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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债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对策研究一、中国外债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分析(一)我国外债风险管理微观基础薄弱,外债企业风险管理滞后。由于我国对外筹借中长期外债一直实行窗口制,主要由财政部和金融机构对外筹措,然后转贷给企业。这种模式容易弱化企业对外债的责任约束,防范风险的意识相对淡化。据2004年初的权威调查显示,外债企业风险管理状况分为三类:没有进行风险管理的占55%;进行了风险管理,但比例不大、方式单一的占27.5%;进行相对完善管理的占17.5%.本次调查中,约有12%的企业在举借外债时很少考虑外债风险问题;88%的企业在举债时考虑了外债风险,但仅有50%的企业设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外债风险管理工作。其主要原因体现在:1.企业对外债风险管理意识淡化、重视不够,没有把外债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外债进行主动管理的意识不强,责任心差,对国际资本市场变化不够敏感。2.外债风险管理的措施单一,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全面的管理。未能就汇率、利率、币种及外债与企业的外汇收益是否匹配等多个方面统筹考虑,不能达到优化外债结构的目的。3.外债风险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强、技术难度较大的工作,而且和国际金融市场走势密切相关,多数企业缺乏熟悉国际金融及国际资本市场运作的人才,企业财务人员相关专业知识不足。4.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不高,由于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目前还没有根本转变,很多企业的财务管理尚停留在简单的资金往来、会计处理上,对资金的使用效率及风险管理处于起步阶段。运用“借低还高”手段降低外债成本比较直观,较容易得到企业决策层的支持。但对诸如交叉货币掉期等外债保值避险工具的运用及效果就比较难于理解和评价。(二)外债结构不合理,国际商业贷款比重偏大,债务成本高,客观上增加了偿还外债的潜在风险。在我国借用外债的来源构成中,主要是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前两类贷款一般都具有援助性质,贷款的特点是利率比较优惠、使用期较长。而国际商业贷款属于一般的国际信贷,利息率由市场决定,通常较高,贷款期限也以中短期为主。因此,若国际商业贷款比重偏大,则势必增加债务成本,增大风险。90年代以来,尽管我国政府严格控制商业贷款的增长,但在我国外债中,外国政府贷款所占比重基本没有大的增长变化,而国际商业贷款比重仍然占有主导地位。以2003年为例,国外政府贷款占约13.13%,而融资成本较高的国际商业贷款在50%以上(见表1)。(三)外债使用效益欠佳,降低了潜在的外债偿还能力。外债的有效、充分使用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而且可以增强其偿债能力。关于外债的利用效率,可以用外债的增长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来衡量。如果GDP增长速度快于外债增长速度,则表明外债利用效率高,偿债能力增强。反之,如果GDP增长速度低于外债增长速度,则表明外债利用效率不高,偿债能力减弱。比较我国的外债与GDP的增长速度(见表2),在1990年至2003年的13年间(扣除2001年),外债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长速度的年份有8年,低于GDP增长速度的年份有5年,这说明我国外债利用的总体效率不高,潜在的偿债能力较弱。(四)国际金融市场的波动增加了我国外债潜在的市场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和汇率等基础金融变量的波动会导致我国借用外债的单位面临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增加财务成本。这主要包括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外债的汇率风险是指对外举债因汇率波动而引起的损失。汇率风险是通过外债币种结构来传导的。由于外债从举债到偿债之间有一段时间,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汇率变化莫测,因而汇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根据汇率风险理论,外债币种结构单一的国家或地区所面临的汇率风险较大。我国外债主要集中于美元和日元,债务负担的风险分散没有很好地体现多元化原则,美元和日元的汇率变化可能造成债务风险,增加我国的债务负担。尤其是日元债务,因其所占比重偏高,而在我国的出口结汇中比重偏低,近年来日元汇率起伏跌宕,不确定性增加,使我国外债承受了较大的汇率风险。例如,1990年至1992年的3年间,我国共偿还日本政府贷款161.7亿日元,若按日元对美元145:1计算,折合1.1亿美元,比按借款时汇率折合的0.7亿美元多支付0.4亿美元,债务负担增加了0.6倍。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受到市场利率波动影响,使借用外债单位增加财务成本或损失了盈利机会。对于借用外债的单位而言,如果在偿还债务时利率上涨,则浮动利率债务的利息成本相应上升,超出了借债时的成本预算;相反,若利率下跌,固定利率的债务无法享受到利率下跌所带来的利息减少的好处,损失了盈利机会。(五)债务费金配置机制不合理,监督约束弱化,增大了偿债风险。由于外债管理体制的多渠道和多部门管理,外债的立项、审批、引进、使用多头进行,各部门的权、责、利没有明确,加上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和信息交换,外债资金使用和管理缺少应有的监督,形成了外债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混乱现象。首先是外债申报、审批部门只注重向上级分管部门报项目,跑批件,而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很少过问,从而也谈不上监督管理。其次是引进的外债项目,根据不同的部门分散在不同的地方专业银行和职能部门的信托投资公司,对引进外资的数量和资金使用方向不能进行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督,有的地方对本地外资引进的数量和项目没有一个明确的统计数字,更谈不上有效监督。再次是项目使用单位对外债资金建设性和非建设性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缺少监督,尤其是对外债资金采购设备的质量和价格缺少了解,也谈不上有效监督。二、中国外债风险管理和规避的对策从国外金融风险防范的实践来看,对外债的风险管理必须实行双层风险控制,即政府和外债企业协调配合,双管齐下,灵活的协调外债的借人、使用和偿还,达到“成本最低、适度规模,风险最小、效益最佳,按期归还、保持信用”的外债风险管理目标。(一)强化外债企业风险监管,提高大中型企业的外债风险管理意识。企业外债安全是国家整体外债安全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为确保对外偿还,对外筹借中长期外债一直实行窗口制,主要由财政部和金融机构对外筹措,然后转贷给企业。尽管对外债务人是财政部或金融机构,但事实上,真正的承贷和还贷主体是企业。在我国的中长期外债中,政府部门、中资金融机构、中资企业承担了80%以上。而政府部门、中资金融机构承担的债务中,除财政部对外发债和银行调整债务结构的少量外债以外,绝大部分转贷给了国有大中型企业,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一旦企业出现偿债困难,将不可避免地转嫁给银行和财政,影响国家总体外债安全,因此,国有大中型企业外债风险管理是当前中国外债风险管理的重点。在目前外汇管理法规政策下,企业进行外债结构调整、降低外债风险通常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外债转为内债。借用国内外汇贷款提前偿还外债。目前国内外汇贷款利率在2%以下,而我国借用的一些中长期国外贷款利率大多在6%以上,有的甚至高达9%.企业在运作初期,因为资金流量和经营风险的问题,国内金融机构借贷的困难相对较大,而当企业运转到一定规模以后,随着国内贷款机会的增多,企业可以通过利率和期限的调整,实现“借低还高”,减少债务成本,降低外债风险。2.清理固定回报。根据有关规定,效益好的企业在取消固定回报条款后可通过外资转外债或转制成合资企业的方式继续经营。效益不好的企业在取消固定回报条款后,由于利润达不到约定的外方预期回报,外方可以选择以转股或清算的方式撤资。3.借新还旧,借用新的外债置换过去在境外筹借的外债。这一方式不能根除外债风险,新发生的外债仍有可能在未来受国际资本市场汇率和利率水平波动的影响。但为新的外债采取风险防范创造了更多的机会。4.修改合同。有条件的企业可与债权人协商,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现行利率水平修改原债务合同中的利率条款或进行债务减免。5.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锁定利率和汇率风险,调整债务结构。防范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风险已经很急迫。我国一直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实际上是人民币与美元挂钩的单一汇率制。到目前为止,人民币与美元之间仍无任何风险对冲手段,只有中国银行可以做一年期以内的远期购汇,但对于长期债务来讲,基本不解决问题。尽管目前人民币升值预期较强,如果升值将减轻现有负债企业的还债负担。但国际资本市场瞬息万变,升值与贬值只是相对某一阶段而言。短期内,我国不具备资本市场开放的条件,人民币尚不能成为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如不着手制定人民币与外币的汇率风险防范办法,将难以消除企业外债汇率风险的隐患。目前,要有效地管理中长期债务的利率和汇率风险,通常采用的方式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锁定利率和汇率风险,调整债务结构。其中最常用的是“利率掉期”这种金融衍生工具。(二)建立外债管理统管机构,由多头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的管理。目前我国的外债宏观管理上仍然存在多头管理的弊病,因此必须从组织机构的设置上加强宏观外债控制。建议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设立有权威的外债管理机构。这个机构应当负责外债借用偿还的统筹规划,包括远期、中期和近期规划;负责制定和公布投资方向和产业、产品、项目目录;负责制定和公布鼓励、限制、禁止有关债务单位进口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借债筹资的资格审批(一定限额以上)和纠纷处理。各省、市、自治区特别是开放城市宜成立对口单位,以形成外债管理系统。在外债借入管理方面,应停止那些不合格的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业务和地方政府擅自借款行为,并妥善处理好破产金融机构的遗留债务且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市场变动情况,主动调整债务结构,使用各种金融工具规避汇率和利率风险。另一方面,也应该尽力降低从国际市场上借人资金的成本,按照资产负债比例和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选择资产质量较好、国际债倌等级高的金融机构作为我国对外筹措窗口,降低我国对外总体筹资成本。(三)加强对借用外债的使用和效益管理。在我国当前体制下,外债的“借、用、赚、还”四个环节有时是脱节的。“借”、“用”、“还”是确定无疑的,惟独效益如何无从考核。而统计管理远未形成外债管理系统,是一种事后管理,没有进行债务运行全过程的管理。今后应当在加强对外债的统计、监测的同时,加强对外债使用的效益管理,建立一套外债使用效益的考核管理系统,以考核外债的效益情况。在外债使用管理方面应制定统一的转贷办法,规范国外优惠性贷款的转贷行为,限定利差上浮,不得任意缩短转贷期限,防止和减少转贷的随意性,把国外贷款的优惠条件充分给予用款单位。将国外贷款项目分为公益性、基础性和竞争性三种,采用不同的转贷方式进行运作。(四)控制外债规模和结构。外债的引入,主要是为了缓解国内资金的不足,在投资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始终应该是本国资本。因此,我国应在充分调查和预测国内资本现期和未来的供给状况,并对外资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和成本做出尽量准确估计的前提下,确定近期和远期外债规模。另外,对外债规模的控制也要通过偿债率、负债率、债务率等指标进行,科学地确定外债规模与总量。我国金融市场尚属新兴市场,系统性风险较大,因此政府一向实行严格的外债计划管理,鼓励FDI的资本流人形式,控制外债规模的快速扩大。在外债的结构方面,我国政府在短期外债的控制上应既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短期负债比重,又要保证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五)强化外债偿还管理,推行借债主体的多元化。尽管我国还没有全局性的偿债风险,但局部的偿债风险和潜在的偿债风险是存在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外债偿还基金。偿还基金可以分国家和地方两级。地方可以从债务单位或企业留成外汇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国家可以从现有的外汇储备中拨出专款用作偿债准备。偿债基金实行基金化管理。另外,依据国际经验,发展非国家实体的借款是提高外债使用效率,保持外债持续流人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应优化借债主体结构,发展非国家主体的借款。在我国的外债主体中,金融机构作为第一债务人,加大了风险,通过金融机构转贷外资也增加了借债的成本。外资企业的外债余额保持高速增长,在地方外债中占据主要地位。对国内企业的对外借款,应逐步放松管制,一定限额以下的借款可以让其自由办理,但国家并不承担还款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国家对企业的外债管理逐步由事前计划审批转向事后的动态分析。Palign=right王培志
本文标题:中国外债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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