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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与道拓能源有限公司与香港乾坤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合作开发非常规天然气意向书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日合作各方:甲方: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乙方:道拓能源有限公司丙方:香港乾坤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一.合作前提1.甲方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统一负责全省煤层气资源勘探、抽采、开发和利用的主体企业,也是全国第一家从事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省属专业化公司。甲方已取得对外合作专营权资格。2.乙方是按照新加坡法律成立和运营的一家公司,具有煤层气资源评估、涉及评估和示范性钻井的技术和资金能力,以及该类项目技术成功之后进行煤层气商业上可行的开发和生产的技术和资金能力。该公司开发了一项创新的、低成本的水平和垂直钻井技术,该项技术在煤层气商业化生产的可持续增长及一些煤矿区域瓦斯抽排中起了重要作用。3.丙方致力于清洁能源事业,主要从事车用液化气、压缩天然气、煤层气等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目前,该公司已有8座压缩天然气加气站、2座液化气加气站及1座L-CNG加气站投入运营。4.三方有意在对各方有利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选择的6个区块,采取先易后难择优开发的原则展开勘探工作。5.作为签订产品分成合同的一部分,合作各方有意进行技术评估,以确定相应区块煤层气的勘探与开发的可行性和规模。为此目的,合作各方同意在本意向书中包含保密条款,以便提供和分享适当数据。6.乙方和丙方同意承担实施技术尽职调查和评估的费用,并且三方同意在技术尽职调查和评估完成之后,再具体约定实施产品分成合同谈判的指导性日程。二.合作意向1.关于评估。合作各方建议在甲方选择的可行区块内进行技术、商业和法律评估,以确定潜在的煤层气资源量。该评估也将形成对相应区块内最可能进行初期勘探活动区域的初步意见,以及后续对煤层气政体项目的评估和潜在开发初步意见。2.关于技术资料。甲方将尽力协助搜集在合作区块内进行技术、商业和法律评估所需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数据。同时,甲方也会安排乙方和丙方在相应区块内进行适当的现场和井下考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先前在相应区块内进行的钻井岩心项目中已有的煤样、岩心进行分析。甲方应尽量安排合适的员工与乙方和丙方的技术人员合作,以完成所有技术、商业和法律评估工作,并高效地处理评估工作与采矿活动之间可能出现的相互干扰问题。3.在项目合作过程中,三方应始终尽最大努力,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各方之间无保留地分享信息,这将有助于完成本意向书的目标及目的。4.产品分成合同。合作各方应尽最大努力达成并签署产品分成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产品分成合同中明确。产品分成合同签署后报中国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以相关监管机关审批为准。5.合资公司。三方将在中国境外成立合资公司,合资比例暂定为:(1)河南煤层气38%,乙/丙方62%,同时乙方有权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乙方最终所持股份不低于31%。(2)合资公司将与河南省煤层气签订产品分成合同,在产品分成合同中河南省煤层气所占权益为20%,合资公司所占权益为80%。三.保密条款1.合作各方应确保上述第二条中提到的全部数据、以及与合作有关的后续联合评估活动所取得的数据(包括任何物理取样分析信息):(1)仅用于本意向书所规定的用途;(2)仅为达到合作目的提供给雇员、管理人员、顾问以及董事,且上述相关人员必须签署保密协议。2.未经合作各方事先书面同意,其他任何一方不得将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对象与内容、技术、作业方法、法律文件等任何信息披露给任何人或机构。3.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规定,守约方将向违约方追诉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四.其他条款1.适用法律。本意向书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据此解释。2.终止。本意向书在下述情况下终止:(1)本意向书签署后6个月;(2)签订正式产品分成合同之后以上(1)、(2)两者中以较晚发生的时间为准。本意向书终止之后,第三条保密条款继续有效。3.鉴于甲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省管国有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政策规定,合作事项及内容如需批准或备案,以行政机关批复为准,乙丙双方对此充分理解且无异议。4.本协议以中英文版本签署,若与其他文本发生歧义,以中文版本为准。本意向书于2013年5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签署。签字页:甲方: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乙方:道拓能源有限公司签约代表丙方:香港乾坤道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签约代表附件一:合资公司股权结构图附件二:区块地图
本文标题:中文版-合作意向书-LOI-Chi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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