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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流程一、监督形式工程正式开工15天内,由建设单位书面向监督部门提出召开首次例会的申请,由监督部门派有关人员到施工现场对工程参建各方进行安全监督交底;告知监督的依据、程序、方式、内容、重点和监督检查处理方法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动态巡查形式为主,结合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大检查,同时质量监督人员定点到位监督时也会兼顾安全监督,回站后转交工程安全检查移送单。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理方式: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询问有关人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反馈检查意见,通报存在问题。二、对参建各方的安全监督内容及要求A、施工单位:1、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开展情况:预申报、项目部周自评、施工总包单位月自评、监理审核。2、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并根据差别化管理要求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内审、外审开展情况。3、对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现场必须每日公示危险源,监控措施有针对性,重大危险源在开工和施工作业前分别向监督部门作好预申报;。4、作业人员:(1)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抓好四个重点:开、竣工前后;节假日前后;施工阶段及季节转换;新进队伍、新进人员、转岗及换岗作业人员安全教育;(2)必须经过岗前培训;(3)必须持有健康证;(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5)办理综合保险手续;(6)签好用工和安全协议书;5、安全防护用品:所从事的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凡涉及各类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施工的,必须确保防护措施及监护人员的落实;6、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的数量按工程规模配备,必须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常驻施工现场不虚挂,尤其是周末和节假日期间要确保到位率;7、安全施工方案:无安全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不得进行施工,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通过后方能交付施工;8、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必须建立检查、验收、保养、检测、等相关制度,凡大型机械和井架必须经有资质机械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报监督部门备案,现场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管理部门的年检证明;9、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生命绳等)必须做到作业前有交底、使用前有验收、过程中有检查,相应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B、监理单位: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即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频率;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3、安全监理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故不在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对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安全巡视;4、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现场进行安保体系内审、外审认证,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中是否符合程序性(施工企业施工方案、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审批手续或专家论证情况)、强制性(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效性(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实体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和红、绿牌挂牌制度执行情况;7、采取监管手段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受监地安监站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C、建设单位1、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2、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5、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三、安全监督的措施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下达暂缓施工整改通知书;对发生事故的,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改正。对施工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甚至可报请主管部门对有关的责任单位资质、责任人资格进行相应处理;每次监督检查后,区安质监站检查人员作好书面检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单位的安全不良行为进行上网入录,对违反记分条款的“三类”人员进行记分登记。四、安全事故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2、填写《安全质量事故快报表》,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5、监督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为后续调查处理事故收集相关资料。6、事故企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现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安全保证体系监审。7、监督站对施工企业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恢复施工。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流程(详见流程图)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八、文明工地(详见流程图)
本文标题: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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