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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培养思想政治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工作能力强的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确保学校中心工作的实现和人才质量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在系党总支和系行政的直接领导和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指导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构建院党委、院职能部门、系党总支、系学生党支部、系团总支、年级辅导员、各班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工作助理组成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职化、专家化水平。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按照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服务大局,服务学生,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章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职责第四条辅导员直接负责所辖年级学生的党、团工作和思想2政治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从学生的思想实际出发,坚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学生,培养学生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坚持以学生为本,关爱学生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培养大学生健全人格为目标,深入进行心理教育;树立德育为先与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的观念,注重培养学生勤奋、刻苦的学风,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年级各班班主任的工作。重视班委会、团支部建设,抓好学生干部的选配、培养及使用工作,做好每月年级工作小结及下阶段工作安排,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四)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教育、引导并督促学生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范学生言行,做好年级学生违纪事件处理及相关工作。(五)坚持把教育、管理工作做到学生活动场所,建立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和担任学生导师的制度,与学生交朋友,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指导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交友、择业等方面关系,深入学生之中,每周至少出操二至三次。坚持每周向系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一次。积极主动地向主管部门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报告突出问题。(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导本年级学生的综合3测评、评奖、评优、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工作;做好新生入学、国防和安全教育;对毕业生就业进行全程指导,对未就业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七)认真填写《辅导员工作手册》,做好学生基本情况和年级日常工作记录。(八)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一篇学团工作论文(工作总结、调查报告、专题论文等)。班主任直接负责所带班级学生的学风、班风建设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经常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基础文明养成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二)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风建设,经常了解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沟通教与学两方面的意见。(三)坚持每周向系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一次。掌握并了解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生工作的要求,经常与年级辅导员、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健康发展。(四)经常深入教室和学生宿舍,每周到学生班级考勤二至三次、跟班听课两节,到学生宿舍两次,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心理和家庭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中的突发问题,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学习和生活等困难。(五)协助年级辅导员和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指导学生干部开展工作,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学生成绩统计、综合素质测评及学生评优、评先、评奖等工作;对学生的休学、复学、4处分、毕业等认真负责地提出建议与意见。(六)认真做好日常管理,隔周一次召开班会或班委会,检查监督学生上课、活动等出勤情况,做好工作记录。(七)具体做好负责班级学生的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等工作;搞好学生的入学教育、就业教育等工作。第三章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与配备第五条严格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按照“高进、优出”的原则,选聘德才兼备、敬业奉献、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员教师担任辅导员;选聘热心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第六条优化结构,逐年充实一定比例的研究生到辅导员、班主任队伍,逐步提高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的学历层次。第七条辅导员总体上按“每200人以下年级配备1名,每200人以上年级配备2名”的要求逐步配齐。同时,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辅导员原则上应从优秀党员硕士研究生和应届优秀党员本科毕业生中选聘,也可以从党员教师和党政干部中选聘。第八条辅导员任期至少为4年,任期一般要与所带年级学生的学制一致。班主任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第九条凡各党总支拟聘的辅导员、班主任,须填写《阜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登记表》,报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经院党委分管领导批准后聘任。第四章辅导员、班主任的培训及待遇第十条建立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进修考研与参观考察相结合的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制度。鼓励辅导员成为思想教5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第十一条每学年举办一次辅导员、班主任培训班。第十二条设立辅导员、班主任培训专项资金。第十三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其职称按教师系列评聘。第十四条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教师培训计划,与专任教师享有同样的政策待遇。鼓励和支持辅导员通过在职进修或脱产学习等方式,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第十五条辅导员任职四年后,经考核合格者,给予半年至一年的业务进修时间。评定中级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担任过辅导员并考核合格的教师优先晋升。专任教师评定中、高级职称时,需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经历;仅具有学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在评定中级职称时,需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第十六条在每年院级教学科研立项中,按照一定比例设立学团科研课题资助项目,制定学团科研奖励办法,鼓励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科研工作,提高理论水平。第十七条辅导员、班主任在阅读文件、参加会议等方面,享受政治理论课教师同等待遇。第十八条辅导员带200名学生可算完成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和考核结果,多余部分按学生自然班、每班30-50个工作量计算;班主任可按照每班每年30-50个工作量计算报酬。第十九条辅导员可以兼任一定数量的形势政策课、思想品德课、就业教育指导课或其他课程的教学任务,但周课时数不能超过4节。第二十条辅导员队伍是党政领导干部的后备队伍之一。团总支书记,党总支秘书,行政秘书,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应从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中产生。党委组织部按照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6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阜阳师范学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在综合考察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后,任职三年以上可择优聘为副科级,五年以上可择优聘为正科级,八年以上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可择优聘为副处级组织员。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辅导员本人的条件和志向,可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输送,也可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使辅导员创新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第五章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第二十一条辅导员、班主任以系党总支、行政管理为主,学校归口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管理,实行双重管理。辅导员的选聘配备以及辅导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工作调整等,由所在系党总支提出意见,经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二十二条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院系两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共同实施,每学年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存入院党委学生工作部设立的辅导员工作档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考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一)德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校的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执行能力;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德和工作作风;3.为人正直,秉公办事;4.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有奉献精神。(二)能1.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顺利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思想7政治教育活动;2.熟悉学生心理,能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3.具备学生工作相关的理论基础,能积累和总结一定的工作经验。(三)勤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责任心强,能经常深入学生中去,关心、爱护学生,有敬业精神;2.准时参加有关的学习和会议,定期在辅导员工作会议上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3.积极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四)绩1.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2.负责班级党、团组织的发展情况;3.负责班级学生学习成绩优良率,外语、计算机等级通过率,受到各类表彰奖励人次及语言文字规范相关指标业绩等;4.负责班级学生的补考率、违纪、作弊及安全事故等情况;5.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6.发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及工作创新情况。第二十三条考核程序:个人全面小结,填写《阜阳师范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学生评议;总支评议并写出鉴定,评出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审核评定。第二十四条两年评选一次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颁发证书和奖金,并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职称评定、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达到考核标准者,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玩忽职守、严重失职者,给予纪律处分,延期晋级,直至解聘或调离工作岗位。8第二十六条坚持和完善“院每月一次,系每周至少一次”的辅导员例会制度。第二十七条辅导员、班主任一经聘任,一般中途不予更换。确需调整者,必须提前两个月由辅导员、班主任本人和调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辅导员所在系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批准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调整手续,但人员需在学年结束后方可调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为培养、锻炼学生骨干,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可以从高年级学生中选聘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的学生作为辅导员工作助理,协助辅导员开展工作。第二十九条为确保辅导员、班主任职能的延伸,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机制,学校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党员联系学生制度,要求每位教工党员,联系一至两个学生宿舍;每位学生党员联系一至两名学生。第三十条本条例由院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阜阳大学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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