疾病的发生和发展,都要有一定的内在因素和条件,决不存在于致病因子本身,而主要是在于承担疾病的人体,扑灭和消除致病因子当然是治疗疾病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但是改善和调整好承担致病因子的人体,使之不利于致病因子的寄附和存在,也是治疗疾病的一项重要措施。故辨证与治症均是所辨在人而所治亦在人,人是发病与受病的主体。五、针灸就是治症的虽然“对症治疗”为人所轻视,而针灸这一独特的治疗方法,就是治症而不是治病的,这样说来,似乎是贬低了针灸的临床地位与实用价值,但事实正是如此,既不容回避也不容否定。纵观历代针灸文献,莫不是以治症为主,治病次之。除少数病种外均是“以症概病”,以“心痛”一症来说,这是包括能引起心前区疼痛的各种病症在内而言的,决不是单治心脏本身的疾患,现时某些针灸专著如《新针灸学》恰恰未曾了解这一点,把凡能引起心前区疼痛诸多疾病,均罗列在能治心前区疼痛的一些孔穴之下,“以病概症”,自然难免挂一漏万,这是阅读针灸文献时,必须了解到的。为什么“以症概病”,而能异病同治与百病皆治呢?这就是针灸作用的昀大特点、秘奥,值得深思。现代的针灸机理研究者,对此莫不是以针灸的作用是在于能平衡阴阳、调和气血疏通经脉等一套泛论来作为说明。是的!针灸的作用是能调和气血,疏通经脉与平衡阴阳,这的确是它的功能与作用,但它为何能有这些功能与作用,似乎是到此为止,不作深究了!初步理解可以用一个“通”字来理解和说明。《易·繁辞》上:“一阖一帀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万物的机能都是时刻地处于变通之中。《论“通”在发病学与治疗学方面的意义》或许能反映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客观真理与具有普遍意义的治疗方法。六、针灸治症的理论依据通者,洞达也,畅顺也,帀彻也,不滞也,得其理也,无所不流也。事物之情不能洞达,则迷惘而不72知所适,举措乖张;天地之气不能畅顺,则万物不能化生,而疾风暴雨,灾害随之矣;政不通则人不和;情不通则理不达;货不通则滞;水不流则腐。可见“通”字的意义是上至天地、国家,下至昆虫草木,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万事万物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准则和条件。理论人形,玄府不通,则发热喘喝;仓廪不通,则痞满梗塞;州都不通,则水道壅遏;九窍不通,则耳不能听,目不能视,鼻不知香臭,口不知五味,血脉之气,不得其流,则生机停息,轻则病,重则死矣!故疾病虽有万殊,而不通之害则一也。治病手段虽有万端,莫不是助其通也。人说:“通则不痛、痛则不通”,我说:“通则不病,病则不通”。未有人身气血畅顺,而能发病至死者。唐·孙思邈曰:“凡病皆气血壅滞不得宣通”。可见百病皆生于不通,而通则能治百病。药物虽有万殊,然莫不以通为用,麻黄桂枝通其表也;大黄芒硝通其里也;虚者用通,行其气也(吴师机曰:“气流通即是补,非必以参芪为补也”。),实者用通,导其滞也,寒者用通,升其阳帀其塞也,热者用通,助其散帀其郁也。徐之才十剂之宣通,张子和吐汗下之三法,皆通法之彰著者也。当今之世活血化甀之治法甚嚣尘上,此非通法之见重于后世,光耀于当前乎!针灸的作用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治症而不是治病的,但能异病同治与百病皆治,是没有任何一种药物能与之比拟的,也不是对症治疗能打断恶性循环、稳定内部环境、恢复代偿机能、与消除劣性冲动等对症治疗的功效所能说明的。对于这一问题,要想找出一项近似而又合理的答案,必须从针灸作用本身的功效中提炼、浓缩和概括。针灸的作用已经一致公认能“平衡阴阳,调和气血与疏通经脉等种种功能,这不是已经明白告诉我们是“通”在起作用吗!针灸的本身既不能杀菌消炎,也不能退热止痛,但其作用效果则是既能杀菌消炎也能退热止痛,如追究其根源,即就是这种效果是由疏通经脉而来的,乃是由“通”所产生的功效,人身的经脉通畅,则阴阳和调、气血无所不周,百骸无所不用,生克制约,各得其理,代偿适应各司其职,五脏和调,六腑安定,六淫不能干,七情不能扰,对“通”这一简单而普遍的真理,似乎未曾得到足够的理解与重视。虽然针灸的作用主要是在于“通”,但如何得“通”与如何使之“通”,这种“通”的作用机理与规律,又是如何?这不是用推理所能说明的。第二节针灸辨证与汤液辨证的异同在临床上辨证的目的,虽然都是为施治指明方向,但是由于认识角度不同,理论体系不同,和所采取的治疗措施不同,特别是病患的具体情况不同,故适用此者,未必适用于彼,适用于彼者,又未必适用于此。汤液与针灸是两种悬殊很大的治疗方法,因此在辨证角度上就应有所区别。一、汤液辨证与针灸辨证的一致性汤液与针灸辨证的基本相同点就是在于前者为理法方药,后者则为理法方穴,医者理也,就是根据事物的基本规律,进行推理论证,再据理而立法,由立法而处方,因方而选药。比如风寒外感、腠理不宣,因而头痛发热无汗,这是理,必须采取发表解肌,疏风泄热的治则才能收效,这是法又必须在众多的方剂中(如麻黄、桂枝、银翘、桑菊之类)进行选择,这就是方,待方剂确定之后,又必须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对其中的某些药进行加减,这就是药。如此,才能完成辨证施治的各个步骤与环节。‘方剂是如此,针灸又何独不然,仍以风寒外感,腠理不宣为例,同样也应采取发表解肌、疏风泄热的法则才能收效。而在众多的发表法中如手太阴阳明,足太阳少阳均可择穴入选,而后再配穴组方,由几个孔穴组成一个穴组,这就是针灸的理法方穴。可见针灸的孔穴,就如同方剂的药物,而在药物与孔穴之间,也有着基本的相同之处,如药味有酸苦甘辛咸的不同,穴性也有木火土金水之别;药性有寒热温凉平之分,穴性也有疼痛酸麻胀之异;药物能归经入脏,针灸更能气至病所;药物有宜丸宜散,宜膏宜酒渍水煮,孔穴也有宜出血、出气,宜敷贴的不同;73药物能组成君臣佐使,孔穴也能配成母子生克。有了不同的药性药用和穴性穴用,就可灵活而切贴地完成汤液与针灸辨证施治的共同关系。由此可见,辨证是为施治服务的,首先是辨别发病之症,以审致病之因,再根据病变的性质,制定出各种相应措施和选用何种治疗方法,才能方随法立,法不离方,依法处方,因方选药(穴)环环相扣,一脉相承,这也就是说汤液与针灸的临床辨证其基本道理是完全一致的。二、汤液辨证与针灸辨证的区别性——八纲辨证不能适应于针灸八纲辨证早已成为中医辨证的准绳,这是临床辨证施治时所首先想到的。但恰恰相反,它就不能适用于针灸,其原因主要在于:阴阳同治与阴阳分治的差异:针灸作用的昀大优点,在于双相调节,即阳虚者其效可以扶阳、阴亏者其效可以救阴,且扶阳而不伤阴,救阴而不伤阳,这在汤液来说,就不能与之相比。特别是在灸法来说,更是阴阳不分,虚实不辨。灸法的主要功效,在古代的有关文献中,曾不止一家与不止一书,多次地指出:“虚者灸之,使火气助元气也;实者灸之,使实邪随火气发散也,寒者灸之,使其气复温也;热者灸之,使热邪随火气发散,火就燥之义也。”八纲辨证所强调的就是虚实寒热,而灸法则是不分虚实寒热,这对针法的功效来说,也可类似,但不如灸法之昭著而已,这乃是汤液辨证与针灸辨证的主要区别所在。异病异治,以病概症,异病同治,以症概病的差异:异病异治者,以病概症,所辨在病,所治亦在病,异病同治者,以症概病,所治亦在症。所治在病者求其本,所治在症者识其标,求其本者重在知里,识其标者重在知表。知里,不出抽象推理,失之模糊;知表,重在生动直观,得之真实。异病异治者其弊在繁,异病同治者其要在简,八纲辨证,也是以症状为基础所浓缩和概括出的一种辨证方法,是临床症状的再提炼,由八纲辨证法而辨症施治,进行发表攻里等治则,还是一种见症治症,不出异病同治范畴,故见症治症与异病同治,乃是临床施治的基础。而“辨证施治”这一专有词汇,已经明白指出,施治是在辨证基础上进行的.而针灸的对症治疗,则是见症治症、直接了当、简捷明快,优
本文标题:灸绳――针灸辩证的意义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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