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大V艺人-合作协议-通用版
福建牧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淘宝直播事业部大V艺人合作协议甲方:福建牧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道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万达C4座1512室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本协议由福建牧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牧马”)与(下称“乙方”)签署,鉴于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歌唱、表演等方面的才艺和经验,甲方是有运营淘宝直播平台授权合作的机构,为各展其长,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定义: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1、淘宝达人:是指甲方通过招募的形式招募乙方并成功使乙方入驻淘宝达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通过平台加v认证享有甲方及淘宝双端推广资源,提供淘系时尚导购信息的内容生产者。2、淘宝直播:是指通过淘宝达人平台认证可享有淘宝直播权限的提供淘宝导购服务的推广。3、支付宝: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全称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网上银行、转账、还款、缴费等服务,域名为alipay.com。4、推广费用:是指甲方达人成功推广商品之后,卖家应支付的各项费用总和。5、阿里V任务:连接商家跟淘宝达人的一个平台,手淘的爱逛逛,淘宝头条,发现好货,必买清单,都是属于内容化营销板块,这是时代的趋势。5、阿里妈妈:指杭州阿里妈妈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总则1、乙方将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配合认证淘宝直播权限,符合条件淘宝要求的条件后由甲方到淘宝完成加v认证,已认证用户可从淘宝达人后台(包含pc端达人管理中心we.taobao.com和无线端手机淘宝客户端)发布符合要求的导购内容。二、委托内容1.乙方授权甲方独家代理的事务为:淘宝达人的推广宣传,淘宝直播推广及宣传,且此事务活动为商业性的。该项授权是独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为甲方签约淘宝艺人,凡涉及到任何在淘宝网上的商业活动、直播节目、模特拍摄,等以商业形式进行的活动,都需告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统一收费。三.协议时间:3.1自签署协议当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四、收益以及分成甲乙双方的收益是指: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进行的各项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活动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不退预付款、利润分成等。2.阿里V任务中的收益由甲方代收,除去应付淘宝平台收取的费用后甲方占此收益的30%,乙方占此收益的70%,V任务后台结算后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结算给予乙方指定的账户中。3.阿里妈妈任务佣金由淘宝转账至乙方支付宝,乙方相应的支付宝账户有甲方代管,此收益乙方收取,除去应付淘宝平台收取的费用后甲方占此收益的30%,乙方占此收益的70%,乙方需在阿里妈妈结算后1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2.甲方负责乙方在淘宝直播及淘宝达人中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3.甲方负责乙方在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中的策划、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在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中的肖像权、艺术形象、广告形象的使用权,以及各类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的代理权;5.甲方应接受乙方合理的特别委托,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的包装宣传活动;6.甲方有权利按照牧马公司或淘宝网中关于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在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7履行合同期间,为了使乙方在表演基础上能达到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所重用,甲方应免费培训乙方在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的内容;8甲方负责替乙方追讨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的演出收入,并保护乙方在淘宝达人及淘宝直播中的个人声誉、以及肖像权、艺术形象、广告形象等权益,甲乙方双方将其按彼此的演出收入中的分配比例共同负担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支出;六.承诺与保证5.1双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且一方同意对其在提供服务时接触或另一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间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三(3)年。七.违约责任7.1双方应依约履行义务,因任一方怠于履行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等,在违约方接到守约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仍不改正的,守约方有权以单方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7.2一方违约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八.不可抗力8.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合理控制或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鉴于网络的特殊属性,除自然灾难、战争、政府行为以外,还包括:(a)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b)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c)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d)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e)宽带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故障或其他类似事件等。8.2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彼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双方可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8.3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协议期限因此而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20日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累计超过30日的,则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双方损失,双方各自承担。九.适用法律9.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9.2如本协议中任一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争议解决10.1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10.2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获得妥善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牧马所在地的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解决。十一.协议终止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协议终止后,有关纠纷视具体情况由相关责任方承担:11.1协议期限届满;11.2因不可抗力事件终止;11.3甲乙双方书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作协议;11.4一方违约,而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另一方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解除合同的。于协议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应妥善结清有关费用和事宜。十二.协议续签12.1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可另行书面签署协议续签本协议项下合作。十三.协议变更13.1任何一方如要求修改本协议条款,必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申请,修改后的条款必须经双方签订书面确认书方可生效;13.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附则14.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14.2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补充、说明、解释均自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福建牧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大V艺人-合作协议-通用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10828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