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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与担保风险管理讲座江苏大学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心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开场白之一:江苏大学近年来中小企业研究方面的系列产出成果☞镇江市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报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专著)☞在国内多种权威期刊发表系列学术论文10余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开场白之二:研究成果产生的社会影响☞相关研究成果先后被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日报等多家全国、省级媒体进行专题报道;☞1999年2月按照设计方案组建了大陆第一家中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镇江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发挥了示范作用;☞有关观点和建议被吸收进2002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研究成果得到原国家经贸委领导的高度评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专著)获得2003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本制度本部分框架1、信用担保机构的功能及组织模式2、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3、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原则与担保程序4、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管理制度5、需要进一步讨论的几个问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1.信用担保机构的功能及组织模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宗旨以国家政策为导向,以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为对象,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化解银行信贷风险,促进中小企业、银行、国家综合经济效益的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功能政策导向功能信用扩张功能桥梁纽带功能风险分散功能业务扩散功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模式社会化组建,市场化运作即以企业、个人为主出资等市场化手段组建担保机构。特征:独立法人、产权明晰、职责分明、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目标。政府组建,政策性运作即以政府预算拨款组建担保机构。特征:担保机构附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担保对象或担保项目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审查批准,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政府组建,市场化运作即以政府出资为主,市场筹资为辅组建担保机构。特征:独立法人资格,突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按市场规律运作,但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而坚持保本微利的经营原则。混合组建,市场化运作即以政府和其他商业性担保公司作为主要的共同出资人,同时吸收其他市场主体投资组建担保机构。特征:具有商业担保与信用担保的双重特征,实行合作经营,先由政府依据政策标准和市场原则推荐担保对象,然后由商业担保公司按商业化要求进行担保。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四种组建模式的利弊第一种模式完全按市场机制运作,易于提高效率,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信用较差,担保机构面临的外部风险太大而容易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因而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第二种模式虽有政府财力作基础,但由于它实质上将信用担保的经济行为变成了政府行为,是传统体制下行政管理手段的一种复归,因而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背道而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第三、四种模式既体现了政府财力的支撑作用与其组织协调功能,又能较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既能使担保机构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较好地解决出资人与代理人问题,又能使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建立在市场行为的基础上,有效地发挥担保机构的功能作用,因而是我国现阶段适宜采用的担保模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织形式事业法人模式主要是以贷款担保基金、贷款担保中心形式出现的担保组织形式,是我国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组织形式,约占70%。浙江省是一个例外,只占10%多。这类担保机构的性质是原国家经贸委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由于不是企业做运作主体,不完全具备法人资格,无法抵御法律诉讼,因而在担保业务活动中往往处于被动。该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又分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与“财政拨款”之分。如上海市南汇区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北京丰台区技术创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兴县民营科技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创业服务中心基本属于财政拨款这一类。企业法人模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目前全国的省市级信用担保机构中采用这一模式的占有较大比例。而浙江省信用担保机构中采用企业法人模式的所占比例达到75%以上。该类型的担保机构是按照《公司法》、《公司注册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出资人是股东,并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化运作。实行这一模式的如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中投保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及浙江省金华、绍兴定海等地的担保公司等。社团法人模式是指合伙联营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目前数量不多。机构主要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不以盈利为目的,企业自愿参加,自主运作。一般实行会员制,对会员有较严格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对上述三种组织模式的简要评价1、对社团法人模式的评价社团法人模式的担保机构属于企业合伙联营,强调企业自愿参加,自主运作,不以盈利为目的;要受到参与企业各自融资担保需求的牵制,而且也不利于对外发展担保业务,一旦发生代偿,内部必然产生利益分割冲突,如果利益受损联营企业不愿意及时补充资金,担保机构又得不到政府资金的补偿,则担保机构的生存就有问题,更谈不上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2、对事业法人模式的评价优点:符合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宗旨,有利于贯彻政府扶持政策、产业政策意图;便于争取政府在资金、人员、设备以及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支持,从而有利于开展担保业务;符合国际惯例;不足:受各级政府财力的局限,担保机构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且资金来源具有不稳定性,这些可能对担保机构的稳定成长带来不利,这显然不能满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在相关法规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容易滋生政府干预担保机构业务的现象,从而大大增加担保风险,影响信用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在非盈利性或保本微利的目标下,由此带来的可能是不计成本、不计损失,盲目担保,导致赔付率失控,担保机构难以为继,担保功能作用难以发挥,国有资产难以实现保值增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这里引发一个大家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根本上讲,信用担保终究是一种市场行为,也只能是一种市场行为,至多是政府扶持下的市场行为,而非纯粹的政府行为。如果政府过多地介入,可能会带来如下弊端:一是造成政府以行政命令等方式对担保业务进行干扰,从而扭曲信用担保的市场运行机制;二是政府包揽资金,意味着担保的代偿风险直接转嫁给了财政而成为一种变相的财政补贴,从而给财政增加了新的负担,导致“漏斗效应”并最终给财政带来风险;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三是引发地方政府对银行债权的“道德风险”。这是由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债权安全主要依托于各级地方政府出资组建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而这又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是担保倍数,其二是担保条件。而地方政府可能因利益驱动而导致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不能保证贷款债权的安全。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能要求担保机构扩大担保倍数,增加担保规模。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迫于政府的压力可能会放松担保条件,使缺乏受保资格的中小企业进入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保行列,这又会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金额由于担保倍数效应作用而大大超出其自身的资本实力,一旦出现大量受保企业违约,会因代偿资金不足而遭受损失,不利于理顺担保机构、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三方面的关系,影响担保机构的良性发展。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认为事业法人模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坚持“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3、对企业法人模式的评价优点:信用担保是一种高风险的中介服务活动,这既要求信用担保机构实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又要求担保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经验积累,以识别和控制担保风险,还要求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以股份制形式设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能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企业法人模式可最大限度地实现责、权、利有机统一,提高担保机构的经营水平和运作效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由于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使得那些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容易获得融资担保甚至投资。由于企业法人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担保本身具有多风险特性,这种趋利性使企业法人更加注重分散风险和规避风险,从而有利于担保机构的规范运作。为了利润最大化目标,企业法人作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一般会在担保业务之外拓展新的业务,比如进行投资获利,这既可实现担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为担保机构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又能促进担保机构的稳定成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必然要求担保损失最小,企业法人模式赋予了担保机构灵活处理被担保债务的主动性。当被担保债务无法如期履约时,担保机构考虑的办法不仅仅是追偿债权或者承担损失,它可以借鉴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债权的某些方式,如债权转股权、债权转投资、资产证券化、债权出售、托管经营资产等,充分行使股东或投资人权利,使不良担保债务最大限度地得到盘活,担保风险被减小到最低程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采用股份公司治理结构方式,实现产权明晰,可以改变单一的政府出资方式,可以避免或大大减少行政干预等人为因素对担保机构的干扰和控制,并具有健全的监督约束机制,实行科学管理,从而有利于担保机构的规范运作,减少、分散财政与金融机构的风险。在我国,担保业是一个全新的行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潜力,其投资远未饱和,过小的担保基金规模与巨大的市场需求相比,显得十分弱小。另一方面,我国民间投资潜力巨大,目前我国储蓄存款余额达13万余亿元,储蓄率高达40%。按照股份制方式向民间投资主体开放担保业,既可以弥补政府财力的不足,有利于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壮大,又为民间资金找到了一种新的投资渠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不足:明显的趋利性容易使担保机构追求盈利而忽视风险,从而提高其代偿率和赔付率,增加整体运作风险;使担保活动与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宗旨发生矛盾,国家扶持政策、产业政策难以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结论:事业法人模式与企业法人模式各有利弊。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看,设立事业法人组织模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更具有现实意义,它有助于充分依靠政府的力量,体现扶持政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筹集到担保资金,解决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对融资担保的需求是多层次、多品种的,既需要政策性担保,又需要商业性担保。多种多样的担保需求要求有多类型的信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担保机构与之相适应,因此,从长远看,发展股份制形式的信用担保机构符合发展商业性担保的客观要求,有利于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两个典型案例:上海和中科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2.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来源资本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其它来源,如接受海外华人或团体单位的捐赠借入资金来源受保企业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向相关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其它负债,如应付工资、其他应付款、预付担保费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资金运用存款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其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担保机构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运用资金;担保机构设立后应当按其注册资本的10%提取保证金,存入主管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除担保机构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任何机构一律不得动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必须存入银行专户其他货币资金,不低于80%的部分可用于银行存款,以及买卖国债、金融债券及国家重点企业债券;不高于20%的部分,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他形式。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3.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原则与担保程序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原则社会性原则稳健性原则流动性原则保本微利原则择优担保原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研究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程序贷款申请资信调查、审核担保资信调查与评估取得
本文标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与担保风险管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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