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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规范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暂行)》(2011.3)实施急救中心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参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类别特征医疗废物内容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组织的医用锐器。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说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压舌板、擦手巾、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均归属于可焚烧性医疗废物。各部门职责:医务部感染管理科1.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处及管理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2.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3.根据院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4.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5.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6.负责向院领导、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汇报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及调查处理结果;7.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医务部、护理部、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器械中心1.按照各部门管辖范围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工作职责。2.后勤服务中心对保洁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3.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进行培训、监督、意外事故应急处理及处罚等工作。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协助医务部感染管理科调配人员。工作要求一、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要求:1.按照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要求进行医疗废物的产生地分类收集工作。2.生活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内,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塑料袋内;3.医疗废物由专人在产生地点当面回收、数量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双方签字(科室人员、回收人员)。后勤服务中心每月汇总医疗废物收集数量送至医务部感染管理科保存;4.损伤性废物必须在使用后立即收集在锐器盒中,与上述交接流程一致,称好重量、做好交接记录与签名(科室人员、回收人员)。5.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各部门专管人员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6.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品、废消毒剂由药剂科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7.放射科、检验科等产生的批量废化学试剂由相关科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交由专门机构处置;8.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由医疗器械中心负责交由专门机构处置;9.检验科、细菌室及其它实验室产生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用含氯消毒剂浸泡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10.感染科产生的废物不做分类,均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全部废物使用黄色塑料袋内并及时密封;11.病理科产生的病理性废物,手术室、产房、人流手术室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试验动物、尸体等均应单独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封口,再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12.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再处理;13.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二、后勤服务中心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要求: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及人员和物品、储存地点的管理等工作。1.各区保洁员要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分别放置,收集地点应有明确的标识。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在封口之前认真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有无破损;3.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外包装;4.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贴中文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特殊说明等;5.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固定的时间和专用指定路线运送至垃圾场暂时储存处,并与垃圾场负责人进行交接,做好文字记录;6.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包装物或者容器需再次进行封口或退回原科室,责令重新包装。如有拒绝者,可逐级向上反映。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场暂时储存处;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防止包装物或者容器破损,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8.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运送车。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清洁消毒;9.运送人员有职责将内、外环境中扔错的医疗废物归入医疗废物袋内,并向相关科室管理者反映;10.后勤服务中心、保洁公司应为运送人员、保洁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长袖防护手套、口罩等;三、垃圾场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要求:1.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2.生活垃圾内不得混入医疗废物,如出现少量医用废物,垃圾场工作人员有义务将其捡出归入医疗废物中,如出现大量乱扔情况,可以拒收,并及时上报;3.医疗废物要严密封闭,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4.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处应该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醒目标识;5.必须做好院内接收医疗废物的交接工作及文字记录,该记录至少保存3年;6.垃圾场与劳动服务公司交接医疗废物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连单,每月将转移连单集中送交医务部感染管理科备案;7.垃圾场专职人员处理废物时应穿防护用品。四、医疗器械中心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要求:医疗器械中心负责向全院发放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和器械,按要求审核并保存厂家资质,备监督部门审查。五、医疗废物管理中严禁出现的事项:1.禁止医院内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转让、买卖医疗废物;2.禁止医院内任何人员以任何理由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处倾倒、堆放医疗废物;3.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中。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见附件1):六、培训内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文件,院内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储存的流程;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及锐器伤处理流程;发生医疗废物意外事件的应急处理;自治区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的处罚细则等。(七)监督内容: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储存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现场卫生学监测。(八)医疗废物的责任管理:1.病区内与医师有关的医疗操作如:各类换药、各种引流管、导管、各种穿刺等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师按要求分类放置。2.病区内与护士操作有关的医疗废物由护士按要求分类放置。3.医技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医技科室操作人员按要求分类放置。4.后勤服务中心管理的保洁公司负责医院各科室及外环境垃圾的分类放置,运送工作。5.后勤服务中心专人负责垃圾场上的医疗废物分类,确保生活垃圾内不得出现医疗废物,同时有权拒收各科运送的不合格垃圾并通知有关部门。6.医疗废物的院外转运过程由车队负责,办理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本文标题:医疗废物处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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