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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湿度表自校规程机械式温湿度表由湿度部分(机械式湿度计或干湿表)和温度部分(双金属温度计或玻璃体温度计)组成的一体式温湿度两用仪器。1)标准要求:1.1温度示值误差不得超过±2℃;相对湿度示值误差不得超过±5%RH(40%RH~70%RH,30℃),±7%RH(40%RH以下或70%RH以上,30℃)。1.2温度重复性:≤1℃;湿度重复性:≤2%RH1.3配套标准设备为检定合格的恒温恒湿箱,箱内工作室的有效容积不小于40升,且应配有开门和透明观察窗其技术指标应符合下表要求;项目技术指标温度范围5℃~50℃湿度范围40%RH~90%RH,30℃温度均匀度0.5℃温度波动度±0.2℃温度偏差±0.5℃湿度均匀度1%RH,30℃湿度波动度±1%RH,30℃湿度偏差±2.0%RH2)校准方法:2.1将被校准的温湿度表与检定合格的温湿度表(对照)同时置于恒温恒湿箱中温度校准点设定为5℃、10℃、20℃三个点;湿度检定点:恒温恒湿箱内温度设为30℃时,湿度设置为30%RH、70%RH三个点。被检温湿度表的差值不得超出上述标准要求。2.2重复以上校准三次,被检温湿度表重复性均应符合上述标准要求为校准合格,可以正常使用,如不合格不准投入使用。5计量检定要求上述测试设备的校准周期为一年。要用经检定合格的设备进行校准。
本文标题:温湿度表自校规程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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