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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和文明建设。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呈快速发展势头。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机安全工作,实现兴机富民保平安目标,根据《XX省“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为载体,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在全社会形成“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监管网络,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工作目标通过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达到以下目标:㈠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落实;㈡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㈢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加强;㈣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完善,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㈤农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三、工作任务通过抓示范典型,增强辐射力,提高影响力,努力扩大创建面,巩固已有创建成果,在广大农村营造浓郁的创建“平安农机”氛围,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市力争创建国家级“平安农机”示XX县1个;省级“平安农机”示XX县2个;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45个;“平安农机”示范村、户重点选在示范乡镇中创建。四、时间安排(一)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调查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实施方案9月底前报市农业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宣传、发动阶段。(三)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组织实施阶段。1、2012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确定重点创建示范点先行试点,建立乡、村管理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帮助建立相应运作制度。2、2012年至2015年度,全面铺开推行,健全完善创建工作制度,督促正规化运作,保证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绩效明显。3、2015年度,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创新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扩大影响。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精神,夯实农机安全管理基础,促进平安乡村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对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制定方案,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结合起来,与扶持农机大户工作结合起来。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三)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创建“平安农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各级农业(农机)、安监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合作。要通过政府协调财政、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形成创建合力。尤其是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投入,保证创建工作持续开展。(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制定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宣传提纲,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到农家,大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按照市农业局年初布置,认真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农机经营业主和农机户开展好“七个一”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扎实推进创建活动。(五)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的重点,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农机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转变作风,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意识,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基层:培训办证到乡村,年审检验到村到户,维修服务到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时间跨度长、内容具体、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各县市区要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出实效。要及时了解、收集、沟通上、下信息,对好的典型进行宣传,扩大影响。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统一标准、鼓励先进的原则,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全国“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考评标准》(附件1)和《XX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5)等,建立健全申报、考评等程序,开展好各项考核评审工作,推出示范典型。要把握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特点,认真总结、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创建水平。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申报、推荐、考评等工作的督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定期开展“创建回头看”,加强对“平安农机”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不松懈、不退步。对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等不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予以撤销,收回示范牌匾。六、考评组织办法(一)考评方式和内容各县市区农业局、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小组,组织、指导本辖区创建工作。全国“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的考评工作按照县级自评、省级复评、农业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定的程序进行。全省“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的考评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州)复评推荐、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审定的程序进行。“平安农机”示XX县(区、市)凡符合条件的都可申报。全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按照乡(镇)自评、县级评审推荐、市级复审、农业厅、省安全监管局审定的程序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查走访等方式,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全国“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考评标准》和《XX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评分细则》等组织考评、择优进行推荐或审定。(二)考评进度安排1、每年4-5月,县、乡组织自评或评审。各县市区农业、安全监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按照有关县、乡镇“创建标准”进行自评。(1)按照《全国“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考评计分表》(附件4)自评达到80分以上的县(市、区),可申报全国或全省“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并填写《全国“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申报表》(附件3,省级示XX县同表),报市农业、安全监管部门。(2)按照《XX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5)自评达到85分以上的乡(镇),可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并填写《XX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附件6),经县(市、区)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评审盖章后,报市农业、安全监管部门。2、每年5-6月,市级组织审核或复审推荐。市农业、安全监管部门按要求对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全省“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或示范乡(镇)的单位进行认真审核或者复审后,根据分配名额,按优中选优的办法确定推荐名单,报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3、每年7月,省级组织复评推荐或审定。省“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推荐的示范单位进行抽查、评审、公示,最终确定省级“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名单。在此基础上,坚持择优原则向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考评领导小组推荐XX省全国“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三)申报程序1、扩权试点县(市)由市统一组织考评推荐。2、报送文字资料。申报全国或全省“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的,务必提交《全国“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申报表》(附件3)和《全国“平安农机”示XX县(市、区)考评计分表》(附件4)一式三份。申报省级“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的,须提交《XX省“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附件6)一式三份。
本文标题:“十二五”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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