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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家长委员会职责为了认真贯彻和全面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履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健全监督机制,特成立家长学校组织机构。一、家长学校组织机构校长:郭元波常务副校长:法立君常务主任:王守芹副校长:万安办公室主任:周春堂成员:孔祥忠、姜贤霞、于献鹏、汤永民、法立玉、姜淑红、秦丕忠、张贵禹、周国发、马红霞、夏立明、刘维武。二、家长学校组织机构职责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享有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学校全面实施校务公开制度,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家长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学校积极推动社区参与学校管理与监督,推进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学校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为家委会参与学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本文标题:家长委员会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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