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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市政工程 > 0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内容
第一章城市绿地系统概述——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内容一、基础资料收集二、现状调查三、相关规划解读四、综合分析3.1、规划前期调研工作•地形图:图纸比例为1:5000或1:10000,通常与城市总体规划图的比例一致•专业图件:航片、遥感影像图等电子文件测量及航片、遥感资料•气象资料:包括历年及逐月的气温、湿度、降水量、风向、风速、风力、霜冻期、冰冻期等•土壤及地质水文资料: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物理机化学性质和地质地貌及其他水体水文资料自然资源资料•城市历代史料、地方志、民风民俗、典故传说等;城市社会发展战略、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及产业产值状况,城市特色资料等;城市建设现状、用地与人口规模、道路交通系统现状、城市用地评价等。社会条件资料•城市绿地统计指标,包括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等;现有各类公园绿地、苗圃、防护绿地、各类附属绿地等的建设情况以及适于绿化又不易修建建筑的用地园林绿地现状资料•市域范围内生物多样性调查资料;城市古树名木的数量、位置、名称、树龄、生长状况等资料;现有园林及附近地区绿化植物的应用种类及其对生长环境的适应程度;主要园林植物病虫害情况;当地有关园林绿化植物的引种驯化及科研情况。植物资料•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机构的相关情况;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人员概况;科研与生产机构设置;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与管理情况。绿化用地管理资料•相关规划资料,如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旅游规划等;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等地的位置范围性质及周围情况;城市环保资料;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植物材料的单价等。其他相关资料一、基础资料收集1、城市绿地空间分布属性(分类)调研2、城市绿化应用植物种类调查3、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评估二、现状调查三、相关规划解读在进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资料收集和整理过程中,有必要对这些规划成果进行相应信息的解读,提取与绿地系统规划相关的规划内容,并作为重要指导延续到规划中。如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河道水系规划、旅游资源规划等,其中城市总体规划的解读尤为重要。城市现状分析•研究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状况,分析整理其对城市绿地建设的影响及导向。•核查、分析、整理城市及市域范围内各类绿地的建设状况,定性、定量相结合,尤其要如实反映城市绿地率、绿地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地指标。•分析研究城市各类建设用地布局情况、绿地规划建设有利与不利的条件,分析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应当采取的发展结构。•研究城市公园绿地与城市绿化建设的建设指标,反馈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用地指标和比例是否合理。•综合城市环境质量调查、城市热岛效应研究等相关成果,了解城市中主要污染源的位置、影响范围等情况,按照对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适宜度的标准,对现状城市环境优劣程度做出单项或综合的质量评价。城市绿地建设优势及存在问题分析•对照国家有关法规文件的绿地指标规定和国内外同等级绿化先进城市的建设、管理情况,检查本地城市绿地的现状,找出差距原因。•分析城市风貌特色与园林艺术风格的形成因素,提高城市园林绿地规划的目标。四、综合分析一、规划依据二、规划原则三、规划目标四、规划指标3.2、规划总则一、规划依据1、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等,以及各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管理条例。2、有关行业主要规范及技术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公园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3、相关各类规划成果4、当地现状基础条件二、规划原则1、尊重自然,生态优先;2、统筹规划,合理布局;3、分期实施,保证质量;4、实用适用,公众参与。三、规划目标1、规划目标的方向——须与国内外城市建设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相联系,捕捉焦点,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出合理的规划目标,并且应做到近期目标及远期目标协调一致。2、规划目标的制定——在充分利用城市各方面现状条件的基础上,寻找最适宜的城市布局形态,使各级各类城市绿地以最适宜的位置和规模,均衡地分布于城市之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环境、经济及社会的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各类绿地的保存及正常发展。四、规划指标1、规划指标的参考标准城市绿地指标是反映城市绿化建设质量和数量的量化方式。目前,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国家园林城市评定考核中主要控制的四大绿地指标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2、规划指标的制定原则(1)符合城市的实际情况。(2)根据城市不同特征,各类绿地占有不同的比例。(3)以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为准绳。一、规划原则二、规划内容3.3、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一、规划原则1、控制城市连篇发展,组织城市有序发展。2、加强规划前期的调研工作,科学利用自然资源。3、绿地系统体系化,建构城乡融合的生态绿地网络系统。4、保持历史城镇的山水骨架和地方特色。二、规划内容1、生态功能区的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是按照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以及需要保护控制的不同程度而进行的规划内容。在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中,根据生态环境特点划定以下生态功能区:(1)生态控制区——在保持区域生态平衡、防灾减灾,确保国家或区域生态安全方面有重大意义的区域,该区域一般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生态保护。(2)生态协调区(控制建设区)——是生态环境较好,可以进行适度开发的区域,要控制好开发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3)农业保护区——以基本农田保护区为主体,严格控制用地,转变生产方式,防止污染,发展生态农业(4)生态恢复区(建成区及城郊结合部)——主要为城镇和未来发展区域,该区域人口密度大,建筑密度高,环境状况较差,主要生态功能是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绿化建设,提高人们生产生活的舒适度。2、生态斑块的规划(1)基于自然保护的生态斑块。(2)基于人类游憩的生态斑块。(3)基于历史文化保护的生态斑块。3、生态廊道的规划(1)自然廊道——指生态类绿色通道,包括供野生生物迁徙或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物种生态廊道、水资源保护的江河生态廊道、山脊或林带等连接自然植物群落廊道等。(2)游憩廊道——多为沿着自然的河流或者被废弃的铁路、自行车道等用于连接城市居住地与自然空间的绿色廊道。(3)景观和历史廊道——指风景质量高以及重要景观节点间的狭长远景;而历史廊道则多为具有一定历史遗迹和文化价值,具有教育、美学、娱乐和经济效益的场所和步行道。(4)城市廊道——包括城镇间的组团隔离带以及限制城市蔓延的绿带。一、规划原则二、布局目的和要求三、城市绿地系统布局3.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一、布局原则1、综合考虑,全面安排。2、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3、均匀分布,服务半径合理。二、布局目的和要求1、满足全市居民方便文化娱乐、休憩游览的要求。2、满足城市生活和生产活动安全的要求。3、达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4、满足城市景观艺术的要求。三、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总目标是要保持城市生态系统平衡,其基本要求是要达到以下条件:(1)布局合理——服务半径合理,均匀分布各级公园绿地和居住区绿地,使全市居民都具有均等利用的机会。(2)指标先进——城市绿地各项指标不仅要分近期与远期,还要分别列出各类绿地的指标。(3)质量良好——城市绿地不仅要种类多样,以满足城市居民生活及生产活动的需要,同时还应具有科学性。(4)环境质量改善——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日照指数、沙尘暴、工业污染、热岛效应等方面得到。一、公园绿地规划二、生产绿地规划三、防护绿地规划四、附属绿地规划3.5、各类城市绿地规划1、公园绿地的规划原则均布性——以公园绿地服务半径分析为指导,力求绿地均匀分布丰富性——发展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的同时,重视中小型绿地的发展。创造内容丰富、尺度适宜的活动空间。多样性——指景观多样性。生态性——以绿地为主,发挥绿地的生态效益,以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同时为公园营造多彩的植物景观。人文性——结合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创造及延续城市绿地系统的当地人文特色。一、公园绿地规划2、公园绿地规划选址(1)公园的服务半径应使居民能方便到达,大型公园要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或公共交通设施有方便的联系。(2)符合环境卫生条件,空气畅通,绿化条件好的自然环境条件,易形成优美的自然景观,节约投资。(3)不宜于工程建设的、复杂破碎的、地形起伏变化较大的坡地建园,应充分利用地形造景,避免大动土方。(4)可充分利用城市的有利资源,发挥城市河湖水系的作用,选择具有水面及河湖沿岸景色优美的地段。(5)可利用原有园林、名胜古迹、革命遗址等地段,既能显示城市特色,保存民族文化遗产,又能增加公园的历史文化内涵,寓教于乐。(6)可选择现有植被丰富和有古树名木的地段。在原有林场、苗圃、花圃、丛林等基础上加以规划改造,则投资少、见效快。3、公园绿地的规划布局(1)布局的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公园绿地的建设规模与范围,保证规划内容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公园绿地的布局要满足均布性,即要求公园绿地要便于城市居民的出行使用。(2)公园绿地布局的均布性分析服务半径——指某公园绿地所服务人群的居住点的地理覆盖范围,是衡量公园绿地的均布性和可达性的一项基本指标,服务半径的大小和各类公园规模的配备标准每个国家各不相同。我国标准主要参见《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国家园林城市评价标准》等法律法规。二、生产绿地规划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是城市绿化的生产基地。城市园林部门根据绿地总面积,确定逐年生产苗木的数量及用地面积。根据生产用地的使用性质,生产绿地可分为临时性生产绿地和永久性生产绿地。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不低于2%。1、生产绿地的功能(1)经济功能——为城市绿化提供和培养大量苗木,直接影响城市绿化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也为城市绿化树种的培养和引种驯化等提供科研基地。(2)生态功能——生产绿地一般分布在城市不同组团的分隔地段,对于减少各组团之间的影响、改善城市环境等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3)社会功能——有些景观较好的生产绿地在提供苗木的同时,还可定期全部或部分对外开放、供游人观赏游览,丰富人们生活。2、生产绿地的选址要求(1)生产绿地面积占地面积较大,出于节约土地的考虑,通常将其应安排在郊区。(2)须保证与市区有方便的交通联系,以便苗木运输(3)要求土壤及水源条件较好、地形变化丰富,既有利于苗木的多样化培育,又利于苗木的生长(4)在节约土地的情况下,应尽量利用山坡造地、围海造田、河滩地等。三、防护绿地规划1、防护绿地的规划原则(1)防护性原则——根据城区的生态环境特点和建设用地布局,在不同区域内规划设置不同类型的防护绿地,以发挥绿地的防护功能。(2)系统性原则——为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的卫生防护、防风固土、安全隔离等作用,应沿高速公路、快速干道、铁路、高压走廊、河海沿岸、城市组团之间、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建设防护绿地,以建立完善的城市绿地防护体系。(3)景观性原则——城市防护绿地的建设,应与城市的景观,尤其是城市门户区等重要景观地段的建设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城市绿地防护功能的同时,还应注重其景观特性的发挥,以达到改变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作用。2、防护绿地的布局要求防护绿地占用城市用地面积较大,科学地设置防护绿地可以影响大气扩散模式和气象条件。布局要求如下:(1)防风林应布置在城市外围上风向与主导风向垂直的位置,以利于阻挡风沙对城市的侵袭。(2)卫生防护林应根据污染物的迁移规律来布局,根据城市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污染源的位置等计算污染物的分布,在污染物
本文标题:0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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