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 用餐人员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
1股份公司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原则第一部分总则与摘要一、总则(一)2015年预算编制指导原则为各大区、公司编制2015年预算指标的依据;各公司预算编制必须以股份公司下发的指导原则和核心指标为最低控制目标;各大区、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按积极上进的原则进行编制,对未按要求编制预算,一律予以退回。(二)2015年预算以“发挥产能、严控成本”为基本原则。其中生产预算“稳产、高效、低耗”为主导原则;销售预算以“区域领先、充分发挥产能”为主导原则。(三)编制的2015年预算所有指标必须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合理分解至各月。二、编制依据摘要(一)水泥产量按“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原则,根据水泥销量、旺季产能、库存、调峰、季节因素等安排品种结构和生产。(二)熟料产量根据水泥不同品种对应的消耗量、熟料市场需求量,同时考虑季节、协同限产、政府限产等因素确定熟料产量。已建大型熟料堆棚的公司,要合理利用堆棚的储存和调峰能力。(三)窑可靠性1、正式运行时间≥2个年度的,以98%作为预算值;2、1个年度≤正式运行时间<2个年度。可靠性预算值=0.25×正式运转月数+92。3、正式运行时间<1个年度的,以95%作为预算值。(四)设备维修费用1、划分可比范围:依据系统产能、关键主机设备配置、工艺系统、物料性质、投产年限等因素进行划分2、统计期数据使用:为保证预算指标更贴近系统实际状况,同时兼顾水泥生产系统相邻年度维修周期的差异性以及维修费用统计2范围的一致性,历史数据统计期选取2013年、2014年(2014年1-8月份实际完成以及后4个月测算作为数据来源)。3、定标方法:以2013年的实际完成值和2014年测算的实际完成值作为基数,根据可比系统分类以及2015年各子公司上报重点维修项目、润滑消耗、2014年维修人员职工薪酬测算值,做出相应的调整,给出相应的测算总维修费。(五)吨熟料发电量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2、定标原则:按机组定标,统计数据不含机组调试期。3、吨熟料发电量均线及数据范围确定(1)统计期内数据取累积平均值;(2)数据幅宽上下限按累积平均值的-5%&+5%确定。4、吨熟料发电预算值原则一:按数据统计期预测(1)统计期有10-12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95%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2)统计期有7-9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97%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3)统计期有5-6个数据在下幅值(即测算期数据累积平均值的95%)以上的机组,按100%系数计算即为预算值;(4)测算期内数据出现异常数据时(运行值/平均值≥1.08&≤0.8为非正常数据),由累计平均值代替。原则二:统计期数据不可用时预算(1)统计期数据只有5个及以下时(2)与设计值存在重大差异时按同类型机组预算值核算。(六)销售指标1、核定各公司实际产能(考虑设备可靠性指数)及实际发运能力,核定后按此全部产能发挥确定2015年产能发挥率、销量指标,及对应的综合售价目标。各单位2015年销量预算至少不得低于2014年实际销量。32、旺季要做到产销平衡,旺季不能保供的区域要在淡季为旺季存储足够的熟料和水泥库存。销售旺季的袋装水泥发运量预算要按工厂发运能力上限制定,确保袋装水泥产能得以完全发挥。3、2015年预算销售价格原则上应比2014年实际价格高出一定幅度,具体幅度由各大区根据分析预测确定。2014年销售综合均价相对较低的区域应重点策划2015年售价指标,在2014年基础上要有明显提高。合资企业各项关键指标应事先征得其它股东方认可。(七)煤炭采购价格以不高于2014年3-5月份大区平均质价比作为2015年大区第一季度与第四季度预算,以不高于2014年5-7月份大区平均价质价比作为2015年大区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预算。(八)工资总额1、2015年预算工资总额=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剔除跨年发放薪酬的影响)×定编人数(完成组织变革后人数)2、2014年实际亏损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2014年实际盈利的单位2015年预算人均工资不能高于2014年预算人均工资的10%,具体涨幅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时确定。3、各单位预算工资总额包含各单位的经营者工资、所有在岗和不在岗职工工资以及各类专项奖、年终奖和个人奖励等内容。(九)期间费用1、财务费用(1)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避免资金闲置,原则上2015年财务费用较2014年下降5%。(2)预算新增融资利率暂参照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上浮5%进行测算(即一年期融资6.30%,一至三年期融资6.46%);存款利率按人民银行2012年7月6日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协定存款利率为1.15%)。预算原则下发时,如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则按照最新的存、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调整。新增借款包括贷款到期续贷及新增金额。2、管理费费用4可控费用编制原则:(1)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设备修理费、车辆使用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会议费、物料消耗、水费、电费、资料费、警卫消防、环境卫生、绿化费、广告宣传费用:2014年实际发生额与预算额差异率在20%以内的,按照2014年预算额度编制2015年预算,对差异率在20%以上的予以单独认定。(2)其他费用:按照2015年实际业务情况编制,一般不得高于2014年实际发生额。2、销售费用编制原则(1)推广农村及家装市场可以合理增加相关销售费用,包括:销售人员人工成本、油费补贴、差旅补贴、广告宣传费、租赁费等。(此项费用需要单独填列说明,包括推广计划、人员安排、费用标准等)(2)编织袋费用、包装电费、运输费、代理费、冬储费等变动费用按照相关销量和单位费用标准确定。(3)吨产品费用不得高于2014年。第二部分生产运行指标一、预算定标基本原则(一)同类系统划分:针对不同指标依据系统产能、工艺、主机规格、物料性质等因素进行划分。(二)历史数据统计、分析期(以下简称统计期):为保证预算指标更贴近系统实际运行状况,历史数据统计期定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12个月)。(三)统计期台时、消耗指标历史数据取舍原则:1、自投料日期所在月算起四个月作为调试期,该期间数据不作参考;2、统计期存在系统提产改造情况,改造前及改造后调试期数据不作参考;3、统计期内因事故、原料供应异常因素造成的非正常数据不作参考;54、统计期内进行集中性的盘亏、盈调整月度数据不作参考。(四)数据统计计算原则1、运转率平均值=%100统计期日历时间统计期运行时间;2、台时平均值=统计期运行时间统计期产量;3、能耗平均值=统计期产量统计期能耗(消耗)统计期产量。(五)预算年度投产生产线台时、运转率定标原则表1:新建生产线台时、运转率定标原则窑系统时段投料后第1个30天投料后第2个30天投料后第3个30天投料后第91天至预算年底运转率(%)50708595(可靠性)台时(%)80%T80%TTT水泥磨时段带料后第1个累计30天带料后第2个累计30天带料后第3个累计30天带料后累计91天至预算年底运转(%)507085根据销量具体确定台时(%)80%T80%TTT注1:T—设计台时,水泥磨为可比台时设计值;2:水泥磨运转率计算用日历时间为去除限产、库满停机时间外的时间累计(六)台效指标预算采取以定标原则测算为基础,结合工艺审计结果最终确定的原则为消除历史数据代表性不强对定标测算结果准确性、合理性的干扰;杜绝“鞭打快牛”或“迁就落后”情况,生产技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依据现场调研掌握情况及工艺技术审计结果对窑、生料磨及主力水泥磨系统台效指标制定了合理年度完成值,如根据预算定标原则测算的数据与合理年度完成值偏差幅度大于3%,则取合理年度完成值定标,在预算数据表中以红色加粗字体标示。二、分项指标预算定标原则(一)产出指标61、窑运转率(%)(1)窑可靠性(%)①可靠性定义:参见《水泥(熟料)生产系统停机管理办法》(CJD-SC002-01)②分类定标原则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以98%作为预算值;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转月数(M)确定其可靠性预算值(K),具体计算方法如下:K=0.25M+92注1:正式运转月数M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如:投料日在5月份,M自9月份起算。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后投产)以95%作为预算值;(2)窑运转率(%)①相关代号定义:预算年度运行时间—Y;预算年度限产时间—X;预算年度计划检修时间—J;预算年度限产时间与计划检修时间重叠时间—C;预算年度日历时间—R;预算年度可靠性—K;②定标原则预算限产时间与检修时间不存在重叠时:窑运转率预算值(%)=Y/R×100=K×(R-X-J)/R预算限产时间与检修时间存在重叠时:窑运转率预算值(%)=Y/R×100=K×(R-X-J+C)/R注: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7③检修计划制定按照《水泥(熟料)生产系统停机管理办法》(CJD-SC002-01)相关规定执行。2、窑台时(t/h)(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2)系统划分:按照窑设计日产量划分为7200吨级、5000吨级、4500吨级、3200吨级、2500吨级、非标准线、特殊系统7类,同一日产吨级标准线定义为同类系统。(3)窑台时预算定标方法:1)相关代号、定义:统计期最高月度台时—T窑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定义:窑台时预算与统计期最高月度台时比值的百分数;窑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分类取值原则: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B取96%;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24个月系统(2012年10月1日之后、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按照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转月数(M)确定B值,具体方法如下:窑台时预算表现系数(B)=0.5M+84注1:正式运转月数M自系统投料日所在月间隔三个月起算,例如:投料日在5月份,M自9月份起算;注2:计算结果(百分数形式)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统计期平均台时(T1);2014年预算台时(T2);窑台时计算值(T3):T3=B/100×T;同类系统预算平均值(T4):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的同类系统2015年预算的算术平均值;2)预算定标方法:2012年10月1日之前投产(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24个月系统)、统计期平均台时完成2014年预算的系统:8预算台时=T2+(T1-T2)/2其余系统:2013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12个月):取T3、T1大者作为窑台时预算值;2013年10月1日之后、2014年3月1日之前投产系统(截止2014年8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3个月、12个月):取T4、T1大者作为窑台时预算值;2014年3月1日之后投产系统台时按照新建生产线台时、运转率定标原则确定。(4)窑台时预算数据表参见附件《2015年生产运行指标预算数据表》。3、水泥磨台时(t/h)(1)统计期: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2)同类系统:工艺及主机(粉磨及选粉设备)配置相同的系统;(3)类似系统:工艺相同,预粉磨主机与球磨主机额定功率比接近的系统;(4)联合、半终、立磨终粉磨系统及球磨直径≥4m的球磨系统采用可比台时定标:1)水泥磨可比台时定义:熟料、矿渣(含钢渣)综合配比(p):系统统计期生产的各品种水泥熟料配比产量加权平均值与矿渣配比产
本文标题:用餐人员注意事项及操作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0610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